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四川渠县共和公社要民大队支书王贵仁案情的处理意见   王贵仁系共和公社要民大队支部书记,家庭出身贫农,现年39岁,1929年至1937年在家放牛割草,1938年在达县尤会乡地主李百安家做长工,1939年至1944年在家学理发和务农,1944年至1949年4月在国民党54军8师直属连任理发兵,1949年5月在上海被我军解放后编入华东装甲部队仍任理发兵,1951年改任保管员,于1953年4月转业国家生产,1958年12月入党,1959年5月由公社调至要民大队任主任,1960年5月任党支书。   这个大队在整社前系区、社的红旗大队,但在整风中斗争坏[人]的振动下,群众自动起来联名写检举信,到当时工作团驻该地区的八一大队告状,检举王贵仁逼死人命等违法乱纪的行为。经我们派干部检查的结果,王贵仁在要民营区任主任、支书时,不仅国民党作风严重,逼死了命,而且是一个盗窃私分、私设纪律队、绑打社员、罚款扣饭、浮报虚夸、任用坏人的五毒俱全的坏人。 ## (一)国民党作风严重,逼死人命,刑讯逼供。   1、贫农王恩惠(曾任过乡丁、伪甲长)其子在坡上拣了几根红苕,由队长张明达报告王贵仁说:“王恩惠不出工,在家卷烟及偷红苕,次日即由王贵仁、覃文汉、潘光明三人到王恩惠家中进行搜查,发现红苕120斤,土菸6.5斤,由王贵仁将情况向原公社党委书记李绍泉汇报后,即召开社员大会斗争,在斗争时,因死者原患[此处有二字不清]病,站起交代吃力,但该员却不顾病情强迫他站起交代,因病不能久站,则以长板凳立起,叫病人认真交代,后又估到死者跪下交代,会中并由青年推打,社员万光渊在屁股上踢了四脚,斗争到两小时后,死者要求再次解便,王贵仁却不准离开,说其耍花样,后又推拉斗争了一段时间,把死者屎尿都搞出来了。在这个斗争中,王恩惠的妻子冉从发看到其夫被残酷斗争时,向王贵仁求情哭嚎,王贵仁不仅不允许,反而说冉从发破坏会场,并指使王茂竹、王宇政、王宇成等三人将冉从发捆在食堂门外的柱子上。王恩惠被斗后,精神上和身体上都受到损害,次日王贵仁又令死者去张家庵交代,因死者那晚被斗,加以身体有病,实不能行走。王贵仁就采用了惨[此处有一字不清]人道的办法,派王宇成、王茂竹、王伍义等三人用绳子捆腰,以棒穿绳心和将人搭在竹棒上抬,或两人架起拖着走,才将死者弄至张家庵交代。这次参加斗争的有王茂竹、王宇成等5-7人,当其子给死者送饭时,带去烘笼一个,被王贵仁发现即以穿着黄色军用皮鞋的脚踢去,据其子反映,前脚踢在死者腰部左侧,第二脚将烘笼踢在地坎上。斗争至午后,由其妻及子扶回。王恩惠经过两次斗争后,病情加重,卧床不起,不能行动,服药无效,于1960年2月21日死亡。   2、王茂池(贫农,队长)至1959年9月15日晚上带领社员突击秋种时,因出夜工,身体疲倦,肚子发饿,至深夜休息时,社员王治义、陈占元向王茂池说:“有[此处有二字不清]的”,王茂池说:“没有杀吃的”,只剩下有10斤左右小麦种,随即在陈占元家中磨麦面煮饭,被支书覃文汉、副支书张帝云发现,除将顶锅吃剩下的面糊拿走外,并向王贵仁反映以上情况(王当时是管区主任,但管区主要是他负责)商量如何解决,覃的[此处有二字不清]是提出由支部解决,王贵仁却不同意,坚决要送公社斗争。王覃二人即去公社开会,临行前王贵仁声色俱厉地对王茂池说:“我不回来不准收工”。次日王覃二人去公社开会请示公社以后,第三天即将王茂池[此处有一字不清]贵发二人带到公社交代当天罚劳役,深挖田坎,晚上作交代,在交代中王茂池思想顾虑重重,曾向[此处有一字不清]贵发说:“我不想活下去了”。在由公社放回管区的当天晚上又被王贵仁叫到1队2个食堂令其写交代书,说:“你一定要交代清楚,现在公社马上要开始反右倾了,并[此处有一字不清]你看到威风没有?”因此王茂池心神不安,十分惧怕,过两天后,王茂池到公社汇报生产情况(因他是留守干部)时,正逢公社开展反右倾的斗争,看到斗争会非常紧张,将青河坝大队王宇斗得鼻孔嘴巴流血,就害怕以后挨斗,加之当天下午回家,供销社到德凯因经济作物任务重,曾催过王茂池完成青[此处有一字不清]、桐子、花生收购任务,并说:“完不成任务就要把你弄去辩论(是否说过要弄去辩论的话需进一步对证)。在这种情况下,王茂池于次日天未亮就上吊而死。   3、私立刑法斗争生产副队长王茂太,王茂太于1959年冬月11日因王茂西偷了两只小牛,由坏分子王大福叫王茂太宰杀了,王贵仁不去追究主犯(坏分子王大福及王茂西)[此处有一字不清]会同[此处有一字不清]副主任何立遂先后(此处有一字不清)在郁牛湾、张家巷和公社斗争四次,去公社斗争时跪了板凳,在队[此处有一字不清]内斗争时,在王贵仁的支持下,进行了惨无人性的压杠子的刑法,将王茂太弄来跪在木柴上,并两腿弯里加上木柴,由张登义等二名青年先后用脚站在木柴上,当时脚弯处即皮破浸血致使王茂池、王茂太至斗争后15天不能出工,虽然伤势减轻后在食堂干过编烧箕等轻活,也曾参加挑谷子、下秧田等较重的活路,但因受伤较重,同年腊月后腿部都浮肿,不能参加劳动,延至1961年5月死亡。 ## (二)严重违法乱纪、罚款扣饭、捆打社员私设“纪律队”。   王贵仁不仅振伤和逼死人命,而且罚款扣饭、捆打社员、私设“纪律队”。据我们了解,在他任职期间,规定了罚款制度,如振一根甘蔗就罚款1元,发现[此处有一字不清]就抢被盖,钱锅儿、蚊帐、鸡鸭抵罚。被他罚款的有14人,罚款212元。集体扣饭两次,共有221人被扣饭。其中1队2食堂105人集体扣饭11天,每天少吃一顿,3队9食堂96人被集体扣饭25天,每天只给一顿早饭,并被个别扣饭达50余人次之多。   在绑打社员上,除了振伤和逼死人命外,还捆打了社员五人,如贫中农苏光[此处有一字不清]就被他曾打得鼻孔流血,特别恶劣的是他除兼任公社的“纪律队长”外,还在管理区私设“纪律队”,没有立[此处有五字不清]贫雇农,在31人中曾将属于贫农及以下中农14人与五类分子集中在一起,进行变相劳改,由民兵王伍义任队长,每天押解劳动,晚上作交代。如果不服管理还要挨整,像68岁的贫农王[此处有二字不清]因偷红苕一斤,不管年龄已是老至休养时期,仍被王贵仁罚到纪律队集中劳役甚至像贫农王宇孝因为反对他晴天栽红苕瞎指挥生产,而种了荞子也被罚到纪律队集中劳役。 ## (三)重用坏人,残害群众。   在王贵仁任支部书记期间,重用坏人,将坏人提拔为干部,残害群众,并依靠其亲信达到贪污,多吃多占的目的。如管区副主任王茂成(集训对象)其父是族长与伪甲长,解放后划为游民,本人社会关系极为复杂,但因王茂成以小恩小惠在王贵仁面前献媚,成了王的亲信。据张帝云、王茂竹反映,没有经过支部讨论而且又不够党员条件的王茂成却在王贵仁的包庇下,以私人关系混入党内,并由作业组长提为管区副主任。在任职后就欲所不为地残害群众,逼死人命,打骂社员,罚款扣饭,盗窃私分。其他像张明福系伪军排长,但该员在任支书职后,将张由二队调到三队任保管员(王住3队),该[此处有二字不清]张就阳奉阴违,经常替王贵仁开小灶,并将社员口粮送给他爱人背回家去。   在王贵仁纵容坏人的行动下,这个管区的干部队伍表现了严重的不纯。经查证的情况是:全管区生产队25个干部中就有80%的干部在政治历史和违法乱纪、贪污盗窃和右倾倒退上有问题。管区7个干部中他和王茂成因违法乱纪,逼死人命在县里集训,保管员王茂竹、委员余学贵两人均分别认为他们二人逼死人命的帮凶。而管区会计却是一个算命[此处有七字不清]张帝云[此处有一字不清]右倾倒退严重。 ## (四)[和人]盗窃私分,本人贪污多吃多占。   据本人意见,1959年9月至1960年9月先后和几个干部盗窃私分达15次之多,计有土菸169斤,米票140斤,经费1830斤,谷子84斤,大米8斤,小麦种30斤,荞子124斤,花生40斤,菜油6.5斤。其中本人就贪污盗窃、私分和在食堂另开小灶多吃多占的计有大米42斤,苕粉2斤,红苕220斤,盐巴2斤,菜油3.5斤,绿豆2斤,小麦20斤,花生15斤,猪肉3斤。据余学贵、王玉六的检举,王贵仁的贪污多吃多占是相当严重的。常假借开会不实为名在亲信王茂成家里和张明福的食堂内开小灶,趁王茂成、张明福管粮食之便,吃粮不定量,油盐随便拿,经常搞荞面吃。1960年10月3队死母猪一双,社员分2两,他却分2.5斤,去年他的妻子全家3人来吃一个多月搞小灶,不仅不带口粮,走时反而还推苕米豆腐50斤和大米苕粉、菜油等一大背送到他房里。   王贵仁生活是特殊的,他对群众的生活却是漠不关心的。据我们了解,1959年至1960年这个管区因病加饥饿死亡的就有110人,有的社员指出,他生活吃饭不仅不定量,而且家属来不但不带口粮,反而随意把管区的口粮背走。但有的社员的爱人坐月子连要点油粮都不允许,王恩惠、王茂池因搞点粮食就被残酷地斗争,以致死亡。 ## (五)浮报虚夸,骗取信任   为了骗取领导信任,王贵仁浮报虚夸作风是严重的。[此处有十八字不清]为171.5亩,中档实种187.29亩,却[此处有十二字不清]414.5亩,虚报为535亩。1959年至1960年实际死亡人口101人,却只报45人。在这种虚报浮夸的情况下,据说1960年因用社员口粮完成征购任务被区委、公社党委评为红旗管区,因而骗得了领导的信任。   对于王贵仁这一案情的处理,涌兴区区委书记郑保谦从不对王贵仁开展斗争,特别是定案处理他都有很多分歧的意见,对定为一类不同意的理由是:(1)对逼死人命王不应负直接责任,王恩惠之死是原来有病,虽然经过了残酷斗争,但事隔50天才死了的,而且是有病死了的。王茂池的斗争是经过公社批准了的,而且上吊以前有供销社刘达凯前去催交青[此处有一字不清]桐子任务也是有关的,王茂池之死因此不能由王贵仁负责。王茂泰受酷刑斗争后只有15天没有出工,后来还做了编烧箕,还到几十里路的地方去挑谷子等,以后残废卧床不起与王贵仁无直接重大责任。(2)要民大队过去是红旗单位,王贵仁工作斗硬,所以惹人恨,应考虑过去的成绩,恰以从宽处理。(3)王家庭出身贫寒,本人属伪兵,但在当伪兵中还没有发现什么问题。   对于王贵仁这一案情的看法和处理,我们认为区委书记郑保谦的看法是不恰当的。根据王贵仁所犯错误的情况参照,本人系伪兵成份的历史,应划为一类,并开除其党籍为对一定为犯有严重违法乱纪和公众认为是坏人的坏分子来对待。其理由是:[此处有一字不清]逼死和振伤人命[此处有一字不清],王贵仁都应负主要责任,王恩惠之死完全与残酷斗争有关,本人有病,经过残酷的斗争,就起到了火上加油的作用,促使其死亡。若未经过精神上与肉体上的折磨,经医生诊治是不会致死的,如果斗争致死是当场或只过二三天毙命的话,其所应负的责任和治罪的处理就应更重,对于王茂池之死,诚然有其他内外原因,但王贵仁却起了主导作用,决定送公社交代的是他,王茂池回大队,又拖加压力,令其[此处有一字不清]交代说:“反右倾开始了,看到威风没有”的又是他,这就给死者上吊自杀奠定了重要的前因,到公社看到反右倾搞得凶,再加上刘德凯催收桐子,就促使了王茂池之死,王茂泰受酷刑15天后,虽然做了些农活,但后卧病不起,决不能说与受刑无关。因为在斗争王茂泰以前,王本人身体是健康的,但在这以后又勉强干了些农活,后又卧病不起,就更进一步证明斗争使王负有内伤。2、特别是王贵仁在逼死和振伤人命的过程中,所采用的手段是极为残忍毫无一点人道主义的精神,沿用了反动派残害人民的手段,罚跪、跌打踩杠子,就是病了走不得,也要用抬、拖、推的办法弄去斗争,在斗争会上连屙尿都不准,甚至亲属求情哭嚎也要被捆起来。3、王贵仁不仅逼死和振伤人命,而且是个重用坏人、盗窃私分、私设纪律队、绑打社员、罚款扣饭、生活特殊虚报虚夸五毒俱全的坏人,在他领导的大队内是坏人得势,群众遭殃。4、王贵仁解放前当伪兵五年,所犯罪行都说明他深受反动派的[此处有一字不清]染,是在当兵中接受了国民党作风的反映,虽然王当兵前出身贫寒,但根据他当伪兵的历史和犯罪的残忍性,已顾然失去一个贫苦群众的本色,而不是一般所犯错误所能干得出来的。5、至于要民是红旗大队,王过去工作有功等论点是完全站不住脚的。经查明要民大队是假红旗大队,王却是一个残害群众的坏人,对上欺骗,对下实行国民党的统治。    1961年4月25日   · 来源:   四川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