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沿河县委对张异珍所犯错误的处分报告   张异珍,男,42岁,家庭贫农成分,个人农民出身,城关公社黑水管理区人,解放前七至十七岁,读私塾10年,18岁当过一年的学徒(医业),19岁做过一年的鸦片烟生意,20岁在大资本家张木良家抽税帮手,半年后回家生产,1945年当保丁和保队付各半年,1946年由麻竹溪迁至杨坪居住生产,解放后历任初级社财务,治安组长,互助组长,1953年后学木工,1958年公社化后,担任承包小队长,1960年四月三反中被撤职。其错误事实如下:   一、主谋扣饭,饿死人命13条   1,1959年冬月,杨文光偷了点蔬菜被张异珍扣其全家6口人口粮一个星期,并没收杨文光女儿从娘家拿来的口粮和牛肉,结果饿死了五口。   2,1959年腊月,杨文顺偷食堂蔬菜,被田贵顺吊打一顿之后不能起床出工,张异珍停发杨文顺口粮三天死去。张其妻崔桂花同月也偷了食堂蔬菜和红苕,被张异珍打了三扫帚,并捆绑以猴子抱椿刑罚手段,后又被张异珍连续扣饭几天死去。   3,1960年正月,鲁乾六小队规定他家每天要交食堂菜5斤,鲁乾六交菜不足,张异珍便扣其全家五口人的饭一个月时间,鲁乾六家五口人全家绝亡。   4,1959年腊月,鲁乾福因病不能出工,被张异珍扣饭15天死去。   二、张异珍亲手打杨昌俊两次,指使杨昌福、杨昌吉捆。杨光桃、杨光德,因偷了大队6斤包谷,被张异珍扣其口粮八天。   三、翻箱倒柜,张异珍亲自带领杨光福、杨光进、杨昌吉等抄家三户(杨光生、田素梅、吴桂花)。   四、贪污瞒产私分:(1)59年4月瞒产粮食900斤分给小队社员。(2)59年冬月参与杨文昌、鲁乾峰、杨胜才、杨光福、杨昌吉、杨昌福等七人私分队上粮食,大米38斤半,每人分得5斤米。(3)59年10月22日参与杨光福、杨昌茂、杨坤昌、杨昌吉私分包谷7斤半,每人各得一斤半。(4)60年某夜参与鲁乾峰、杨文昌、田贵顺、杨胜才等共吃食堂大米4斤4两。(5)60年某日与杨昌吉、鲁乾峰、杨光进、杨坤昌、杨昌福等私分红苕20斤。(6)1958年张异珍在食堂私分红苕糖40斤。(7)1958年10月张异珍与杨光福共私分谷种120斤。(8)1958年腊月参与杨昌武,鲁乾峰、杨光福、杨胜才等五人,私分小队33元,张异珍分得7元。   综上所述错误事实,张异珍实属蜕化变质分子,公社党委意见,交农村管制生产处分。   最后决定,撤职监督生产。    61年3月15日   · 来源:   贵州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