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万县丰乐公社在组织处理中存在的几个问题的检查报告(摘要)   <中共万县地委丰乐工作组>   丰乐公社(二类偏下),是第一批开展整风整社的重点公社。原来排为一、二类的71人,占干部总数282人的25.2%;确定处理干部162人,占57.9%,其中撤职的112人,占39.8%,要捕、判管的47人,占16.7%。另外,全社还斗争了44人,其中斗错了24人,占被斗人数的54%。   5月初,县委对这个公社的组织处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原来的错处、重处案件作了一些纠正,当时定为一、二种清洗分子6人,占2.1%,其中判管2人,逮捕2人(一人已判有期徒刑十年);三、四种人受纪律处分的15人,占5.3%,调整、落选的14人,占5%,三项合计29人,占12.4%。   这次,我们在搞好生产、粮食等中心工作的同时,配合县、区工作组,对这个公社的组织处理情况再次作了检查,发现的问题仍然不少,主要表现在:   (一)错案多。全社定的6个一、二种分子,经过逐个核实,反复调查研究的结果,都不应例为敌我矛盾,按照党的政策,均予平反,恢复原职。如华联生产队长王昌健,原材料结论为“二流子”成分,还例举出他打死七条人命的“罪恶”事实,故被捕,判处了十年徒刑。经查证,王解放前仅做过猪生意,实属贫农成分;打死七条人命,除一人肿病王曾扣过他的饭有一定责任外,其余六人的死,都与王无关。又如三青大队支书,公社党委委员杨祖全(原划为二种人,现在定为五种人)原材料说他有三条“罪恶”而被开除党藉,判管,经查证全部都是假造的。第一条说他开会斗争颜昌贵,逼得他上吊而死,斗争颜,杨根本不在场;第二条说他拦路搜查,实际上是不准劳动力外逃;第三条说他大吃大喝,只是伙同大队干部吃了几次东西。   (二)重处多。从现在定案受处分的15人来看,不应撤职的3人,三、四种人不应开除党藉的2人,共5人,占原定案处分数的33.3%。如复兴生产队长胡舟树,贫农成分,只因奉命拦过劳动力,和打过7个人(无伤、残、死),工作表现好,划为四种人,撤去了队长职务。又如公社党委书记詹显春,在60年“三反”中已按严重右倾、贪污多占、违法乱纪、工作失职等错误,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在整风整社中,没有犯过其它错误,这次又斗争后开除党藉。   (三)调整、落选面大,数字又不落实。原来公社向县、区委报的在运动中调整、落选的14人,在这次检查中,通过清理实际调整,落选的28人,比原来增加了一倍。   在检查中发现上述问题的同时,同县、区委研究决定:一、二种人因完全划错了一律平反;三、四种人受纪律处分的11人(其中留察3人,撤职5人严警2人,警告2人),占干部总数的4%;调整3人,落选6人,共9人,占3.1%。在运动中受组织处理的干部共20人,占干部总数的7.1%。   (四)赔退面大。计算也不合理。全公社赔退的干部168人,占59.5%,实退金额12800元(包括物资拆款),其中有92人的赔退很不合理,占54%。如水东大队支书廖谋珍实际多吃多占只有18.80元,而省委工作组的周蔓隽,陈世发等同志竟采取了打滚,加番推算方法,算出损失了账,2,500元,强迫廖“赔退”,抄家后也只交了186元,使得全家六口人共盖一床被子。廖无床住宿,每夜只得找别人搭铺睡觉,衣服换不下来洗,只得晚上洗了烘干后,次日再穿。县委工作组肖奎仁同志驻在华联大队,有些多吃多占的行为,算账小组算出了18.5元,而工作团的同志视其肖有钱,竟加算了225元,接着查出肖在胜兴大队吃了二顿面(当时就付了粮票2斤,人民币4角)又算了111元,共366元,要肖“赔退”,不仅在大会上进行了斗争,罚了跪,最后还叫民兵持枪押缴付清了款项。类似例子不胜枚举。   (五)当前干部思想混乱,影响到生产和工作。凡斗错了,处理错了,抄家“赔退”的干部,都表现消极,意见满腹。华联大队九个干部,有4人要求不干,有3人工作消极。水东大队支书李本谦说:“共产党要人就拿甜的给你,不要人就一脚踢开,斗争下台”。支书段兴林说:“现在当干部,是睁起眼睛跳火坑”。有的竟公开诅咒发誓不当干部了。由于未彻底解决思想问题,有的放弃了领导,对歪风斜气也不作批判处理。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   (一)工作团的某些干部,没有认真学习中央、省委有关整风整社的政策方针,到了公社后,也没有深入下去真正地依靠贫、下中农作全面细致的调查研究分析,由于缺乏群众基础,误将一般公社(二类偏下)划为民主革命不彻底的三类公社;在工作方法上也脱离群众,缺乏应有的阶级观点,致使某些不纯分子乘机而入,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捏造事实,陷害好人。华联大队姜必明是一个一贯对党不满的分子,工作团有的同志,竟丧失立场,不仅安排为贫农委员会委员,当成骨干使用,而且还一再坚持要提为公社付主任(县、区委未同意)。反革命分子刘让池之子刘克直斗争光芒大队长朱大之时,捏造朱是富农并打死其父(系国民党区分部组委、反革命分子,病死)的事实,工作团的同志竟以此为据,结论朱大之为“富农”,“血债一条”,报批要严惩;将一贯不务正业的不纯分子伍长银当成“积极”分子去斗争水东大队支书廖谋珍,伍颠倒黑白,说廖是地主,工作团的同志也信以为真,即将廖划为阶级异己分子,整理材料,要严加惩处。这是造成错案多、处理多,划线定质不准,误伤好人的生要原因。   (二)工作团的干部,有严重的个人主义情绪,不从党的政策出发,发现工作中的错误后,不敢予正视纠正。运动初期,群众发动起来以后,斗争形成高潮,加上我们有些同志界限不清,排的斗争,处理面稍大,是难以避免的。但是,问题澄清后,思想转不过弯子来,感到“不好下台”,不愿纠正。当县、区委提出对错处的48个干部恢复工职务的意见后,不但不作纠正,反批判说什么“右倾”,“替坏人翻案”等。   (三)县、区某些同志不坚持原则,明知有错处、错判,误伤好人的案件,也抱着不了了之的态度,致造成错案不能及时地纠正。   对上述问题,我们同县、区委研究的意见是:   (1)凡是错处、错判的,坚决按照党的政策,予以平反;应复职的和安排工作的,立即宣布复职和安排工作。对错处、错捕、错斗的干部,应在恰当的在干部会议上恢复名誉,澄清是非。   (2)加强政治思想工作。针对干部的思想倾向,结合当前任务,对所有党员干部普遍进行一次政治思想教育,讲明政策,安定情绪,对于个别不愿干工作,思想消极的应该批判。同时,应将思想教育工作列为组织生活内容之一,动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不断解决各个时期的思想问题。   (3)凡赔退错了的,原则上都应纠正,是实物者一律退还实物,谁得谁退。   (4)从丰乐公社复查的情况来看,其它各区、各社都有复查的必要,遵照地委的指示,县、区、社都应有一套专门班子,由管党群的书记挂帅,认真进行复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解决纠正。    地委丰乐工作组1961年6月22日   · 来源:   四川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