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商城县委关于刘海清同志在“信阳事件”中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   刘海清,男,现年34岁,中农出身,学生成分,住商城县双铺区三里坪公社。该同志1951年参加工作,195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乡征粮干事,县党训练班干事,区委组织干事,区委付书记、书记,五八年公社化后,任长竹园公社第一书记。   主要社会关系:父亲刘荣彬,当过伪保长三个月,伪甲长四个月,1957年因破坏征集工作,被判管制二年。   该同志1959年冬和1960年春在长竹园任第一书记期间,因不关心群众疾苦,克扣社员统销粮,支持违法乱纪克扣统销粮被集训,现全部资料已全部落实,其主要错误事实:   1960年2月,上级已发现食堂停伙,人口死亡的严重问题,拨给了统销粮,当时县委分给了长竹园公社统销粮十五万斤,而刘海清同志私自扣下了四万两千五百斤(对上级报发给了木厂河大队,实际未发),直到三月分(应为份,下同——编者)才发给了木厂河三万斤,还扣留了一万两千五百斤。1960年元月分县委分给长竹园公社饲料五万斤,刘确又扣留八千斤(稻谷,折米六千斤),共计扣留了一万八千五百斤。加之公社筹集的工业用粮,到60年接麦尚结余19610斤,合计到1960年接麦,全公社尚有粮食38110斤。而在1959年冬和1960年春,全公社饿死2200多人,当时刘手里还有这些粮食,没有很好的及时拿出了供应当时食堂停伙,因此长竹园公社饿死社员,刘应负重大责任。   长竹园公社的违法乱纪不断发生,这与刘海清同志见到何听到违法乱纪情况不佳制止是有密切关系的。如1956年10月分,公社在金家榜召开反右倾党员大会上斗争党员熊书生时,当时把熊嘴、鼻都碰开,身上摔伤,刘对当时这种违法乱纪行为却不加制止。1959年7月,上方山大队支书彭瑞成逼死社员谢绍能一事,当时由陈子元向刘写了专题报告,刘却置之不理,以后陈又向刘提出处理,刘说:“你们看问题要全面一点,人家是贫农成分,工作积极。”由于对彭瑞成不加处理,彭于1959年10月分在反瞒产时,又亲自打死社员胡子贤,从上述几个事实来开,刘海卿同志对违法乱纪不是坚决制止态度,促使下边违法乱纪一再发生。   1960年5月分,刘到两河口去,路过管家冲碰见路上一个死人,刘当时对陈子元说:“这些都是富裕农民,东跑西奔而死的。”1960年元月分,药卜大队向刘在电话上汇报邓畈路上死了一个人,管卜顶路上死了一个人。刘说:“那里死就在那里埋,不要大惊小怪,送到僻静的地方,死人吗!,不是常有的事。”   综合上述事实,刘海卿同志在“信阳事件”中所犯的错误是严重的,特别是在群众停伙断炊的情况下,手中还有一部分粮食却不很好的安排去走内涵生活,加之长竹园区是我县代食品最多的地区,完全可以减少群众的死亡,而刘不顾群众的死活,对违法乱纪又不加制止,给党和人民造下了不应有的损失,本应严加处理,但该同志检讨比较深刻,本着从宽处理的精神,经县委研究决定给予党内警告。    中共商城县委1962年3月13日   我同意组织对我所犯的错误实事的结论,但是只要陈子元关于上峰山大队彭瑞成打死谢绍,陈有专题报告,我没有见到,我知道是4月开党代会时听到。    刘海卿   · 来源:   河南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