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福建省委就江一真的申诉向中共中央并中央监委的报告   <中共福建省委>   我们在接到其申诉书后,又召开常委会议进行讨论,认为江一真同志的申诉实属无理狡辩,究其反对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的反党活动事实,不仅均有人证、物证说明其反党思想活动严重恶劣,而且在省委十六次全会以后,各地又揭发了江一真同志许多新的严重的反党活动材料。鉴于江一真同志反党活动的事实材料均有人证物证查对清楚,而且其错误影响已在党内基本肃清,省委十六次全会扩大会后,江的反党材料虽有新的发展,省委意见:暂不必重新加重处理。   现将江一真同志2月18日向中央和中监委的申诉书转上,是否请中央监察委员会派人来处理其申诉问题,请指示。   江一真向中共中央、中央监察委员会的申诉   (中共中央、中央监委:)   我向你们提出中共福建省委第一届第十六次全会(扩大)对我的错误所做的结论的申诉。我只犯有两三个指头大的错误(另有检查,已送省委和中央书记处),但此次省委全会把我的错误竟定成为右倾机会主义反党分子和反党集团的首领,这是我不能同意的。我在通过决议前两天(10月14日),向省委表示过不能同意决议草案上定我的主要问题,但省委不考虑我的意见,因此在10月16日全会通过决议时,我只好弃权,当时我要求在会上发言申辩也被拒绝了。去年12月19日我请求省委对我的错误所做的结论进行复查,12月26日叶飞同志又拒绝了我的请求。   省委全会通过的决议对我定的结论我不同意外,决议中所定我的具体问题有一部份是无事实根据的,其余的几乎都与原材料上的意思有重大的出入。例如说我有目的,有准备、有计划、有组织的篡夺省委的领导,在去年5月下旬省委召开的泉州会议上始终反对继续大跃进,镇反运动以来各个运动一贯是动摇、抵触的等,这些都是无事实根据的。说我污蔑公社化运动为“三光政策,扫地出门”,说我反对党的领导,反对政治挂帅等,这些都是被歪曲了的。例如说我讲了“听党的话,大听大死,全听全死,不听不死”,这句话不是我讲的……我举例这句话是想说明我们干部的作风有毛病,有脱离群众的问题,有的群众已在责备我们和恨我们,我是想引起同志们注意改善作风,纠正缺点搞好干群关系,并不是我同意群众那样的骂我们。更不是我说群众听党的话就全听全死了,难道我说群众在骂我们,就等于我在骂吗,能这样逻辑吗!   省委全会把我去年6月上旬,在平和、龙溪有地县委书记参加的两次座谈会上的插话和讲话的记录稿,当作我反党的政治纲领,……并以此定我犯了右倾机会主义路线错误,我是不能同意的。我在工作上一贯是积极的,我封党中央和毛主席的指示历求是坚决执行的,大跃进中我的干劲是大的,我这些主要方面都被否定了。   ……魏金水同志和我都分管农业工作,叶飞同志工作作风上有些压服,我和魏都有一些不满情绪,并觉得不好工作,特别在泉州会议叶飞同志封我批评后,我更感到有些难过。此后我和魏谈过几次叶飞同志的作风问题,以及我和叶飞同志工作上的几个不同意见。当时我认为叶飞同志和我的关系有些紧张,一方面是由于我有自以为是的错误,另方面是与叶飞同志的压服作风有关,我迫切要求改善这种紧张关系以利工作,因此我在泉州(去年5月)就当面请求叶飞同志和我个别谈谈,当时叶飞同志未和我谈。但是我去和魏金水同志谈是自由主义的,而且我和魏谈时彼此都带着些牢骚的,这封省委内部的团结是不利的,这是我的组织错误。但把我这种自由主义错误,甚至把我对工作上的不同意见视为反对第一书记、反党、篡夺省委领导的活动,这是我不能同意的。卢叨同志和我根本没有联系,我和魏金水同志仅有自由主义错误(魏对我揭发的材料,虚假性很严重,请组织上审查),就把我定成是江、魏、卢右倾机会主义反党集团的头子,这是我更不能同意的。我有错误,但我不是右倾机会主义反党分子,更不是右倾机会主义反党集团的头子。现在我再次请求组织上对省委十六次全会对我的错误所做的结论,及定的其他问题进行复查。组织上对我的问题复查清楚了,我就心服了。我犯有两三个指头大的错误,我坚决纠正,至于对我的处分和今后的工作我决不计较。本月10日我已向省委请求给我去做一个普通的工人,虽然我还有病,我思想上也还有些包袱,但是我不愿站在大跃进以外消磨光阴。我对党、对革命事业的热情和忠心还没有减低,我自信永远也不会减低。   (敬礼)    申诉人:江一真1960年2月18日于福州   来源:钟兆云、王盛泽《赤子之心——江一真传》(香港:天地图书有限公司,2008)543-5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