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安徽省地市县委第一书记会议《会议简报》 第十期   <中共安徽省地市县委第一书记会议秘书处>   四月二十日下午,各小组讨论了省委印发的“农村商业工作问题和解决意见(草稿)”,提出了以下意见: ## 一、体制问题   (一)关于公社供销部的设置和管理。每个公社都要设立供销部,其领导人员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作人员由公社管理委员会任命,不得随便吸收。供销部在政治思想、组织领导、干部管理等方面,受公社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在价格政策、购销业务、经营管理等方面,受上级商业部门的领导,或由县设立供销合作总社负责管理。供销部的纯收入,公社分成部分可降为百分之三十,企业周转资金可提高为百分之五十。公社除按规定提取纯收入的分成部分外,不得动用社营商业的资金。   (二)关于大队采购供应站的设置和管理。生产大队规摸划小后,不必每个大队都设一个采购供应站,可在几个人队适中的地方设立一个,或在附近小集镇设一个。采购供应站在业务上可归公社供销部领导,在政治上可归归生产大队领导。采购供应站的纯收入,可以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交大队,百分之七十到八十交公社。有人提出,还要提取百分之五到十作为福利金、奖励金。   (三)在较大的村庄要设立代销店。为了便利社员购买生活资料,减少赶集时间,商业部门应在较大村庄设立代销店,每月供应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须用品,如油、盐、火柴、香烟等,确定合理差价,组织不能劳动的困难户经销。这样既有利生产,又可以解决一部分困难户的问题。   (四)有些商店和服务性行业分工过细需要改变。如有些商店只卖油不卖盐,有些服装店只做大人衣服不做小孩衣服,群众对这种分工过细很有意见,同时这样营业人员也多,浪费劳动力,建议今后多搞一些综合性的商店。   (五)要认真整顿基层商业人员。目前基层商业人员中贪污、多吃多占、走后门的现象相当普遍,有些地方商业人员还严重不纯。如肥东县新河公社新河大队八个商业人员,都有轻重不同的贪污行为,其中三个国民党员,贪污更为严重。合肥市肥河饭店,从经理到采购员经常在饭店吃喝,既不给钱也不给粮票。该店按收支计算应结余粮食一万一千斤,但账面仅结存一千斤,少掉一万斤。合肥市的一些粮店,还采用短秤方法,克扣群众粮食,引起群众很大不满。因此,要在基层商业人员中普遍开展整风,认真整颔商业组织,充实领导骨干,纯洁商业队伍。建议省委城市整风办公室,设立专门小组或另外成立商业系统整风办公室,以加强对商业系统整风的领导。   (六)要合理调配商业人员。现在有些地方商业人员不是过少,而是过多。如全椒县古城镇合作商店就有从单人员七十四人,其中经理、会计各二人,两个商场和门市部二十四人,染坊三人,办理寄托三人,打杂工四人,其它三十六人不上班吃闲饭。由于货源缺乏,营业额减少,目前工资都发不出去。应该调配到商业人员不足的地方去,或者精减一批,投入农业劳动。 ## 二、收购问题   (一)棉花是一类物资,在完成交售任务后,多余部分可以多留多用,但不得进入集市贸易。   (二)二类物资除烟、蔗、茶、猪、禽、蛋外,还应包括桐油、皮油、畜产品、主要药材、竹木等,对这些物资也应实行包购任务,由收购部门与社队订立合同,具体规定购留比例。   (三)对于主要的三类物资,如宵县葡萄、殇山梨以及城郊的蔬菜等,也应协商订立合同,规定交售任务。 ## 三、供应问题   有些商品供不应求是人为的,如泾县的雨伞,本来供应不紧张,因为有人一次买了七把伞,商业部门不研究改进销售方法,便简单地把东西收起来不卖,结果造成“缺货”的紧张情况。 ## 四、农村集市贸易问题   (一)前一时期农村集市贸易,有两种情况:一是有些地方“放而不管”,对于一些投机贩卖活动也不及时予以打击,如巢县炯焬公社有三、四个小商贩合伙到蚌埠市买了一千多斤高级糖果倒手贩卖,也无人过问。二是有些地方“管而不放”,怕市场搞乱,给群众许多限制,有的基本上没有开放。   (二)对今后农村集市管理,有三个意见:一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经常地向广大社员群众众宣傅党的有关农村集市方面的方针政策,批判弃农经商、投机贩卖的不良行为,使他们懂得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合法,什么违法。宣传教育的方法,要多种多样,可以用会议的形式,也可以用布告的形式。二要及时取缔、打击投机活动。对一贯进行倒手转卖、矢途贩运、贱买贵卖等投机活动的分子,经过教育不改的,不但在政治上要给予打击(如监督生产、判处徒刑等),在经济上也要给予打击(如没收商品、罚款等)。三要加强组织领导。生产大队要配备一个付主任,专管农村集市贸易和其它财贸工作。不列入行政编制,其供给费用可从商业利润中开支。   · 来源:   安徽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