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煤炭局关于煤矿工人自动离职情况的报告   (省委:)   自八月劳力下放工作结束以来,我省煤矿工人自动离职和请假不归的情况十分普遍和严重。仅据林东、蔡冲、贵阳、陆家寨等四个矿的不完全统计,在八月底、九月初的短短的几天时间之内,看动离职的职工就有三百五十七人,久假不归的一百一十四人。其中蔡冲矿劳力下放后的工人总数为一千七百四十八人,现已减员一百八十三人,占下放后工人总数的百分之十点二;现在在矿的工人思想情绪亦动荡不安,出勤率只达百分之七十左右。据各单位反映,这种自动离职的情况,已秋收开始之后,将会更加严重。   上述情况的出现,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省当前煤炭生产建设任务的完成,继续发展下去,其后果将不堪设想。究其产生的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两方面:首先是我们对工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做的不够,特别是对“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未能很好的、全面深入的向广大职工进行宣传贯彻,致使部分工人对当前的形势认识不足,片面的羡慕农村、羡慕自由市场和自留地。同时,加之我们对工人的家属问题、住房问题,以及某些劳动保护和生活福利问题等,未能很好的进行解决,也使部分工人不安心煤矿工作;其次,当前直接影响着煤矿工人自动离职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各地农村人民公社普遍采取各种方式向煤矿企业拉人。据初步了解,主要采取如下几种办法:   (1)直接发信、打电报给煤矿、给工人本人,或派他们的亲戚、朋友、邻居来动员工人返乡参加农业生产。这种情况十分普遍。少数公社为了达到其目的,甚至不惜采用了强拉、硬捆行李和封官许愿的办法。这就不但给我们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上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而且也直接促使了部分工人不得不被迫离矿。如都匀市坝固公社明英管理区给陆家寨煤矿写来的公函说:“根据中央指示,一九五八年后进厂的工人,一律返家参加农业生产,希你矿速让孟家义(该矿工人)返乡”。因该矿未给答复,公社便紧接着给工人本人发来了一封电报,声称:“你老婆已死。”该工人接电后即归,结果到家一看,老婆还在地里劳动。都匀市王司公社王司生产队也写信威胁该矿工人王宗禹说:“你快回来,否则你老婆就要和你离婚……等等”。又如林东煤矿敖凡冲矿井生产二队党支部书记余少华同志,因爱人自一九六零年来矿未办迁移,这次经公安部门同意给了“准迁证”,余回到公社后(纳雍县田坝公社),区上一姓阮的部长即动员其不要返矿,并许愿留在公社管理区当支书,每月给工资二十七元,没有组织关系来也可以,后因余少华同志不同意,结果爱人的户口就不准迁出。陆家寨煤矿工人陆建文、王有林,一跑回家(都匀坝固公社),陆即当了公社办的一个工厂的厂长,王也当了公社管理员。   (2)强留、硬扣,不让工人返矿。开阳煤矿一个罗甸的工人,请假回家探亲后,公社千方百计地动员其留下,由于该工厂坚决表示要回矿工作,结果公社就通知当地汽车站不卖给该工厂返矿的汽车票。   (3)整煤矿工人的家属,给他们家庭为难。有的公社用拉、扣的办法达不到目的时,就给煤矿工人在农村的家属增加困难,尤其是在“包产到户”的地方在分配包产任务时,在矿的工人也分了一分任务,并规定“完不成包产任务不得食”,这样便迫使许多工人家属不得不到矿硬拉其丈夫回乡。如林东工人邓少清,爱人住在黔西,因包产到户无主要劳动力,当地农村公社同意将爱人、小孩的户口迁往矿上,迁出后,矿区登不上户口,又返回黔西,结果公社说:“你的男人不回来不准落户”,他爱人因口粮无法解决,只得逼他回去。又如工人冯树林,将钱寄回家去,农村不卖给粮食,找谁谁都不管,因此该工人说:“不回去我有什么办法。”工人屠道明的爱人,因包产后无主要劳动力,无粮食吃,跟别人走了,有的连爱人、小孩都跟别人走了。类似这样的还有两三户。敖凡冲矿井工人,共产党员王启明,家中无父母,只有一个妹、两个弟,年纪不大,户口迁不来,包产到户完不成任务,生活无法解决,因此也公开要求离职。   (4)家庭生活确实困难,坚决要求回家。如林东煤矿敖凡冲矿井生产一队副队长、预备党员杜世荣,一贯干劲很大,而且是先进生产者,因家中只有老母和爱人带三个小孩,无法下地劳动,户口又不能迁来矿上,家中生活很困难,寄钱回去工资又少,因此,要求回家,并且私自走了一次,被党总支挡回,作了很多工作仍然无效。类似以上事例,各单位反映甚多。   鉴于上述情况,为了巩固煤矿工人队伍,保证煤矿生产建设计划的完成,除了我们已通知所属各单位认真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迅速安定现在在矿职工的思想情绪之外,并请省委转发各地、州、市委,通知所属各人民公社,不再采取任何方法向煤矿要人,并协助我们将跑回去的工人动员回矿。   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    省煤管局党组一九六一年九月十三日   发:各地、州、市委,县委,省委委员、候补委员,各部委,省人委各厅   局党组,大专院校、省属大厂矿党委,军队团以上党委。(共印847份)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一九六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印发   · 来源:   贵州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