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昌化县委(浙江)关于州头乡鸠甫社阶级异己份子复辟处理的决定   鸠甫农业社党委分支书记俞龙山与村治安员汪澄假借以制止小偷为名,开办小偷集训班,先后集训16人,吊打三人,历时23天。被集训的人员最小11岁,最大的63岁。集训的方法极其残酷,白天强迫劳动,严刑拷打,采用老鹰捕小鸡,四肢捆缚,高空悬吊,以及用小刀,刺刀,竹刀,诸篇,烟棒,箩绳,铅丝,铁索等刑具进行吊打,刑讯逼供,致死一人,重伤多人。社员郑某……   ……最大的十三岁,最小的不到二岁,家里生活贫困,但从不贪人便宜。其女……十一岁,年幼无知,曾偷社管理委员李维林(党员)家苞萝三蒲,被郑发觉后,……其女,并亲自将三蒲苞萝送还李家,向李道歉。而李竟抓住不放,当即拖郑……罚跪半天。集训班成立后,郑又被教子女偷东西,的罪名送去集训。当时……手捆缚,李维林在楼上拴绳,将郑悬吊在梁上,然后叫民兵俞汉宾等七人轮番进行毒打。从吃晚饭吊到半夜,郑多次要求解大小便也不准,结果大小便在裤上。……俞定根、俞铁牛等人嫌臭,又先后将郑拖至牛栏里、祠学堂里吊着,致使郑的手臂,胸口受伤,双脚发肿,至今未愈。郑被吊打的当天晚上,家中只留下一岁和五岁二个小孩无人照管。   郑的十一岁女儿李妙红,被李维林、俞龙山、汪澄等人用铅铁丝缚住四肢关起来,开始吊得较宽,该女孩先后脱逃四次都被抓回毒打,最后一次用老虎钳绞紧粗铁丝将四肢捆绑,轮番进行毒打。该女孩被毒打的遍体鳞伤,大便闭塞,小便不能控制,全身发臭,阴道流出三根血带。此时,汪澄见状不妙向俞龙山报告,俞竟毫不在乎地说:“是吃苞蒲发涨,不要紧的”。后来情况更加严重,才叫其母郑仙花带回,经郑再三要求才准解开脚镣,但不准解开手铐。领回第三天晚上李妙红就死了。死时手上还有缚的血丝。郑仙花的二个儿子也曾被悬梁毒打过,大儿子李百荣被吊打过二次,右手受伤。李安法被捆绑折磨得昏倒数次。他们并数次提出要将郑仙花全家赶往安徽省去,后因其他社干部反对未达目的。   贫农俞林海的儿子俞生浩,现年二十岁,因拾了二十五颗山核桃,被罚了×工分,一元钱。后又被俞龙山抓到集训班里,用刺刀毒打,并指使民兵将其拖到树林要将其枪毙,进行威胁。俞生浩被折磨得大便拉满裤子,他们就将其裤子脱掉悬在梁上进行毒打,致脚被打伤出血。俞林海的女儿俞红娥,也被诬为偷东西拉进“集训”。俞林海的妻子生病,家中无人烧饭,带孩子,俞只得自己跑到集训班来顶替女儿坐牢,女儿来回集训班,就不让俞返家,直到其子赶来说俞妻病重得昏过去了,才准回去。   中农俞少君,其妻受汪澄的勾引通奸,汪企图长期占有俞妻,就借“该人需要改造”为名,将俞抓来集训,并将俞父送到教养队。俞被关在集训班中……折磨致病,又不给水喝,他只得用破碗接屋檐水充饥解渴。   中农陈君也遭到严刑逼供。开始时,金国平用力打陈面部,继而汪澄将其悬梁吊打,并威胁说:“如果交代不出来,永世不得回家”。陈熬受不过,被迫承认已捏造好的材料。俞龙山看了得意洋洋地说:“人真犯贱,不吊不讲,吊了坦白,这么快。”陈因被折磨过重,右手受伤,已花费医药费近十元,至今未愈。   他们这些罪恶的活动,生怕泄露出去,就在集训班大门贴上一张“谢绝参观,不得停留”的条子,路过的人虽时闻屋内的呼号,也不敢向里探望。有的群众就私下,议论纷纷,说共产党政策变了,有些社干部也不敢向上级反映情况,一度造成人心惶惶,干部思想十分混乱。   这一件事发生以前,该社也有俞龙山等人为首举行过所谓“教养队”,在四季豆期间,李维林以抓小偷为名,毒打过郑仙花之子李安法,当时社长许栋梁不但不加制止,反而在大会上宣称:“对小偷看到就要打,什么地方偷就吊在什么地方”。该社六至九月份不断发生吊人、打人现象。乡里知道这些事情也制止不力。这次发展到极端严重时,社长许栋梁曾写信给副乡长王明德,说“社里办了集训班,李妙红快被打死了,要求乡里速派人解决,否则自己责任担当不起”。等等。王明德对此丢在一边置之不理。许未见派人来处理,又写信给乡党总支书记胡干云,胡阅后由邮递员带个口信说:“不准打,不准吊”。直到县委发觉这一情况后,指示局干部邵振朝、乡长邵树火前去释放,继之又派了检查组先后作了三次调查,认为由于组织不纯,阶级异已份子、世仇份子和坏份子反攻复辟,加上某些干部革命警惕性不高,和不关心群众疾苦的官僚主义作风,缺乏深入检查和有力制止,造成了伤害人命的沉痛事件。   认为这一事件,一方面反映了阶级异己份子、坏份子反攻复辟和打击报复活动,……人民内部矛盾。因此,在处理过程中必须发动群众,经过鸣放辩论,坚决严厉打击阶级异己份子、坏份子的不法行为,并且由组织部副部长、监察院、法院等七人组织专案工作组,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结果如下:   汪澄,男,二十九岁,漏划地主,解放前不劳动曾随其堂兄汪翰(伪乡长已枪决)一起生活,至一九五另年分家。后参加我县大队工作,于一九五六年积极劳动、争工分,对队里生产不负责任,给社看管的二条耕牛,一条被老虎所食,至今未作赔偿,社员极为不满。由于堂兄被我镇压,汪心怀不满,对我基本群众,贫农进行残酷迫害。在办集训期间,汪亲自悬空吊打了六人,其中一人致死,三人重伤。汪还指使金国平限紧口粮,不准被集训的人吃干饭,强押他们服劳动苦役。该犯人情节十分严重,决予被捕法办(已捕)。   党分支书记俞龙山,男二十八岁,贫农出生,学生成份,一贯不劳动,是混入党内的坏份子。其兄俞龙时是反革命份子,曾任国民党昌化县党部佐理员,于一九五八年八月被我判刑二年,双方关系相当密切,因而心怀不满,是本事件的主谋者。俞与汪澄协商策划这一事件,亲自吊打三人,其中李妙红即由其亲自加铐与汪澄一起毒打致死。汪与李维林一伙企图用赶走方法迫害郑仙花一家。该人犯罪情节极为严重,决定开除党藉,依法惩办(已捕)。   卫生保健员金国平,男,二十五岁,中农。其父金华源,土改时曾诬告我干部而被捕法办,其叔父金品昂是反动地主,伪乡长,土改时吞金自杀,为此怀恨在心。在集训期间,金接受俞龙山、汪澄的指使,并蓄意为其父、叔报仇。如在审问陈君时说:“你为什么在土改时斗争我父亲、阿叔这样积极?”金是吊人,打人最凶的一个,参加打死的一人,打伤的二人,并对集训的人限紧口粮。该人犯罪情节十分严重,决定于以法办(已捕)。   上述罪犯在办集训班期间,一面叫社内日夜记工分,一面要被集训人交纳保证费(已收十元),以此敲诈勒索。   管理委员李维林,共产党员,意气用事,迫害吊打郑仙花及其子女四人,参加毒打十一岁女孩李妙红致死,并且积极策划要把郑仙花一家赶去安徽省。据此,应于开除党藉,撤销一切行政职务。   副乡长王明德,接到社长许栋梁反映此事的来信后丢到一边,置之不理,不关心群众的疾苦,严重的官僚主义失职行为。当县委追查此信时,王又隐瞒不交,准备欺骗组织,对党不忠诚。应撤销副乡长和人民委员会的职务,并向群众作深刻的检讨。   乡总书记胡干云,接到社长许栋梁来信反映情况,知道此事而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叫邮递员带个口信了事。李妙红死后又未及时前往调查和处理,事隔十一天……押的人释放,对死者家属和受伤者也未进行抚恤慰问。这是不关心群众疾苦的官僚主义作风,应作深刻检讨,并酌予纪律处分。   社长许栋梁,在办集训前有错误言论,但在研究决定集训人员时……吊打。问题发展到严重时,许曾二次写信向乡领导反映,目前工作也较积极……(未完)   · 来源:   浙江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