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彭县县委关于违法乱纪分子岳先明的材料   岳先明,男,40岁,现任义和公社七管区五分队队长。彭县义和乡人,家庭出身贫农,本人成份小商,1955年2月入党。历任青年委员、土改代表、互助组长、小社付社长等职。1951年任土改代表时,因包庇地主胡守文,曾受撤职处分。58年转公社时,担任义和公社七管区五分队队长到现在。   岳在工作中,一贯违法乱纪,打骂群众、贪污、隐瞒私分。岳在担任生产队长工作中,不顾党纪国法,任意打骂群众。被他打过现已知道的就有13人。其中社员7人,少年儿童3人,富农2人,地主1人。如今年1月27日上午,岳假借给社员分红糖为名,偷吃食堂红糖,被社员何光宗发觉,当场提出质问:“你们该吃,我们就不该吃”。岳不但不接受社员批评,反毒打何一阵耳光。8岁儿童李克兴见岳这种严重违法行为,也不满地说:“你们就该吃吗?”岳反过来又痛打李克兴一顿,又如去年9月,60多岁的贫农社员梁克固在田坎上放牛,据岳称:梁克固摘田边上的谷吊。把梁毒打一顿,又将梁推在田头。   同时,一贯贪污、隐瞒私分。现已查清楚的先后贪污就有9次,他采用社员们汇款拦路腰截,帐目以少报多,卖东西不上账等办法,先后贪污200多元,如58年9月与鲁后金到人和场买耕牛一只,买价80元,第二天到中心场开发票为96元,从中贪污16元。59年12月分,他负责收的干部伙食费,每人0.35元,共计6.70元,被全部贪污。岳还一贯隐瞒私分。56年担任小社付社长时,以每个社员多分50斤黄谷,共隐瞒私分黄谷15000多斤。58年10月,他和地主肖建雄等人又私分黄谷2000多斤。59年分叶菸时,实际两个连分叶菸130斤,而只报一个连分80斤。   根据上述事实,公社党委正研究处理中。    60年4月25日   · 来源:   四川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