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梁公社炉头生产大队讨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的一些反映和修改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巨县工作组>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在石梁公社炉头生产大队开展了学习,根据中央指示:“把这个条例草案从头到尾一字不漏地读给和讲给人民公社全体党员和全体社员听”,同时和他们开展了讨论,认真的征求他们对于这个条例草案的各种修改意见。经过了五六个晚上的学习,社员们是热烈的拥护60条,他们的反映是:“党中央的60条字字值千金,条条符合农民的心意。”认为60条是12条的进一步发展,比12条规定得越发全面、越发细了。但是,他们也有很大的顾虑,怕今后基层干部不能原原本本的执行。第一生产队的社员邵双土说:“60条,条条都好,只怕你们走后120条也没有用。”在学习讨论中,他们发表了看法和提出一些修改意见:   第一条:他们对于“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非常满意。中农邵林福,一家五口有二个劳动力,他说“不多劳多得没有人做的。”贫农社员王金妹,七口人吃饭一个半劳动力,说:“我们吃口重也愿意多劳多得,不愿意吃那种‘闭气饭’。”青年社员邵土生说:不劳动者不得食这条规定得好,可以“改造”懒汉,他不做,挨饿也是应该的。”   第五条:社员在讨论人民公社各级的规模时,他们积极拥护分队,说“兄弟多了要分家,组太大了分小好”。老年社员鲍盖民说:“分了队,生产好掌握,工作管得细,人少好领导。”他们也有顾虑,怕田地、农具东西搭不匀,邵林福说“吃亏便宜蛮深懊的”。少数富裕农民和受到富裕农民思想严重影响的,主张在分队的时候分田地。有的说:“12条来分自留地,60条来分田地。”中农邵金树说:“12条是瓜菜代,60条也是瓜菜代,有什么60条不60条,要好就把田地分到户里,田地分到户就没有什么瓜菜代了。”   第六条:“人民公社各级的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成员,都由各级的社员代表大会或者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并且可以由它们随时罢免。”社员认为在“任期一年”的后面要加上一句,担任得好的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社员对于公社、大队和生产队“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和社员大会会议很满意:他们说以前会议太多了。郑谓标说:过去天天开会,弄得昏头答脑,草鞋也敢脱掉。”   第十条:对于这条当中的第二点,公社管理委员会“对于各生产大队的生产,进行检查……”认为检查要有老农参加。检查要扎扎实实,不要讲究形式。第三点“推行已经试验成功的增产措施……。社员鲍盖民说要加上一句,“一定要有利于生产”,避免盲目性。   第十二条当中的公社举办社办企业,抽调生产大队劳动力不超过全大队劳动力总数2%,认为这条定得好,能够保证劳动力投入第一线,但是也认为抽调劳动力时,男女或者强弱,一定和生产队要协商。   第十三条,“公社管理委员会应该促进农村手工业生产的迅速发展”,他们说“迅速发展”是采取什么办法还讲得不够明确,现在农村里的手艺工人带学徒的很少,这样下去以后要断种,应该加上一句,“鼓励手工业工人有计划的培养学徒。”   第十四条,公社提取的公共积累。社员邵龙财说以前都是办些没名件的东西,应该加上一句,“在使用时一定要有计划,精打细算”。   第二十条,讨论三包一奖时,社员邵林福说:这几年来,三包都是空包,包一千斤、二千斤、八百斤,有头无尾。鲍盖民说,今年包了好几次,第一次包42万斤,套任务的框子,第二次包56万斤,第三次包32万斤,虽然一次一次降下来,都是不落实。60年只收29万斤多些,今年社员体质差了,肥料少了,田瘦下去,大小麦又种得多,根据这些条件,我看还是太高一些。邵龙财说,今年的三包要“每亩田种什么,收多少,逐丘的都弄过才包得好”。他们说,这一条应该加上一锯“大队对生产队实行三包时一定要落实到丘、落实到作物”,这样包得细,包得扎实。对于超产奖励,邵龙才说,超产粮食一定要奖励粮食,最好是全部奖粮食,使社员做一粒得一粒,积极性高;对于任务完成得不好的要赔产,赔产要考虑保持口粮的低标准,一天不少于一斤原粮。   第二十六条:对于生产队一级的所有制“超产所得的奖励”,贫农社员邵樟标说,以前超产一粒也不得,交交上去一点也没有得拿下来。应该加上一句,超产部份可以让生产队直接处理。”这样大家才放心。   第二十七条:生产队在管理本队的生产上有七个自主权,社员姚海水说,这就适合大家的心意了。今后干部再用瞎指挥生产就有中央给我们撑腰了。   第二十八条:社员认为生产队自己加工或出售给当地供销部门加工的农副产品,如菜饼、皂子饼等应该当地加工,否则,农民自己生产的东西用不到有意见。   第三十三条:生产队必须认真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避免社员和社员之间在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大家共同认为照顾困难户是应该的,农民总不可能说没有个天灾人祸,社员姚海水说,在正常的情况下,照顾困难户照顾多少要给他们定下来,使困难户放心落实,精神上也愉快。困难户得到照顾之后,三成的供给部份可以取消,这样不是困难户,也不会说:做死做活都为他人。这一点应该加上去。   第三十四条,社员邵樟标说,办食堂,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太大了,难管理,十折口粮八折吃,东刮西刮,我们有意见,要办就以生产队办好,好掌握,好管理。社员姚海水说,农闲的时候还是分到户里吃好,有点粮,也好养猪养鸡。生产队副队长邵樟木说,最好在农忙时办劳力食堂或者办农忙食堂,这样劳力好“抓总”,不办也不好,劳力分散要影响生产。   第三十七条:自留地长期归社员家庭使用,经过大队批准还可以开垦另星的荒地,大家认为这条规定得好,这样,粮食低标准,360斤也不怕了。社员邵江西侬说,以前干部怕我们搞了点私有妨碍集体,实在是不会的。不准我们搞,私有没有,集体也不多,他说,这是搞好集体生产和私有生产两条腿走路的一条小腿。在条例上应该规定一句:在搞好集体生产的前提下,要鼓励社员搞好小私有生产,这样市场上的东西也会多起来。”   第三十九条:对于社员经营家庭副业社员讨论认为搞家庭副业主要是在农闲的时候,农忙要全力以赴搞好集体生产,这一条也要规定上去,不规定上去是会妨碍生产的。   第四十条,社员在公社里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福利等方面一切应该享受的权利。社员邵江西侬说,有这样多的权利,生活也好过点。生产队长邵银福说,社员有了权利以后,象上半年这样苦的日子,数起来也没几天了。邵江西侬又说“最好上级再规定一条,社员有权可以处理小偷”。   对于男社员一个月有四天的休息时间,尽够了。社员邵樟标说:“农忙时真正叫大家休息,大家也休息不住,要么除开生病没办法。种田是半年忙半年空,我们可以在空的时候多休息几天的。   他们认为,妇女一个月六天休息,即使多一点也是没问题的。对于妇女在产假期间,应该酌量给以补贴。邵樟标说,有困难的应该补贴,没有困难的不应该补贴,这点也应该写上60条。   第四十三条: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干部,一律不脱离生产。邵樟标说:这条规定得顶好。这真叫做按劳取酬,多劳多得,这样,今后他们不劳动也要劳动了。社员姚海水说:去年干部不劳动,分配方案上,他们一个劳动日三毛多,我们只有一毛多。但是他们也怕干部补贴工分占全大队工分总数2%是否太少一点,否则干部都不干也是糟糕的。   社员在学习第46~48条的时候,揭露了坏干部、前生产队队长周樟木。说他是“老虎”、“煞星”、“黑心”、棺材里伸手死要钱的,他把邵双土等六个人抬棺材的六块钱也用掉。把救济给孤儿周雪梅的五元救济款也用掉。社员一提起是恨心切骨,要求工作组帮助处理。姚海水说:以前在他手下停过口粮的社员很多,不出工的停口粮,到城里的停口粮,走亲戚的停口粮,不去开会的停口粮,外逃一人的全家停口粮。   社员在学习第九条“人民公社各级监察委员会”时,感到这一章越发好,社员邵双土说:有了这一条就不怕坏干部了。邵江西侬说:有这一条,今后皇帝老子也不怕。邵樟标说:选举监察委员以后应该是:出身好、成份好、思想好、大公无私,要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人。要先让社员选,然后上级批准,不要上级把名字匡下来,因为上级有些时候全面情况也不了解的。”这些条件也应该规定进去。    巨县工作组1961年4月29日   · 来源:   浙江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