# 中共南充地委工作组关于潆溪公社进行“三包一奖”的情况报告   潆溪公社1961年大春生产“三包一奖”工作,是在作好“四固定”以后,从发动群众,总结过去三包经验入手的。在干部群众中,首先肯定了这项制度所起的巨大作用,同时也发现了过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的问题是:对于公社化后,以生产大队(即管理区,相当于高级社时的联社,下同)为基本核算单位,各生产队之间生产水平的差别比高级社时增大的特点认识不明确,因此过去在进行“三包一奖”工作中,没有照顾这种差别,产生了队之间在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现象,打击了一部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同时,过去产指标定得偏高,奖赔也执行得不够严明,影响了“三包一奖”的落实兑现。鉴于上述情况,这次对“三包一奖”工作作了改进。 ## (一)   制订三包方案生产、生活,是根据下列的原则进行的。   三包方案,是从三级所有、大队为基础的原则出发,贯彻既承认和照顾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的差别,防止平均主义现象的发生,又不扩大这种差别,并且要随着生产的发展,采取适当措施,逐步缩小这种差别的精神制定的。包产指标,是根据积极可靠和留有余地的原则,按照略高于平常年景的实产确定的。包工,是根据保证生产需要、节约用工和多劳多得的原则确定的。又要节约开支的原则确定的。超产奖励、减产赔偿的制度,是根据奖赔严明,以奖为主,以赔为辅的原则确定的。   1961年的生产,是根据以粮为钢,粮棉油全面发展的方针,按照国家计划的要求,因地制宜安排的。   社员生活安排,是在确保完成国家征购任务,保证集体的需要,保证集体的需要,保证社员基本口粮的前提下,实行实行粮食全面规划,做到征购、种子、口粮、饲料粮、储备粮、蔬菜“六落实”。社员吃粮要瞻前顾后,留有余地,并且要根据需要,分季分月安排好蔬菜生产。 ## (二)   一、包产。在包产范围:生产队饲料地、食堂菜地、田坎地边和社员自留地,不列入包产面积。桑林地,能不犁的,按桑树的稀密情况,一亩折算为半亩或三分之一亩,列入包产面积;不能不犁的不算包产面积,归生产队增种。开垦生荒地,二年内不列入包产面积。在大春作物收获后,小春作物播种前,生产队根据生产大队的统一安排,在包产面积上增种收获的晚秋粮食作物,归大队统一掌握,计入生产队的包产数内,和大春作物合并计算奖赔;增种收获的蔬菜归生产队。生产队利用田边地角,荒坡隙地增种的作物,归生产队。除上述几种情况以外,其余的耕地,都列为包产面积。   在包产指标上:粮食作物采取“包堆堆”(即包总产量)的办法。由于绝大部分生产大队的各生产队之间的产量悬殊不大(大体上差距在20%以内),即用1957年全生产大队粮食平均亩产(分别田、土计算),同各生产队1961年种植的粮食田、土面积相乘,得出各队包产总产量的基数,再适当增加一定的比例,一般增加10%左右,即作为包产总数。然后根据各队劳力负担土地的多少,土质、水利条件的好坏,对包产总数进行评加评减,调整定案。采用1957年产量为基础,是由于1957年年景正常,而且当年的产量也比较准确,便于计算。而采用以全生产大队粮食平均亩产作为计算包产指标的基数,就可使产量水平高的富队可以多得超产奖励,再经过适当的评加评减,就既照顾了生产队之间的差别,又不致使这种差别性过分扩大。至于采取包总产的办法,是使生产队能更好地因地制宜地种植粮食作物,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全公社18个生产大队中,有16个生产大队采取了这个办法,只有两个生产大队因为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产量差距较大,包产指标不易调整,所以,采取以几个条件大体相同的生产队划成一片,评定包产指标的办法进行包产。   棉花、甘蔗、花生、商品蔬菜等经济作物,是用1957年全生产大队各该项作物的平均亩产,同各生产队1961年种植的该项作物面积相乘,得出各项经济作物包产基数,再适当增加一定比例,作为包产数。然后根据各队之间土质肥瘦等条件,评加评减,调整定案。   二、包工。实行粮食作物按包产定包工,经济作物按田亩定额定包工。作物产量的高低,直接体现了劳动价值的高低和自然条件的不同,因此粮食作物以包产定包工,就能使富队多得工分,多得收入,照顾了生产队之间的差别,也符合按劳酬的原则。但是在目前情况下,为了保证经济作物播种面积计划的完成,对于经济作物,仍须按田亩定额和面积来承包。具体确定每两斤粮食一个工分;经济作物每亩定额:棉花435分,甘蔗330分,花生244分(种的扯篼子花生,需工少),土烟500分,商品蔬菜1000分。   生产大队对生产队的包工工分,共有七种:(1)粮食包工工分;(2)经济作物包工工分;(3)属生产大队所有、生产队经营的副业工分(如蚕、桑、果木等,这些都是技术性较强的工种,包工工分都比一般农活高);(4)养牛工分(养牛工分,也比一般农活高);(5)当年受益的农田水利,小型基本建设工分(如扎河堰、土地加工等);(6)集体福利事业服务人员工分(炊事员、保育员的包工工分,订得更高一些);(7)干部补贴工分。生产大队干部固定在那个生产队的,在确定包工数时,就要把他们的补贴工分,加算在那个生产队的包工数内。此外,运送征购粮食和交售其他农产品用工,现在很难估计,不预包,今后实做实定。   在定出包工工分总数以后,对耕作较难、费工较多的生产队,经过民主评议,多给一定的包工工分,作为照顾。   生产大队中,各生产队劳力负担包工数悬殊的问题,采取对负担过少的生产队,适当搭配非包工工分(主要是运粮食工分)的办法解决。   三、包成本。在成本总数不超过总收入20---25%的前提下,具体规定各项作物包成本的比例,粮食作物为包产产值的20%,棉花、甘蔗为30%,花生为15%(种的扯篼子花生,投资少)。对土质瘦薄,需用成本较高的生产队,由群众评议,适当提高比例,给予照顾。包的办法,实行预包预支,年终结算。就是说,先按包产产值和上述包成本的比例,定出预包成本数,年终按实际的产值和原定的包成本的比例,进行结算,节余归生产队,超用的由生产队负责。为了保证增产,商品肥料、农药、种子,都必须按定用足。   为了使生产所必需的物资供应有保证,生产队应按需要,提出分季分月的使用计划,由大队按计划供应。   四、超产奖励。生产队超产部分,除去生产费用以外,下余部分,作为100,5---10%上缴生产大队,5%留本队作积累,85%---90%分给社员。因主观上不努力,未完成包产任务,粮食作物和各项经济作物都按短产量50%左右扣除包产产量的生产队,不赔。   粮食超产奖励,大部分奖现金,一部分奖粮食的30%至50%作为奖励。但奖励粮最多不超过受奖队口粮标准的10%,其余除多卖一部分给国家外,作为生产队的储备粮,以此鼓励生产队多超产。生产队所得的奖励粮,70%按社员实作劳动工分,分给社员,多劳多吃奖励粮,其余30%,奖给超定额的社员,按超做的工分发给,每10天评发一次。   对1961年小春作物“三包一奖”工作,也本着上述精神作了修订。   五、在进行“三包一奖”工作中,对国家有关棉、油统购和猪、鸡蛋派购等奖励规定,一定作了宣传贯彻。   (1)油料:生产大队每向国家出售100斤油菜子、花生果、油茶子、芝麻,奖给5斤油票。每出售100斤棉子,奖给2斤油票。油枯全部返还给出售的生产大队,生产大队按各生产队出售油料多少,返还给生产队。生产队、社员个人利用屋前屋后、田边地角增种的油菜子,以及其他食用油料,谁种谁收谁用。   (2)出售肥猪:生产大队、生产队、食堂集体喂的,按25%的比例留肉(包括油);社员私养肥猪按30%留肉。每出售一头肥猪,国家奖售50斤贸易粮,每向国家交售一斤鸡蛋,国家奖售一斤粮或一定数量的粮食制成品。   全社三包定案:1961年大春粮食包产比1957年超过10%,平均每亩耕地为500斤。经济作物,棉花平均每亩产40斤(皮棉),甘蔗2000斤,花生300斤,土烟250斤,商品蔬菜2万斤,全年包成本金额占总收入的21.7%。 ## (三)   在作法上,先召开公社社员代表大会,总结三包,大呜大放,把1961年三包方案初步定下来,把农业生产计划,基本落实下来。   公社社员代表大会后,广泛深入发动群众,大抓超产,队队算好三笔帐:一算多超产,对国家和集体的贡献帐;二算搞好三包,安排好生产、生活,增加收入帐;三算超产得奖、口粮多、工资多的帐。经过算帐,出现了队队争超产、个个干劲大的新气象,群众情绪异常热烈,争相献策。几天内,全社就提出了近万条的增产合理化建议,许多被老农藏在心里的增产“秘诀”,都献了出来。   为了保证超产,继续开展了群众性的献计献策运动,并且在生产队队务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社员代表、贫农骨干和老农,组成超产计划委员会,发动群众大算大查,算各项备耕物资需要帐,查现在物资的准备情况,对缺少资金、农具、种子、肥料等问题,都定出了解决办法。   经过群众讨论,大挖超产潜力的结果,粮食计划总产,比1957年增加21.1%,比社员代表大会上制定的包产指标又增加了10%。大春蔬菜计划总产为1100万斤,平均每人每天可能达到3.3斤。全年经济作物计划产值比1957年增加3.6倍(这个社1957年经济作物较少)。   在安排生产的同时,安排了生活,概算了收入分配。粮食按包产计算,预计除去国家征购、留下种子和饲料粮,社员口粮本着瞻前顾后、留有余地的精神,在安排了基本口粮以后,还可储备一部分粮食。全社分配预算,按包产收入,1961年各生产大队总收入将达到938000多元,除去生产费用、提留积累和供给部分以后,工资部分,平均每个劳动日,预计可以达到0.296元,每个标准劳动力月工资可达7元,加上生产队发工资的部分,平均每个劳动日预计可达到0.47元,每个标准劳动力月工资可达10元。全社原79个生产队中,有35%的队,标准劳动力月工资可达到12元以上。这就基本上体现了各生产队之间收入的差别性。   为了保证超产计划的实现,在劳力上采用了一算、三定、两调整的办法,作了具体安排(一算就是算需工工帐;三定就是定公社各级使用劳动力的比例,定各条战线上使用的劳力,定各个季节第一线使用的劳力;两调整就是调整作物品种,调整忙闲用工)。并且清查压缩了一大批劳力,使生产队占用的劳力占到96.5%,公社一级占用的劳力(包括本级的行政干部在内),占全社劳力总数的1%,生产大队一级占用的劳力,占2.5%。保证了田间生产有足够的劳力。   对社员的分配,按照供给、工资三七开的比例。供给部分,采用包五保户、照顾困难户,其余实行小部分伙食供给的办法。这样做,不仅五保护、困难户满意,而且有劳动力不困难的户也很满意,因为他们觉得谁也难免不会有三灾四难,而这样办就大大起了社会保险的作用。工资部分,按社员实做劳动日进行分配。对所有社员,实行基本劳动日制度,根据社员每月应做的基本劳动日,计算出每月可能得到的报酬,使大家心中有底,并确定月工资按应得数的70%预发,其余部分,年终结算时,再行找补。对社员家务劳动也作了照顾,实行了“死任务、活时间”的办法,允许社员在保证完成定额的前提下,其余时间,由自己灵活支配。   三包落实以后,生产大队召开了社员代表会议,隆重签订三包合同,举行春耕誓师动员,发起队与队、社员与社员之间的超包产和超做基本劳动日的挑战应战竞赛,掀起了春耕生产高潮。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