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沛县人民检察院对胡德全起诉书   [本起诉书所诉被告胡德全最后被判10年徒刑。]   被告人胡德全,男,40岁,农民出身,贫农成分,江苏省沛县人,现住魏庙公社梅庄大队房北村,汉族,文盲,职业农民。自幼务农,做小生意,49年解放后任民兵班长,53年任村长,56年任生产队长至被捕。   前科:无。   犯罪事实:被告自1956年任职以来,对社员群众不是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而是一贯强迫命令、贪污、盗窃等犯罪行为。自56年以来,先后殴打社员23人,计37人次,其中被打跑2人,上吊自杀2人。如56年秋季,因张现成的小孩偷了生产队的几个毛豆角,被抓住用柳棍打,将柳棍打断几节,又用鞋底打了一百余下,后小孩病了月余才好……60年4月社员张建荣因干活去晚被胡犯大骂一顿,妇女与其讲理又被胡痛打一顿,致使妇女上吊自缢未逞;59年4月被告去社员李玉德家翻东西,李之母(70余岁)说:“和国民党一样,到社员家乱翻……”胡抓住老太太的脚脖子拉了一圈,吓得老太太病了一场。特别严重的是打击报复、致死人命,自58年以来依仗职权扣发社员口粮和罚款等不择手段,计罚15户115元。如60年元月秦某(妇女队长)与作业组长张洪荣打架,社员张现成拉架时,胡骂张是拉偏架,并说:“我要不饿死你算我没本事……”张现成从正月即缺粮,在队委会研究统销粮时两次曾有人提出发给张现成,但胡为达报复目的,坚持不发;第三次虽评议有张现成的粮,但粮食仍没有发到张手,因此,致使张现成活活饿死……更为恶劣的是于59年7月22日晚去强奸社员吕氏,妇女不允时,胡恼怒在心,次日借吕氏偷队里的两个玉米棒为名,去吕家清剿,翻去麦种23斤,罚款10元,扣发口粮5天;到第四天被告又去吕家用威逼的手段被(将)其强 奸。同时被告不断对其妻进行虐待,曾因其妻和秦打架即将其妻痛打一顿,接着其婆母又要房子,因此上吊自杀。   胡犯除以上的严重违法乱纪逼死人命、强奸等罪外,自被告任职以来,先后数次集体和个人贪污人民币434元,粮食709斤等犯罪行为。   结论:综上所述,被告虽出身于贫农家庭,又系共产党员,但存有严重的资产阶级腐化思想,已完全蜕化变质了,实属道德败坏的违法乱纪分子,曾多次的打击报复逼死人命、强奸妇女、贪污盗窃等,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刑事犯罪,故起诉,请依法严加惩处。   此致   (沛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 刘洪斌1961年8月9日   · 来源:   来自网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