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彭县县委关于王文善的材料   王文善,男,31岁,现任义和公社二管区生产队长。彭县义和乡人,家庭出身新上中农,本人成份农民。解放前务农,50年参军,54年9月在部队入党,55年转业回家,曾担任小社付社长、社长等职。   其错误事实如下:   (一)违法乱纪,吊、打群众。王对社员的缺点不是耐心说服教育,而是施以吊打和扣饭。今年2月28日贫农社员周述英(女),去食堂称酒,比周迟去的人都称走了,王还不给周称,周找王说理,王反而说:“你等久了该倒霉”。周一气回家,误杀了别人一只鸡,王知道后,于3月12日将周叫去食堂开会斗争,要周交待认罪,周不开腔,王就把周捆起,边打边问,随后又把周吊起在樑上,屎尿被吊出来糊了一裤子,当时在场的社员都不敢开腔。据了解,王先后还打过社员张华琼的儿子、刘哑巴等10多人。王还经常谩骂不合他意的社员。如社员陈文贞在食堂称盐,王不但不给反而大骂,扬言“要吊陈的鸭儿浮水”。社员当面不敢讲,背后议论说:“王是啥子共产党员啊,比国民党还凶”。   (二)自私本位,多占多吃。今年元月县委、公社党委、管区支部再三强调春节付食品由食堂统一购买,正月初一不准停火。他拒不执行县委和公社党委的指示。把全部付食品分到户,管区拨给每个社员的半斤糯米,只给社员五两(老称),余下的30多斤,被他私拿回家,致使部分社员初一天找不到饭吃,埋怨说:“大年初一就饿饭”。今年3月底,管区党支部决定撤销红专校食堂与该队食堂合并,王怕红专校占了队里的便宜,就主持把该食堂剩下的大米66斤、小麦99斤、菜油24.13斤,分给每个社员大米四两、小麦六两、菜油一两五钱。分完后才与红专校合并。   王经常在食堂多吃多占,私煮饭吃,既不给食堂饭票,也不给钱,今年他结婚时还捉了食堂公有鸡4只,兔5只,以及清油、蔬菜等办了九桌席请客,至今还差食堂12元不给。   根据以上情况,义和公社党委4月9日决定,开除王的党籍,撤销行政职务。    1960年4月26日   · 来源:   四川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