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崔碧光的主要错误事实   <[中共沿河县委监委]>   崔碧光,男,22岁(原文如此),沿河县人,家庭贫农,个人务农,党员,解放前务农,解放后任过苗儿溪小队长,60年2月到现在任大队长。主要错误事实:   一、吊打,扣饭逼死四人:(1)60年元月李素珍因偷队上红苕××,崔发现后,将李捆绑在食堂一天,并收去李56元,隔三天后,李又拿邻屋的菜,崔又将李吊在食堂,后被陈素珍割断了绳子,李才逃回娘家,第三天即死。(2)60年元月中旬背米时,崔必光和崔照全二人晚上煮5斤米的饭,抄了一碗豆炒豆,被崔光武看见了,崔必光怕暴露消息,第二天反赖米是崔光武的妻子秋玉香和罗必珍拿的,并吊打秋罗二人,罗素珍负伤重,脚手肿烂流黄水,半月以后即死了。(3)60年春节,崔光武等人弄一个牛崽吃,崔必光发现后以私杀耕牛论处,捆绑崔光武送管理区劳改,又以扣粮等手段,威吓崔光武之妻秋玉香上大山挖蕨根,丢下一岁半的小孩在家饿死。(4)59年12月份,崔碧光规定任何人不劳动,都不给饭吃,70岁崔洪树不能出工,被扣饭5天就饿死了。   二、翻箱倒柜,贪污克扣米72斤,红苕720斤,红糖2斤,币3元。(1)1960年元月陈素珍因摘沙子公社胡豆半花篮,崔必光过路看见,将陈捆送管理区劳改,并亲自带领崔光吉等到家中收去米10斤,包谷4斤,麦子3斤,黄豆3斤,乔子4斤,饭2斤,麻袋一个,币3元。(2)59年12月,上级照顾老年小孩光珍等15人的糖2斤,米7斤半,被崔必光私吞了。(3)60年6月,秀年,杨木秀,崔冬秀等8人因病不能上大山挖蕨根,共××××粮10斤。(4)60年元月分,崔碧光兼任小队食堂会计时,每餐名下8斤,实只下×斤,共扣粮食60斤。(5)60年10月,收红苕时,崔必光借看管红苕偷去红苕720斤。   三、私杀耕牛,和私分红苕3600斤。   (1)60年元月崔必光与崔光宣私杀耕牛1头。   (2)59年队上的红苕种40背放在崔必光家里,崔必光和分支书私分了30背,合3600斤。   · 来源:   贵州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