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贵州省第六次监察工作会议的几个案例 ## [中共贵州省第六次监察工作会议文件之三]   罗国民,男,现年35岁,赤水元厚公社人,中农出身,农民成份,1954年入党,现任高丰队队长。   主要错误事实:   一、利用队长职权,拉用公款26元,今年算账运动中经过批判已将款还清,此后又拉用公款46.34元。   二、去年公化社时,公社决定生猪全部入社,而罗却将自己喂的猪卖掉一只,只留一只入社,在群众中影响不好。   三、道德败坏,与陈明珍等两妇女发生两性关系。   四、今年收小麦时私自将小队的小麦800多斤分给社员,自己分得180斤。   经过支部批评帮助,已承认了错误,党小组意见给予警告处分。支部意见给予严重并警告处分。公社党委电话汇报,现查明该员历史上参加国民党,本人不承认,过去不务正业,依法70多元,私分小麦几百斤,乱搞两性关系2人,与女流氓余文英乱搞,弄去遵义等地,把粮食给她吃,结论坏分子,决定清洗出党,县监委1959年10月20日根据公社党委电话汇报的结论竟见,于1959年10月29日批复,同意开除党籍。   徐国州,男,现年43岁,赤水县人,贫农出身,农民成份,1955年入党,现任米粮生产队小队长。   主要错误事实:   一、1958年9月主持集体私分碎米40斤,同年12月又集体私分碎米210斤(每人14两)。   二、1959年2月与袁正香伙同盗窃国家就地保管的小麦21斤,花生15斤炒来吃了。   三、1959年元月清仓时发现队里有谷子500斤,大米271斤,该徐不但不报,反而主持将谷子分掉(徐分得15斤米)又将271斤大米“献粮”卖给国家,得8.30元,分给社员(徐分得1.10元)。   四、1959年3月借泡谷种机会,隐瞒谷种550斤拿到食堂集体吃了。   徐的错误经过支部批判教育,已完全承认事实,作了检查,并表示决心改正,支部决定给予警告处分,公社党委电话汇报,该员出身小商贩,为首组织五次贪污粮食2000多斤,盗窃国家麦子120多斤,又以献粮骗取小用,不干工作,一年多不参加生产。59年该队严重瞒产私分,食堂办不好。决定开除党籍,县委监委根据公社党委电话汇报结论意见,于1959年10月20日同意开除党籍。   汪海清,男,现年31岁,大同公社人,家庭出身贫农,本人成份农民,解放前当过伪保丁,参加过哥老会,掉过把。解放后195?年入党,现任洞坝生产队支部副书记。   主要错误事实:   一、解放初期积极为匪抢劫人民。1950年正月参加以王子昌(匪首已杀)为首召开的组织土匪的反动会议,汪在会上补香吃血酒,明誓说:“解放军来不投降,要同甘苦,共患难,谁有反骨,照香行事”等,先后在窝沱、大石盘、石顶山、月台上、天星桥等十二处抢劫人民财物,持枪与我军对抗,并到处造谣说:“解放军来了要杀人,不要投降”等煽惑人心。同年四月,在我军追剿下,假向我军自首,后又于5月同匪首王德华等到复兴血拍坪抢劫行商,扰乱社会秩序。   二、反对人民公社,主张“单干”。他诬蔑人民公社办“糟”了,不如“单干优越”。今年三月,在群众中煽播说:“自办初级社以来,我就看清楚了,生产一年要比一年减产,一天比一天坏,原来我种的地,自入社以来,没有那年有我单干时收得多”,又说:“要得生产搞得好,只有一家一户,各人干各人的,统购统销分到户,保证生产搞得好,群众吃得饱,国家仓库装得满”。因此,在包工包产时,把田土包到户,把集体的豌豆种分给私人种。同时,还在群众中造谣说:“组织托儿所,幼儿园要把小孩运走”,煽动群众,企图撤散集体福利事业。   三、反对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今年插秧时,到处煽动说:“政府把粮食卡紧了,秧子栽不下去”,“往年干部多好呀,现在干活无心肠,过去干工和积极,回来有白米饭吃,现在干一阵回来饿得清口水长流,路都走不起,象纸人一样,风都吹得倒”,逢人便说:“吃这点粮食,脚都提不起,如何干活”,甚至丧心吊泪地说:“我从娘肚子里生下来就没有过过这样的日子,路都走不起,真吃大亏”,并诬蔑说:“今年得水肿病的原因是粮食吃少了,营养不足,活路太老火”等进行煽动。在粮食证购中,到处散布减产空气,说:“洞坝的田水源不好,肥料不足,受了星灾,栽了老秧,又有几百石未栽,今年亩产77斤,我看完不成征购任务”,又说:“有了国家的,就没有社员的”等,抗拒完成征购任务。   四、消极怠工,不参加生产。该员对集体生产不管不问,不参加会议,经常呆在家里抱娃娃,搞自留地,不领导群众生产,群众反映极坏。   汪海清解放前当过伪保丁,参加过哥老会,解放后两次为匪,多次抢劫人民财物,抵抗我军解放,扰乱社会秩序,入党后工作消极,对人民公社、粮食政策等恶奉进行攻击。总支意见该员历史复杂,曾二次参加土匪,入党后强迫命令,特别是在人民公社、粮食等问题上进行恶毒攻击,在群众中影响极坏,是一个混入党内的不纯分子,开除党籍。公社党委认为,该员在会前经总支和公社党委多次教育,拒绝改正错误,经重点批判后,仍不作彻底交代,坚持错误,无悔改表现,决定开除党籍,经县委1959年11月1日研究决定,同意开除党籍。    1959年11月2日   罗太明,男,现年32岁,汉族,赤水县复兴公社人,家庭出身贫农,本人成分农民,解放前参加过哥老会,1053年参加工作,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过村长、乡长、党支部书记,现任天台管理区总支副书记。   主要反党事实:   一、反对党的领导。罗太明1956年因强迫命令,受到党内严重并告处分后,一贯对党心怀不满,常说:“我是个坏分子,又贪污,又搞男女关系,又通匪,上级党把我的问题弄清楚,我好去劳改”。在去年粮食征购中,公社指示他一天汇报三次粮食入仓情况,他极为不满地对群众中说:“我三个钟头到三次台湾”。今年三月在省开六级干部会时恶毒地攻击说:“共产党来领导,嫁生基,卖田水,伤心不过卖家园”,诬蔑党的领导。同时还经常说:“我不是共产党员,我入党是王世富估倒(咕捣)叫我入的,申请是张月分给我写的,宣誓时举手都教我几个月”等。   二、攻击人民公社和大跃进。罗太明今年三月在省参加六级干部大会期间,积极为阶级异己分子提供反党材料,攻击人民公社办“早”了,办“糟”了。疯狂地向党攻击,诬蔑说:“人民公社整得家如水洗,家破人亡”。大肆吹嘘,主张“单干”。到处搜集少数富裕农民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论进行攻击说:“公社化后,集体养猪不好,大跃进搞得农民搬家无屋住,家俱房料都卖光”。并恶毒攻击农业“八字”宪法,说:“深耕密植搞糟了,收的麦子连种子都不够,连泥巴带杆杆都没有25000斤,冤枉花费了几个工程,收来吃顿麦羹浆都不够”。又说:“明明是减产,上级硬说是增产”。   三、反对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罗太明长期以来,对党的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就在干部和群众中或明或暗的加以反对和攻击,特别是今年秋收开始,积极配合农村中少数富裕农民乘机进行攻击,公开拒绝上级党委布置的征购任务,主张“先私后公”“少购多销”,叫喊“今年粮食证购任务重了、大了”,“社员没有口粮,吃不饱,共产党对农民太苛刻”等,从而在秋收一开始,就大量把粮食预支给社员,以达抗拒完成征购任务的目的。   上述罗太明的反党活动,不是偶然的,是有其深刻的思想根源的,他自参加工作以来,就一贯对党布置的工作任务抱着抵触态度,甚至公开拒绝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决议。特别是在1956年因违抗党的指示和犯有严重强迫命令,党为了教育他,给予严重警告入分后,一直对党不满,经常散布不满言论,以致发展到完全站在资本主义立场,代表一小部分富裕农民,对党的领导、大跃进和人民公社、粮食政策进行恶毒的攻击和诬蔑,在批判中态度顽抗,无悔改表现。为此,应结论为蜕化变质分子,为巩固党的团结,纯洁党的组织,公社党委意见,开除该员党籍、工作籍,经县委1959年11月11日研究决定,同意公社党委意见。    1959年11月16日   罗永仲,男,现年36岁,汉族,初小文化程度,家庭出身老上中农,本人成分农民,解放前当过伪甲长一年,自卫兵一年,解放后任过兴隆乡乡长,1958年下放到长远生产队任支部书记(总支委员)。   主要错误事实:   一、丧失阶级立场,为首纠集劳改释放犯杨友义,伪甲长罗太芬,伪保长罗永福,富农罗永中等人,组织瞒产集团,采取(1)丰收报减产,如该队已收的280亩田产,只报收粮食3万多斤,平均亩产100斤左右;(2)晚上打谷,无人知道;(3)散布减产论调,说:“今年的谷子是看得打不来”;(4)拒绝协作,管理区调60多人到该队协作抢收,该员不要,经支部批判后有意将这60多人弄去高山边远地方去收打个别乾花谷等手段大肆瞒产,8月份已收割的446亩田产中瞒产粮食达225000斤,同时还以留种7000多斤报1800多斤,隐瞒5000多斤,经公社党委发觉指出后,不但拒绝检查承认,反说:“今年受了灾害,只有这样多”等抗拒完成征购任务。   二、攻击党的领导。该员59年下放当支部书记后,一直对党不满,到处扬言说:“下放是别人报私仇,出气”,是整他的,与总支闹对立。社员有事找他时,推去找总支,待支部把问题解决后,他又在群众散布说:“我是有职无权”,并对公社党委进行诬蔑说:“区委宋书记和罗朝金只有款咀劲,说话不执行,背起包包,召开群众会都到不齐”进行攻击。   根据上述事实,总支意见撤销党内总支委员和分支书记职务。公社党委认为,该员为首瞒产,严重丧失阶级立场,属实屡教不改,应结论为蜕化变质分子,清洗出党,撤销行政职务。(未经县委批准已清洗出党)。    1959年10月25日   (下缺)   · 来源:   贵州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