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彭县县委关于违法乱纪分子夏明阳的材料   夏明阳,男,32岁,现任敖平公社信用社主任。彭县敖平乡人,家庭出身贫农,本人成份农民,1953年11月入党,曾历任武装队长,村主任等职务。   夏的主要错误是强迫命令,违法乱纪,逼死人命一条。   1959年底夏被分配在敖平公社八管区工作。在工作中,作风生硬,经常训斥群众,社员反映说:“老夏歪得很”。严重的是今年2月28日,社员刘月期发现凃安发(社员、老上中农)与何福元2人在何的家中炒窝笋吃,即向夏反映:“涂偷社内窝笋”(实际上是扯涂母戴洪秀的窝笋)。夏得知后,既不问本人,又不向群众调查了解,当日下午即对食堂炊事员杨隆秀说:“不要舀饭给涂安发吃,他偷窝笋,又懒”,杨问:“我们不舀,咱脱得了手喃”。夏说:“你叫他来找我嘛。”当时晚上,管区召开社员大会解决生产问题,会前夏和干部研究,提议辩论涂安发。当时其他干部未表示态度。夏就在社员大会上威协涂说:“你不交待清楚,我明天与你写个贼名,每顿吃饭就念,涂安发贼娃子。”会后欲辩论涂,但因涂有病早已回家,此时,夏竟在大会上宣布:“涂安发偷窝笋,明天早上不给饭吃,扣他3天饭。”次日吃早饭时,涂的儿子涂帮千到食堂已将饭舀好,当时社员涂帮会说:“昨晚开会夏社长宣布的不舀饭,为啥不执行?”夏听说涂的儿子舀了饭,就跑去质问炊事员杨隆秀说:“那个喊你舀饭给他的!?”杨无话回答,只好将饭倒回。结果涂未吃到饭,而气愤回家,向其妻陈大珍说:“把娃娃带好,这么活过卵么,夏明阳还要饿我3天饭。”遂于当日早饭后上吊自杀。    1960年4月26日   · 来源:   四川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