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信阳地委关于对原信阳地委书记处书记等人员初步处理和安排意见的请示   (省委:)   我区整风整社运动,在中央、中南局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自去年九、十月份后在个区范围内开展,运动初期,为了扫除运动障碍,迅速发动群众,彻底揭开盖子,澄清问题,经省委批准,对原信阳地委书记处书记王达夫、延炳玉、武建华、石富荣。原信阳专署副专员王子祯、潘幼耕等六人予以停职反省;给予孟定功(西平县委第一书记)、蔡中田(遂平县委第一书记)以停职反省;给予弓治英(平舆县委第一书记)赵勋远(潢川县委第一书记)以撤职查办、管教反省,并且把集中起来,进行整风学习,在几个月来的民主革命补课运动中,经过广大群众的揭发批判斗争和对材料进行初步查对的结果,证实他们在前冬去春“信阳事件”中均犯有不同程度的错误或严重错误,给党和人民造成了重大损失。但是从已掌握的材料来看,他们所犯的错误性质还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同时,在运动中一般地都作了检查交待,对自已的错误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据此,经地委常委会研究,本着:“思想批判从严,组织处理从宽;坚持错误从严,检讨改正从宽”的原则给予初步处理,先让他们到基层工作,待问题彻底查清后,再作最后结论处理。   我们初步处理和安排的意见是:   王达夫,原信阳地委书记处常务书记,在“信阳事件”中,他完全了解全区情况,没有对路宪文的罪恶活动进行斗争,一意孤行,在食堂停伙、人口外流、大量死人的情况下,还错误的批转了一些反瞒产报告,并亲自总结所谓反“瞒产”经验在全区推广;在群众外出逃生时,还绝人生路,亲自批捕群众 335人。另外,他作风十分粗暴,每逢作报告对干部无根据的点名批判,有时张冠李戴,挫伤干部积极性。在组织路线上,包庇重用坏人,应划为死官僚主义份子。虽有上述严重错误,但是在某些问题方面和路宪文并不完全一致;“信阳事件”盖子揭开后,积极揭发,检讨错误,有悔改表现,态度比较老实。根据上述情况,先让其到公社工作。继续查清他的问题,我们意见待最后查清后,将来撤消其地委书记处书记职务。   延炳玉,原信阳地委书记处书记(地委分工管农业),1958年积极搞包工包产到户并亲自批转这方面的文件,企图在全区推广。当他的右倾错误被李瑞英同志(专区妇联主任)揭发后,为了掩盖错误,借1959年在省委党校学习的机会,划李瑞英同志为严重右倾,撤消了李党内外的一切职务,打击了李瑞英同志;1960年他从省委党校学习回来后,正是人口大量死亡、食堂停伙、问题最严重的时刻,他不但不向省委反映真实情况,反而同路宪文一道隐瞒错误,假报材料,欺骗上级检查;“信阳事件”揭发后,指使原农工部同志以地委名义发通知让各县、市退回并烧掉包工包产到户的所有文件,企图毁灭证据(由于地委办公室同志拒绝,未成事实)。在停职反省中,态度仍不老实,推脱责任,对自已错误认识很不深刻。根据上述情况,我们的意见先让其下去工作,待材料查清后给予一定处分,调外区工作。   武建华,原地委书记处书记(地委分工管党群政法),在“信阳事件”中,他也没有对路宪文罪恶活动进行斗争,因而,也有责任。在干部工作上,不顾党的“德才兼备”的政策,提出:出身历史不好,只要现在积极可以提拔;不论品德如何,只要能说会写就要提拔;1959年反右倾运动中的“积极份子”大胆提拔;贪污 100 元以下,有男女关系影响不大的、打人偶然的等都不算不够质量,等等。在组织工作上,违背党的阶级路线,提出:历史问题不能瞎怀疑;有问题发现以后他本人负责等。由于他严重的破坏了党的干部政策和组织路线,造成信阳地区党的组织和干部队伍严重不纯。另外他和路宪文同策共谋,指使政法部门制订了向人民专政的“八项规定”,使全区无数群众遭受残害,他亲自批捕的就有 180多人。他在停职反省期间,还能够检查认识错误,态度比较好,而且,他主持地委书记处的工作时间很短,责任较小,因此,先让他下去工作,到基层锻炼一年,还可以保留地委书记处书记。   石富荣,原地委书记处书记(地委分工管工业),他历史上于1938年、1941年因环境恶化、生活艰苦,曾先后两次脱党。道德品质很坏,生活堕落,历史上因贪污、搞女人,受留党察看处分,而前冬去春又和保姆发生两性关系,影响极坏;在工作上,一贯严重浮夸,弄虚作假,积极主张“要钢铁不要一切”,平调了大量的农业机械,严重破坏了工农业生产。同时,为了配合路宪文在农村反瞒产运动,前冬去春在全区厂矿、交通运输企业中开展了批判斗争,不少干部、工人被打和罚劳役。“信阳事件”揭发后,进行非组织活动,到处散布“对路宪文处理太重了,信阳不是反革命复辟”等论调。对自已的错误则检查很不深刻。因此,地委认为原来提拔该同志作地委书记处书记就不够称职,现在可以先让下去工作,待问题查清后,再作最后处理。   王子祯,原信阳专署副专员,作风恶劣,行政命令十分突出,工作上、生活上稍有不顺他意,就斥责为“无用”、“混蛋”。因而,很多干部都不敢和他接近,严重脱离群众;在工作上,他分工管工业、基建,打着抗旱旗号,向省要物资,长期扣押不报,在基本建设上,没有贯彻执行中央提出的“缩短战线,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建设方针,而是错误的另搞一套,违背了中央的正确指示。停职反省后,对自已所犯错误作了检查交待,有了初步认识,但对于“信阳事件”的性质和自已所负的责任认识很差。因此,保留副专员,需下放到基层单位锻炼一年。   潘幼耕,原信阳专署副专员,生活上腐化堕落,1953年因强奸妇女,受到党政纪律处分。在近两年内,又和三青团员、右派份子的老婆柳凤兰搞男女关系,并提她为党委干事,还企图诱奸托儿所保育员。在任专署粮食局长时,严重破坏国家粮食政策,利用职权,克扣职工口粮,多吃多占,贪污浪费,长期养活五个无户口又无粮食关系的亲属。据已查实的共计贪污职工口粮2848斤,多吃多占、贪污浪费折款1500多元,在粮食工作上,一贯叫喊农村有黑仓库,加大征购任务,在农村食堂停伙、人口大量死亡之时,还扣押统销指标,迟迟不发。明明知道下边无粮食,不但不向上级反映,反而阻止别人向上级要粮食,情节十分恶劣。停职反省中,对自已错误没有深刻认识,推脱责任。据此,地委认为待材料查清后,撤消其副专员职务,现在可先让其到基层工作。   孟定功,原西平县委第一书记,在“信阳事件”中,积极地执行了路宪文反动的方针路线,加派征购任务,断绝群众粮食,并且带头违法乱纪,使全县饿死9792人,逼死1742人,打死 748人。对于这样严重的情况,不但对上级封锁,而在运动初期还蒙蔽欺骗,犯了严重错误,主要是思想糊涂,工作不实际,作风不艰苦,认为还是较其它县死人为少。在西平问题揭发后,作了检查交待,对自已的错误表示十分痛心,愿意立功赎罪,为党继续工作。据此,瓜任西平县委第二书记。   蔡中田,原遂平县委第一书记,在前冬去春“信阳事件”中,提出:“下狠心,下毒手”的口号向群众威逼要粮,对一些公社党委克扣群众口粮的错误作法,不但不制止,还大力表扬赞许,犯有比较严重的错误,同时在生活上也大吃大喝。但是对于遂平县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的恶果应由赵光(地委常委委员,下放遂平县任副书记)负主要责任,同时蔡中田在情况紧张的时刻,下拨了粮食,制止了干部收小锅,向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了斗争,办了一些好事,加之对自已的错误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态度较好。据此,给予降职使用,似任遂平县委书记处书记。   弓治英,原平舆县委第一书记,前冬去春错误的分析形势,严重浮夸。写了“郭庄大队闹粮问题真相大白”的反瞒产报告,地委推广了这一报告,在全区发生了极坏的作用,对于一些反映真实情况的好党员、好干部,则进行打击迫害,不正确地处理了一部份同志。在新蔡和平舆工作期间都犯有比较严重错误,造下了恶果。同时生活上大吃大喝。但是,他是全区向地委要粮最早的县,同时,在平时工作中,一贯表现尚好,这次管教反省期间,对自已所犯错误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态度比较老实,据此,给予降职使用,似任平舆县委书记处书记。   赵勋远,原潢川县委第一书记。与前任第一书记梁德柱共谋策划,积极进行“反瞒产”活动,并以国家拨给群众口粮作挖出的漏洞粮食向省、地委报喜,亲自住社搞“重点”,致死致残大批群众。在潢川问题被揭发后,还封锁消息,抗拒检查,亲自给各公社布置不准向上级反映真实情况。但是鉴于潢川县前任第一书记梁德柱一直没有离开,前冬今春又是梁亲自指挥。所以潢川县的问题,赵勋远不负主要责任。在管教反省期间,检查认识错误较深刻,态度较好。据此,给予降职使用,似任潢川县委书记处书记。   对于以上几个同志,我们意见暂时均可叫他们先下去工作,待问题查清后,再作最后处理,可否,请省委批示。    中共信阳地委1961年 4月29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