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凤阳县委《关于五风情况》摘要   小溪河公社原党委书记李清义在燃灯水库、私设一个劳改队,把外流回来的社员,撤职的干部以及小偷小摸的落后社员,五类分子集中在一起,白天派民兵监督劳动,干的不好就扣粮,晚上拷上手拷关进牢房,病死了不上报,不通知家属,随便把死者埋掉。据他自己交待,承认共死掉30多人(据公社召开组长以上干部会议揭发,还不止这么多)。另外,他还在火车站私设一个关禁闭的小牢房,任意关押外流人员,吓得外流人员不敢回来,这个公社几乎每个大队过去都设小牢房,任意拘留人。燃灯大队黄庄小队下中农社员丁学然因偷宰了老母猪,被李清义押到水库劳动,白天强迫干重活,晚上拷上拷子关禁闭,一个月后,丁学然被活活折磨死在牢中。……小溪河大队南刘家生产队社员宋维勤因从水库偷跑回来,被李清义知道后,当时就把这个社员关起来,白天劳动扣饭,晚上关禁闭,一连3天,结果死了。   (小溪河公社原党委书记)李清义生活特殊化也是严重的。有1人为他逮黄鳝,有一口池塘养的鱼供他吃,代销店的鸡蛋、洋糖包供给他。下去检查工作,总是大吃大喝。有一次他到李武大队去,事先打电话去……在你们那吃一顿饭,慌的大队立即召开小队干部会议,忙着买烟、打酒、布置各小队捉老母猪、抓鸡蛋、逮甲鱼等,筹备迎接。社员反映,干部下乡碰在一起,一比手表,二比手枪,三玩自行车,最后吃喝一顿,这就是他们的工作作风。   全县生产队以上的干部8,614人,根据三反以来揭发出犯有各种错误的1,922 人,占22.4%,其中,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根本占10.77%(包括体罚群众的523人,占违法乱纪干部的5.8%,直接体罚、逼死人命的干部138人)。因被体罚致死的群众361人,被逼致死的152人。   来源:1961年1月7日中共凤阳县委《关于五风情况》,见《乡村三十年──凤阳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实录(1949—1983)》(北京:农村读物出版社,1989)第202页。   部分干部作风恶劣。大小队干部33人,犯错误受处分的15人,占45%。错误类型:(1)强迫命令、违法乱纪。不完全统计,因打致死5人,残废1人。大队副兼小姚生产队政治队长凌万才,先后吊打25人次,因打致死3人。社员李培林等四人偷吃不能育苗的山芋种几斤,竟被打昏两次,还抄了家,鸡、羊、衣物等一扫而光,全被凌等人据为己有。(2)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大队有2,283人,上报2,935人。栽水稻仅5,374 亩,上报7,000亩,花生12亩,上报1,300亩。(3)贪污腐化。保全生产队统计员陈德明在今春口粮紧张时,一人一餐吃一斤多粮,社员管他叫“陈小刀子”   来源:1960年10月6日《对省委工作组在小溪河公社万保大队的工作报告简要整理》,见《乡村三十年──凤阳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实录(1949—1983)》(北京:农村读物出版社,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