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沿河县委对张加乾所犯错误的结论   张加乾,男,22岁,汉族,家庭富裕中农,个人出身学生,1956年入团,城关公社黑水管理区山岗陵生产队人,解放前,读书务农,解放后历任初级社会计,食堂会计,付大队长,三反中被撤去付大队长职务,现是社员。其错误通过查实其结论如下:   一、陷害人命一条:1959年秋收时,贫农复员荣誉军人张家金揭发了富裕农民张加乾瞒产私分包谷1200斤,因此就怀恨在心,60年古历2月张家乾分配张加金给食堂加2包谷面,当时张加金就撮了半碗包谷掺进蕨根里,被张加乾发现后,将张加金及其妻田永芝捆绑起来,后被承包队长冉从清悬吊于饭店川上,共吊了两个多小时,张被悬吊得大小便都屙在裤里,受伤过重,张加金被打后,该员又亲手三天不给张加金饭吃,于第四天早上就死了。   二、违法乱纪,捆绑二人(贫农张加金和其妻田永芝),打过二人(贫农唐翠华、张风翠绿)。   三、抄家五户。其中贫农三户(石翠香、石金香、张加金),地主二户(田玉华、张献廷)。   四、贪污粮食350斤,(其中私分红苕20斤,平时多吃贪污30斤,虚报人口套购国家粮食300斤),现金22。4元,牛肉25斤,菜油牛油各半斤,糖4两。   撤职退回赃款,保留委员    61年4月17日   · 来源:   贵州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