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武汉市江岸地区党委监委对江岸机务段严重违犯国家粮食政策检查处理报告   江岸机务段自去年以来,严重的违犯了粮食政策,多报冒领国家粮食17406斤,对政府给予的夜班补助和机动粮食,既不严格的掌握,又没有一定的管理制度,随意挥霍贪污,浪费粮食,据有帐可查的即达到11084斤。 ## (一)   1959年11月分以后,该段陆续从农村招收了一批新工人,其中有户口无人21名根本没有来报到,有7名到段不久即走了,在1959年2-10月中又陆续走掉12名,共计40人,事前虽非有意多报,但事后发现均未及时的将他们的户口转走或注消。此一情况管理室的工作人员曾多次向领导作过汇报,同时也说过每月多余粮食的数字,没有引起领导上的重视。去年6月分,虽然机务段党委向地区党委作了该段有人无户口和有户口无人怎么办的口头汇报(但并没有反映多领国家粮食的问题),当时地区党委指示“有人无户口的赶快补办,有户口无人的应立即转走或注消”但仍未引起该段领导上的足够重视,继续多报冒领,严重的违犯了国家粮食计划供应政策。   在贪污挥霍浪费方面也比较严重,政府给予的夜班补助和机动粮食等计84562斤,加上多报冒领国家粮共计141968斤,除现库存,政府从多领中扣走(5千斤)上调,夜班补助以及比较正当的支出外,贪污、挥霍、浪费糟塌的粮食即达11084斤。其中有借无还2678斤,无原则补助2931斤,将粮食喂猪、喂鸭糟塌了1660斤,个人贪污送人情达1044斤,将粮食卖给职工和有关部门而不收粮票计2771斤。 ## (二)   造成错误原因主要有:   1、该段党委在执行粮食政策上,不严肃不认真,有比较严重的本位主义倾向,总怕没有粮食吃而影响生产,虽然事前并非有意多报户口冒领粮食,但知道后并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或督促管理室向粮食部门上交或声明,特别是地区党委指出后也没有立即纠正。   2、该段对待职工节约粮食问题上,政治思想挂帅不够,表现在平时对职工节约粮食教育差,在领导思想上对少数职工干部不够吃,是以明借暗不还的形式,不分情况,有求必应,进行补助来安定职工思想情绪,不是以政治思想教育职工计划用粮过好日子。如该段付段长远泗益同志调走时提出家庭人口多,每月缺粮问题,党委书记亲自诺许每月给予一定的补助。又如该段段长杨德庆同志每月党委也给予一定数量的粮食补助家庭缺粮之用。团委书记候庆南等2人在市党校学习,除本人定量外一个半月就拿走35斤。业余文工团会演,仅去年5月14—25日12天就动用粮食69斤。肃反外调,出差开会,住学等(少者5斤,多者20斤以上)都不应该补助的也补助了。每月段属各车间分拿补助粮有时几百斤,有时千斤以上。这样的庞大支出分配,党委从未作过研究,仅由少数几个干部自行决定,但事后也无收据和名单,是否补助恰当也从未检查。   3、该段对粮食管理不严,制度极为混乱,不论户口是否在段或调走,随意借粮不登帐,事后又不催还,在粮食收入,支出的帐目上总是上月转下月,专粮不专用,一贯纠缠不清,帐本单据不能妥善保存,丢失残缺不全,任意烧掉借据,表现极为混乱。如这次检查时,从旧报纸中翻出60斤过期粮票,从私人的日记本中翻出了30斤全国粮票,漏洞百出。段和车间级的领导干部随身都保管有公有粮票,如申法雨同志说:“自己与公家粮票都分不开”拿时没有手续,以后不了了之。特别是具体管理粮食的工作人员严重的不负责任,混水摸鱼,贪污挥霍送人情,如管理员杨章云贪污263斤,送人情90斤,人事主任申法雨贪污115斤,送人情325斤,管理员陈依鉴贪污125斤, 送人情124斤,其它个别人也有类似现象。这就给粮食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严重的影响了粮食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 ## (三)   基于上述,该段党委在执行粮食政策上,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本位主义,明知冒领国家粮食,没有及时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在节约粮食问题上,政治思想挂帅不够,特别是粮食的重大支出收入,事前未研究,事后未检查,致使造成严重的贪污浪费,党委要负一定的责任。因此决定该段党委作出检查报告,书记赵云起写出书面检讨,其它有关人员分别如下处理。   1、申法雨(人事主任,党委委员)党委责成他管生活,在工作中不负责,随意乱借乱用,不坚持原则,对粮食管理上,没有一套严格制度,而且多领了粮食也不加制止,特别是粮食大量支出不提交党委集体研究,即自行决定,事后也不督促检查,应负主要责任。另外自己不能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粮食供应定量,反而利用工作之便,贪污挥霍粮票,公私不分,随意乱吃,送人贪污达440斤,在群众中影响极坏,决定给予党内撤消职务处分。   2、杨章云(群众)管理员,负责管理室全面领导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制度混乱,明知户口不对,仍继续多报冒领国家粮食,造成粮食大量被挥霍浪费,同时乘混乱之机,进行贪污自肥,受贿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另行分配工作。   3、陈依鉴(党员)管理员,对管理室存在的问题,不向党委反映,将大米大麦、红薯,不请示领导,私自喂猪鸭,平时是大手大脚拿公家东西送人情,同时自己私分白面,有贪污粮食的行为,党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监察工作通报》第15期,中共武汉市监察委员会编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