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光山县委对黄立元同志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   黄立元,现年39岁,贫农出身,农民成份,光山县城郊区十里庙大队人,1950年入党,1951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区工作员,副区长,区长,1959年 7月至1960年 6月任孙铺公社党委副书记、书记。   黄立元同志在光山事件期间,曾犯有严重违法乱纪错误,亲自批准和主持斗打23人(不包括58年批准和主持斗打 5人),斗后悬梁自杀一人。   1959年10月中旬,孙铺公社在孙铺机械厂召开所谓“反瞒产”大会,黄立元亲自掌握龙台片斗争。在斗争前黄立元亲自动员说:“当前情况是思想问题,不是没粮食问题”。随之就分组斗争,黄巡回检查指导,在发现马岗大队副支书周金友被打晕倒后,黄还说:“是假的,装死狗,装洋熊的,大家不要大惊小怪”。周因被打的狠,回去卧床20天才好。会后黄又在龙台片召开了七个大队小队长以上干部 100 多人的会议,又亲自批准和主持斗打10余人,在斗争郑棚小队长郑帮安时,黄动员说:“现在粮食紧张,郑邦安还私分粮食,大家要狠狠地斗他”。说后 100多人一拥而上,拳打脚踢,把郑打倒拉起来再打,一直将郑的全身打得青肿,鼻、口流血,由大队治安主任郭中胜,背到猪厂,用水牛驮回去,卧床一个多月还不能起床。同时,把大队团支书冯玉梓在斗争时耳朵扯烂鲜血直流,回家睡十余天才好。   群众在无粮糊口而杀牛渡命时,黄则积极执行了马龙山的反动命令。于1960年2 月在电话会上布置:发现杀牛的,将牛皮披在他身上,把刀子插在他背上,不用整理材料,就可法办……”等。因此就造成下面党员、干部对因生活所迫而杀牛的干群,进行斗争毒打,并亲自主持和批准捆绑吊打所谓“杀牛犯”和送县法办。如郑棚大队在电话会议后将“杀牛犯”熊朝武、冯义勇、冯义友三人未整理材料,拿上牛皮,担上牛肉送公社法办,结果熊朝武、冯义勇死于光山监狱,冯义友放回后死于途中。不仅如此,黄亲率大小队干部进行搜查群众。60年 3月中旬黄在刘砦大队西郑湾发现有牛皮,亲自到社员家中搜查出牛肉,便喝令将社员郑大志捆绑三个钟头。又在本月下旬亲率刘砦大队大小队干部50多人搜查西张(应为郑——编者)弯(应为湾,下同——编者)小队,搜查后并将队长张明贵、会计张自新斗打一顿。同年四月中旬,又率领七个大队支书,到郑堂大队检查麦田管理,在西郑湾发现一张牛皮后,便亲自领大小队干部,在西郑湾普遍搜查,将走亲戚的彭文荣,说是“杀牛犯”,将其捆绑起来,带到大队办公室,进行用木棍、牛绳斗打,将彭打的混身青肿,头部打肿,眼部出血,并又吊到树上,直到夜晚才放回,卧床七天不起。   黄立元同志不仅在光山事件中严重违法乱纪,在58年搞麦种投资时,曾批准斗打烈属邹德凯,并说:“滚出去,狠斗!”斗后黄处理的也不具体,造成大队干部李世安和冯自德先后主持斗打邹德凯两次,引起邹德凯上吊自杀。黄要负很大责任。   同时,黄在农村大量死人时,不仅不积极起来揭露问题,反而还封锁消息,隐瞒真情。60年 4月地委派人到孙铺检查病人、死人情况时,黄除派公社副社长吴正环到孙铺大队布置,并亲自到公社医院布置:“将重病号分蔽起来”。将 200多个病人,汇报67人。张弯大队支书余文灿向检查组汇报了实际情况,当时就遭到黄立元在电话上的批评。   鉴于上述情况,黄立元同志,在光山事件中积极执行了马龙山反革命集团的命令,犯了严重违法乱纪的错误。破坏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情节严重。但黄在以往工作中表现较好,在民主革命补课运动中,态度比较老实,能较深刻地检查和认识自已的错误,并有悔改之意。经县委常委1962年 3月28号研究决定:给黄立元同志撤消中共光山县孙铺公社第一书记职务之处分。    中共光山县委员会(印)1962年 3月26号(原文如此——编者)   (附:)   (中共光山县委关于改变黄立元同志处分的请示)   中共光山县委文件 ## 根据特别从宽的处理精神,县委常委于1962年 7月18日研(应加究——编者)决定,将黄立元同志原受撤消中共光山县孙铺公社第一书记职务之处分。改变为免于党的纪律处分。   (中共光山县委员会(印))   1962年 7月18号   · 来源:   河南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