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沿河县委对田贵泽违法乱纪错误的处分   田贵泽,男,31岁,汉族,中农成分,个人务农,住沿河县城关公社,黑獭管理区人,1954年参加工作,1956年入党,历任乡干、乡总支付书记等职,现任付乡长。   其主要错误事实如下,(同案人田贵寿):   一、 打人、吊人逼死命案   1,1959年古历腊月14日,田永光之子田贵云,在队委会当门偷吃队上下的红苕种(晚上),被田贵泽看守红苕发觉,亲手用斛斗将田贵云盖住,于当晚就闷死于斗内,死后亲手将田贵云拖去丢在河坝里。   2,1959年粮食紧张时,大溪小队队长袁启武将食堂下放到户,被田贵泽、田贵寿发觉,追问原因,当即田金钗(贫农)在旁答应了两句话,“粮食在食堂也是吃,在户也是吃”,说田金钗调皮,于是两人(田贵泽、田贵寿)商量决定开除田金钗出食堂不给粮食,并宣布“谁收留田金钗进食堂就逮捕谁”,田金钗因无粮食5天就饿死了。   3,1960年2月,袁启良偷牛肉、杀羊子,被田永忠发觉送队委会(大?),田贵泽叫田永忠将袁启良吊在队委会当门电杆上两昼夜,放回家两天就死了。   4,1960年初,王书香因没有粮食吃,又有病,饿得难受,便到队委会去找田贵泽、田贵寿要饭(当时田等正在开私锅煮饭吃),被田贵泽、田贵寿毒打一顿,抓出门外昏倒在地,后别人背回家去,当晚就死了。   5,田永吉、田永农等杀羊子二只,当时被发觉弄到队委会去,田贵泽叫田贵勋用羊耳索把田永吉吊一顿,被田贵安放了,次日早又将田永吉弄来吊起送到集训队去劳动,放回来五天就死了。   6,被田贵泽、田贵寿打吊的到50多人,抄家的40多户。   二、贪污:田贵泽、田贵寿等共同克扣社员粮食进行开私锅,其中田贵泽贪污大米1002斤,牛肉30多斤等。   开除党籍和工作籍   (61年5月2日)   · 来源:   贵州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