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光山县委关于开除坏份子马龙山党籍的处分决定   马龙山,男,现年38岁,山东省肥城县人,家庭出身贫农,本人成份小手工业者,1946年入党,1945年参加工作,历任连文书、事务长、管理员、;连指导员、区长、县人委科长、秘书、区委书记、县长、县委副书记等职,现任中共光山县委第一书记。   马龙山严重的背叛无产阶级立场,已发展到腐烂透顶的程度。不仅一贯不顾群众死活,欺上压下,封锁消息,抗拒上级检查,挥霍浪费,肆意污辱妇女,而且包庇地主,重用坏人,打击好人,直至杀人灭口,推卸罪责,其主要罪恶是:   (一)包庇地主,背叛无产阶级立场,进行阶级报复。马龙山自1950年与大恶霸地主的女儿黄宗仁结婚后,利用职权,包庇其地主岳母的家庭,曾在1952年,受到撤职处分。此后,不仅未能痛改前非,反而利用县委第一书记职权,将其老婆拉进党内,连续提拔为县妇联副主任。为了逃避群众监督改造,将其岳母接到县委机关侍奉,干群敢怒而不敢言,马龙山为替地主报仇,采取非法手段,将土改时斗争其岳母的积极份子,原秦河公社黄桥大队支部书记王守隆,借今春审干为名,诬说王有问题,三翻两次责令公社党委撤消王的职务。1957年反右派时,马德光同志(土改时斗争其岳母的积极份子)贴了一张“一美保三关”为题的大字报,揭露其与地主女儿结婚后进行包庇,马龙山即怀恨在心,说马德光同志攻击领导,将马下放劳动,调离县直机关。   (二)马龙山为了掩盖其反党反社会主义和挥霍浪费、腐化堕落的罪恶事实,达到推脱罪责的目的,竟然以最恶毒的手段,进行杀人灭口,活活打死县委书记处书记张福洪。马龙山和张福洪的关系极为密切,共同大吃大喝,玩弄女性,互相吹捧,张对马进行个人崇拜,百依百顺,马将张假报为模范干部等等。地委发现张福洪腐化堕落等错误之后,数次责令马龙山对张开展思想斗争,马不仅消极抵独,迟迟不予执行,而且多方面进行替他庇护。1959年10月,贯彻中央庐山会议决议和省委三级干部会议精神时,经地委批准对张福洪开展斗争,在县委召开的县委扩大会议上,张福洪交代到包工包产到户和腐化堕落的错误时,张说:“这些问题不能完全怨我,马书记也知道”。这时马龙山怕张继续交代下去,暴露了他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罪恶事实,即趁斗争张福洪之机会,以张福洪“咬人”为理由,马亲自开会动员说:“这家伙不老实,还咬我,大家狠斗”。在动员会上批评大家斗争太文明,不象个斗争样子,并说:“打不打我不说你们也明白”等等。马龙山数次动员,始终主持和亲自动手打张福洪,从10月 7日到18日,在县委扩大会议、扩干会议、县直机关负责人会议和县委机关干部会议上,先后以拳打、脚踢、推、翁、拔头发等手段,对张福洪斗争,毒打20余次,直到将张打成头部脱发化脓,颈部肿胀、前后胸和腹部青紫、四肢僵硬,口吐血水,不醒人事的严重情报况下,马还以张装疯卖傻和盼望蒋介石等为借口,又于10月18日,令县委机关干部将张福洪从床上拉下来进行毒打。次日即先把张福洪毒打死。(此处13字不清——编者)为掩盖罪责,严令机关干部不准反映真实情况,偷偷的将张福洪埋掉后,亲自主持伪造事实,以张福洪畏罪绝食自缢,向地委写了假报告。当地委检查这一案件时,马龙山得悉进行多方面封锁,掩盖事实真象,欺蒙组织,匿瞒罪恶,妄图蒙混过关。   光山县在马龙山直接指挥打死张福洪的影响下,一度打人成风,给党、人民带来了严重灾难。   (三)马龙山为了掩盖右的本质,推卸罪责,在粮食问题上,竟采取大捕、大斗的方法,对待群众,不顾光山人民的死活,欺上压下,弄虚作假,对反映食堂停伙死人等真实情况的人进行无情的打击,强加“否定大丰收,把大好形势诬蔑为黑漆一团”等罪名而进行斗争、法办。指示邮电部门非法扣留干部和群众向中央、省、地委反映光山情况的信件,并以对待敌人的手段进行侦察破案,有的竟遭到无情打击。当省、地委发现光山群众生活问题严重,负责同志屡次来此检查时,而马龙山仍然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封锁消息,仇视检查人员,亲自布置假现场供领导上检查,并规定路旁不准有死人、浮肿病人,生活要安排好,生产的群众要多,干劲要大,否则追查责任等,来蒙蔽领导。当马听到反映和目睹死人的严重情况后,还一再散布:“死人是规律,不应大惊小怪”等极为反动的谬论。   (四)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原则,把个人驾于组织之上,他对县委其他成员是“管”字当头,“熊”字当先,总是飞扬跋扈,独断专行,个人决定重大问题,谁提他的意见,就给予批评或斗争。在工作上,不仅在许多事情上采取两面派手法,而且在干部中进行非组织活动,拉拉扯扯,封官许愿,极不正派,严重的破坏了党的组织原则。   (五)生活腐化堕落,玩弄女性,品质极端恶劣。他自任县委第一书记以来,很少下乡,在机关既不研究上级指示,又不听取下边回报,大肆挥霍浪费,他经常不分白天夜晚,把女同志叫到自已跟前,取笑玩弄,用尽流氓手段,追求低级趣味,在群众中影响极坏。   由于马龙山的罪恶行为,使浮夸风长期不能纠正,群众生活问题较长时间未能很好解决,违法乱纪之风遍及全县,致使上下关系,党群关系出现了一种极不正常的状态,使革命事业和广大人民生命受到极大的损失,生产遭到严重的破坏,给党在政治上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   马龙山已经站到敌对阶级的立场上进行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罪恶活动,完全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和应有的品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背叛党、背叛人民杀人灭口的犯罪份子。为了严重党纪国法,纯洁党的组织,挽回党的影响,经县委1960年 9月 6日研究决定,给予马龙山开除党籍,依法惩办之处分。    中共光山县委员会(印)1960年 9月 6日   我同意党对我处分,并在劳改中,绝不忘掉党对我教导,并深改自已。 ## 个人意见   1、 完全有意站在地主立场杀害光山人民请上级调查。   2、 对于信封锁不叫走,我未布置。   3、 半夜叫妇女到屋玩弄我未有。    马龙山1960年 9月 6日 ## 附:对马龙山提出的几点意见说明 ## 中共光山县委   马龙山提出没有布置封锁信件问题,而县委常委委员,组织部长李芳璋同志证明:1959年12月省委宋致和书记来光山时,带来了群众匿名反映生活问题的三封信,马怕暴露罪恶,就立即向李芳璋同志布置说:“你和老桂(邮电局长桂柏华同志)谈一下,今后往上寄的信,要控制、检查,免得找麻烦”。李如实作了布置,致使形成全县范围内普遍扣信、拆信。   其它:(一)(二)两条,结论中并不存在。    中共光山县委员会(印)1960年 9月 7日   马龙山提出的第一条意见,县委核实。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