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沿河县委对田永洁所犯错误的处分报告   田永洁,男,32岁,家庭贫农成分,个人旧职员出身,沿河县城关公社黑水管理区人,解放前读书到初中二年肆业后教书四年半(任小学教员三年,校长一年),1948年在沿河县伪县政府任文书十个月,国民党员,1949年沿河解放回家生产,解放后在沿河自新2个月,1951年参加税务所工作员,52年因贪污挪用公款,伪造图章开假票,被开除工作籍,返家管制劳动生产两年,1958年7月至1959年6月任杉树林食堂会计,三反后又贪污克扣群众口粮被撤去会计职务。其错误如下:   一、逼死人命四条:1,1959年腊月廿日,贫农王竹英在陈坤云家炒包谷花吃,田永洁诬说偷食堂红苕,被田永洁吊绑在梅树上,并毒打,强迫承认后解下绳子,王被吊打受伤过重,三天就死了。田永洁亲手吊后并拿走王竹英包谷花四两白吃。   2,1959年12月,田永顺被诬偷红苕,田永洁亲手吊绑至承认后解下绳子,并扣其全家父子两人口粮五天,田永顺及其小孩两人死。   3,1960年3月,贫农陈坤云之妻王秀英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出工,被田永洁连续扣饭七顿后死去。   二、亲手打人2个:1,亲手吊打陈坤云两次,第一次60年月2月,诬说陈偷他家红苕,被吊半个多钟头,并柴块毒打,第二次在同年2月28日,亦诬说偷谷种,被吊半小时后抄其家产。   2,59年腊月,贫农胡兰英的小孩在食堂烤火,田永洁不准烤,小孩不理,田永洁并用柴块打了小孩的头出了血。   三、 贪污小麦160斤,菜230斤,牛肉一斤,猪油8斤(下缺)   · 来源:   贵州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