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赤水县委关于元厚公社陈树荣事件的报告   (地委:)   现将我县元厚公社同心管理区新隆生产队陈树荣事件的经过和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陈树荣,男,65岁,新上中农,住元厚公社同心管理区新隆生产队高隆小队;其妻刘洪裕,现年59岁,儿子陈林(原在赤水民警队工作)现在思南教书。解放前陈树荣与哥哥陈老二和袁遵武、刘伯成等伙同抢郏,当了三年多土匪,其哥被杀,陈本人曾在习水县温水良村一带,开设烟馆多年,于1946年近家。解放后一贯不参加会议,不参加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也不参加,直到1959年2月,儿子从思南请假回家经过动员才勉强参加公社,但入社时,由入社,土和耕牛农具均不入社。今年元月一日,王宗权(生产队长)的母亲龙明英在他家做巴巴吃时,他说:“王宗权不要太积极了,以后干不长。”又说:“倪治(反革命已镇压)的脑壳打飞了,你这些干部将来国民党[此处有八字不清]今年生产队一块小麦,他偷了以后,队里问他时,陈说:“我只能给你们看猴子,哪个给你看强盗。”并私自种了四亩多地,私自收了。为了把生产队粮食集中起来,统一保管,元厚公社党委副书记胡志明和管理区干部马银清,生产队分支书记袁新民曾多次动员将队里粮食交出来,但也不肯。6月8日胡志明再次动员教育后,他才勉强说“有些荞子叫人来背”。6月9日生产队便派王宗权(小队长)黄飞珍(食堂厨师)袁崇明(社员)三人到他家里去背了湿荞子三背,五斤多干荞子和三斤多小麦。6月10日,有袁新民、王宗权周昭华(保管员)三人又到他家去动员交粮食,陈说:“没有了”。王宗权等就翻找,陈的爱人刘洪裕说“反了”,陈说“打那狗日的东西”,手持弯刀,砍周昭华。陈的爱人刘洪裕手拿棒棒,伙同打周,连砍周四次,前三次被人拉住,最后一刀砍中周头部的二寸长,2分深,结果把队干三人打伤,袁新民左手打来吊起,右腿打肿,王宗权被打几棒。   陈树荣打伤队干后,把家里粮食房屋放火烧了。经检查,共计烧掉各种粮食280多斤,桐子40多斤,盐巴586斤,米饭五、六斤,盐菜30多斤,大烟工具一套,以及其家具用具等物资。陈放火烧掉房子和粮食等屋后,畏罪逃跑上山,爱人刘洪裕穿了五件新衣,身代人民币49元,于当日中午跳水而死。   6月11日半夜陈树荣从山上下来,到迴龙山小学,教师刘朝元(女)一面叫其姐姐去报队管会,一面招呼陈树荣歇稍,等队里杨绍清(生产队长)王宗权(不队长)袁钟均(原来的主任,党员)王忠贵(团员)四人赶到了,杨绍清说“陈三爷有事好好地说,把问题弄清楚,你何必这样呢?”他说“杨大爷,你与我无仇无气,他们要整我吗?来吧“我整一个是本钱,两个是利钱”,说着、拿着木棒,吹火筒,就打杨绍清。王忠贵看势不好,就向陈的腿上打了一火药枪,中了七粒沙子,一粒钉子,事情发生后,当即向住在新隆的胡书记报告(公社党委副书记)先后管理区公安助理员甘大明、胡志明,公社公安员周绍才陆续赶到现场,并立即打电话到公社卫生所来给他治疗,因流血过多,治疗无效。于6月12日下午四时死亡。   县委发现这一问题后,立即组织了工作组由县委委员洪奠华同志率领,6月14日前往新隆生产队高兴小学调查了解此案,首先对受伤人员进行慰问解除他们的思想顾虑,派医生给他们医治,对死者进行了安埋。然后,又到出事地点召开社员大会,反复交待了党的粮食政策,指出陈的错误,并向群众说明我们宣传和执行党的政策不够,不准翻箱倒柜。队干部表示要改进工作作风,按照党的政策办事,多做思想工作。更好的完成党的各项任务。   我们认为,产生这一事件的主要原因:(1)我们对党的政策宣传不够深透,执行不坚决,有些应该兑现的没有及时兑现,群众的思想顾虑未得解除;(2)个别基层干部急躁情绪,作风粗暴,不执行党的政策,违法乱纪;(3)由于陈树荣长期不参加会议,政治觉悟低,对党和政府有些不满情绪。   为了吸取这一教训,我们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向全体党员干部进行了教育,强调坚决执行党的粮食政策,反复的不厌其烦的在广大群众中宣传粮食政策。对个别觉悟低的群众,坚决说服教育,孩子简单粗暴和强迫命令作风,禁止翻箱倒柜打骂等一切错误作法,必须按照党的政策办事,发动和依靠群众,提高群众觉悟来完成一切任务。并对造成这一事件的主要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   上述报告妥否,请批示。    中共赤水县委会1960年6月25日   · 来源:   贵州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