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罗山县委关于许文波在信阳事件中所犯罪行的调查报告   许文波,男、现年三十八岁,富农出身,学生成分,河北省涞水县人。一九四四年七月参加工作,一九四七年五月入党,一九四八年五月南下,一九四九年四月到罗山县。曾任小学校长、区公所教育助理员、工作员工作队指导员、县教育科长、团县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长、县委付书记,一九五六年任县委第一书记。在民主革命补课运动中,经省委批准于一九六一年元月十六日开除党籍,逮捕法办。经过一年多的查对工作,事实证明徐文波在“信阳事件”中是犯有严重罪行的,是残害罗山县人民的罪魁祸首,是阶级异己分子。其所犯主要罪恶事实如下:   一、以搞五类分子评查为名,依靠五类分子反瞒产,实质上是斗争和党员基层干部,向广大农民进行阶级报复。一九五九年十一月上旬,许批准原公安局长李汝彬(已捕)分两批三片召开了全县范围的五类分子评查会议。徐文波亲自在北四乡(六十六个大队的五类分子参加)五类分子会议上作了动员报告。许在报告中说:“自给问题敢说,别人问题不敢说,特别是涉及到干部身上,说了怕挨整,怕斗争,怕食堂不给饭吃,有的既不交待,又不检举别人,这样的人是非常错误的。这次会议上坦白交待说实话的从宽,抗拒交待,欺骗蒙哄说假话的从严。为了具体体现政府的宽大政策,只要你们能够把你那个队的贪污、私分现象都交待出来,一律免予斗争,从宽处理,回去一批,有的还可以摘掉帽子;拒不交待的,留下来继续学习,什么时候交代清楚了,改造好了什么时候回去。我相信你们绝大多数是能够回去的,留下来的是少数的,也要老实交待,不交待就过不去社会主义关,就不能争取早日改造成为新人”(一九五九年十一月七日徐文波在北四乡五类分子会上的报告记录)。   另外,从“关于五类分子训话会议总结报告”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召开五类分子会议全部情况。 报告中说:“县委批准于十一月三日至二十日先后分两批分片集中召开了五类分子训话会,全县共分两批三片,到会的五类分子一千八百七十一名。其中:地主六百五十六人,富农三百七十五人,反革命四百五十二人,右派分子四十九人,占全县五类分子总数的百分之三十六点二。五类分子训话会,我们认为开的非常成功,收效很大。主要成绩,除表现在其它方面以外,在粮食工作上共坦白交待出粮食三百八十八万八千八百七十四斤。其中吃掉浪费的一百三十八万一千六百七十斤,现存二百五十万零七百二十斤。这些粮食,目前正在大力组织查证,从已查证的结果来看,大部分情况属实。如莽张一个公社经过查证属实的粮食有十万斤--------。这次参加训话的五类分子,绝大部分通过社会主义教育,政治觉悟都有很大的提高,愿意改恶从善,原彻底改造。经过严重的思想斗争。坦白交待了个人问题,大胆检举揭发了别人,得到了从宽处理。共当场摘掉帽子的有十五名(注一、一就是敢于造谣,胡说党员、干部瞒产的)”。对少数不忠诚老实,顽固不化分子,不向政府说实话,欺骗蒙哄、抗拒坦白的人(注一、一实际上是不敢胡说党员、干部瞒产的),积极开展了斗争。共批判四十八名,斗争五十三名。对个别情节严重的分子,依法管制二名。一九五九年十一月八日许还在原地委第一书记路宪文确定在罗山召开的潢川、正阳等五县负责同志会议上,介绍了依靠五类分子反瞒产的经验。正在五类分子开会的时候,还开有贫雇农代表会议,许文波叫做唱对台戏。在好多大队根据五类分子所揭发的材料,组织了斗争,进行了搜查、逼粮,使许多干部、群众遭受迫害。据观察、南杨店、鸡龙等五十二个大队,占全县一百八十三个大队的百分之二十八点四。以五类分子的假检举为依据,斗争、吊、打干部四十七人,拘留二人(二天),撤销职务十八人,致死杨世政等三人。搜查社员八百余户,黑夜在搜查中烧掉黄世怀三间房屋和全部家财。扒草垛而烂掉稻草四十二万余斤。摘掉五类分子的帽子二十人,其中十六人原来表现就不够老实守法,而根据捏造我干部瞒产多,摘掉了帽子。在民主革命补课运动中又重新带上地主分子帽子的四人。如原定远公社鸡龙大队反革命分子黄国华捏造本队事务长黄成学同社员瞒产三千余斤,因无粮将黄进行了斗争,撤除其事务长职务,并送水库劳动改造二十天。又因不发给该队食堂口粮,活活饿死社员十七名。顾寨大队地主分子顾胜孔、石洪基捏造大李弯生产队事务长顾从和等瞒产五千斤,以次为依据,把顾斗争一夜,苦打成招,直至把顾打到承认粮食出卖了(是假话)才算了事。顾被逼逃到周家湾,因打受伤,加之受饿不到一月即死去。   残害农民的铁的事实,就连许文波自己也不能不承认。许文波一九六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交待说:“现在看,不论当时的动机、出发点如何,最后的结局是五类分子反瞒产,反到干部、群众身上,实质上形成了阶级报复,对群众进行迫害,这是一个立场问题,与自己的阶级出身本质有关系,没有坚定的无产阶级里立场,未得到彻底改造”。   二、以预备党员为条件,以反瞒产为名,违法乱纪,残害群众。一九五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许电话指示各公社第一书记把预备党员集中起来,由公社党委派一较强委员或付支书带领“落后队”搞粮食工作,考验转正。各公社在许的指使下,先后集中预备党员五百零五人,分到十一个“落后队”,以反瞒产为名,大肆搜查群众、逼粮、逼钱、逼人、逼要东西,致农民于死地。据胡大塘、河东、姜把三个大队(预备党员训练所在地)不完全统计,搜查六百八十三户,吊打群众九十八人,致死六人。彭新公社集中三十六名预备党员到姜把大队大整农民。共搜查一百一十七户搜拿人民币二百七十四元三角,挂面十五斤,鲜蛋二百六十余个,各种粮食一千二百余斤,生、熟红薯六十余斤,银元九块,布七尺青麻二百六十余斤,油、肉类十余斤,糖一斤四两,以及柿子、花生等物,按搜查的户家贫如洗。负责训练预备党员的徐乃江、骆大训在姜把小队、香炉寺两处吊打五十四人。竹竿公社集中五十二名预备党员在胡大塘大队搞二十余天,把全大队三百一十多户反复搜查三次,并用锄头、铁铣、棍到处挖掘,有的房屋内被挖二尺余深,造成该队死亡人口占总人数百分之三十一的大惨案。姚集大队预备党员孔凡运同志在搜查中不积极,病、饿死在大队部里。此后将在反满产中搜查积极的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定远一个公社九十四名预备党员,转正的有二十五个;不愿执行反动命令,反映真实情况,被扣上右派帽子,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三人;另外有八个预备党员是应该延期的,有个预备党员是应该取消预备期的)如鸡龙大队预备党员刘天泽在河东大队搞不出粮食,加之有病跑回,后在鸡龙水库反映河东大队群众没粮吃的实际情况,被斗争后撤销了预备党员资格(一九六一年在民主革命补课运动中平反纠正)。前峰大队预备党员殷绍全在香炉寺参加徐乃江主持吊打三十余人的会上,殷未上前打人,认为殷在粮食战场上不敢上前打冲锋,是严重右倾,被斗争一夜,撤销了殷绍全的预备党员资格。七湖大队预备党员胡良芳在河东大队没搞出粮食,被撤职了党内小组长的职务。   对于预备党员转正问题,许文波自己说:“这种作(应为做)法不仅害了群众,而且害了党员,这实际上就是让党员去搞违法乱纪,打骂群众,破坏党与群众关系”(徐文波一九六零年十一月十三日关于去冬今春罪恶检查)。徐文波又说:“凡是预备党员转正的队粮食购的最彻底,违法乱纪最严重,死人最多,因此我负主要责任”(一九六二年元月八日许文波的罪恶检查)。   三、徐文波在坚持执行路宪文残骸人民的干部过“三关”(即叫喊关 食堂停伙、人口外流关)的基础上,发展为干部过“五关”(即加不搞生产关、造谣关),促使一些干部违法乱纪,甚至犯下了严重的罪行。一九五九年十一月十七日正当群众大批死亡的时候,许还在县委扩大会上说:“粮食问题不是实际问题,而是思想问题,死人是不可抗拒的疾病,不是饿死的,阴历年以前不会饿死人,如饿死人,由我负责”。徐文波又于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在凡店现场会议上总结说:“粮食问题,要经过“五关”(即(1)呼喊关,(2)停伙关,(3)不搞生产关,(4)外流关,(5)造谣关,病死说是饿死)。能经过这“五关”的,是很好的干部;过不了这些关的,是很然危险的”。凡店现场会后,全县又欣起了新的所谓反瞒产高潮,违法乱纪更为严重,死人更多,广大农民更处于饥寒交迫的境地。许文波自己说:“前三关地委应该负责任,后两关是自己的发挥,进一步促进了反瞒产斗争和干部违法乱纪,群众成批死亡,因此,自己应负主要责任。”(一九六二年元月八日许文波罪恶交代)。   四、借收容流窜犯之名,建站设卡,大量的拘留外逃求生的农民,造成了外逃农民的大量死亡。许文波对于原地委第一书记路宪文所布置的所谓抓窜犯的反动乱令,不仅不抵抗,反而积极的贯彻执行。于一九五九年十月三十日和十二月三日许文波两次在公社党委书记电话会上说:“外流人口是富裕中农向我们的猖狂进攻,制造社会秩序混乱。指使各公社采取措施,并要求外流人口不准入境。流入动员不走者,一律送水库劳动,管他们稀饭吃。”一九五九年十一月二十日,许在县委扩大会议上说:“丢小孩是富裕中农捣鬼,是敌人破坏,是两条道路斗争更加尖锐的表现,有意给政府弄难看。”并指使李汝彬追查丢小孩的大人。从此,不论大众或小孩一律收容,许多孤儿被收容后,因无人抚养而死亡,据调查死亡九十余人。结果全县建立收容所六个,关卡四十八处,据不完全统计,收容外流人口七千五百零一人,被收容的灾民已饿的奄奄一息,每人每天只吃到几两粮,还强迫他们在严寒的冬天劳动。致死灾民六百五十九人。仅城关一个收容所即死四百五十余人。   五、抵抗和歪曲省委指示,克扣群众口粮,扩大了农民的非正常死亡。一九五九年十二月下旬,省委指示:“立即停止征购,全面安排社员生活,保证社员每天吃到十二两粮食。”许文波不但不执行这一指示,反而歪曲和进行抵抗。借粮食统管(即大队统一管理口粮、种、饲料、储备粮)之名,夺取了群众的渡命粮。一九五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许文波在各公社第一书记电话会议上指示说:“最近几天,在公余粮入库和粮食管理上取得的成绩很大,但也有问题,就是公余粮进度很慢,应该统管的粮食,还没有统管起来,根据这个情况,在公余粮方面,地委分配的任务一定要完成,不能动摇,今天明天放卫星,如放不出来,就用统管粮抵,抵上后再作工作。但是,不要运入国库,可派粮管所干部就地接管,付款付给公社,不付给大队,由公社存起来,将来搞出粮食,再入国库,兑回统管粮,搞不出粮食,将来公社拿这钱给大队买种子。”各公社在许这一错误指示下,把未完成征购任务大队的统管粮五百余万斤(实际上绝大部分是种子粮,由粮食所接管了)上报抵交了征购任务。以后原地委第一书记路宪文追查其动用国库粮时,许又未指示,私把上级拨给罗山二百零五十万斤统销粮(实际上是紧要关头救命粮)扣压了六百万斤,抵交了征购任务,没有发给群众。这一严重错误决定时,虽县委和各公社党委第一书记在场,但是,仍应当由许文波负主要责任。   六、弄虚作假,欺上压下,封锁消息,隐瞒罪恶。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周党公社民办教师徐光友匿名写信向许文波反映食堂停伙,群众死亡情况。许接到这一封信后,不但不倾听徐的正确意见,反而以仇视的态度,叫公安局侦查破案,认为是敌人破坏,结果徐光友被查出来,斗争后被开除。   一九六零年元月三日省委书记宋致和通知来落山检查工作的前两天,许一方面是根据原地委第一书记路宪文的反动乱令;另一方面又千方百计地封锁掩盖。首先,指示原公安局长李汝彬说:“地委通知,省委宋书记要来落山检查工作,你派任前往莽张、彭新公路沿线检查,不准有外流人口和尸体出现。”李根据许文波封锁、欺骗上级的指示精神,及时派民警队警士到公路检查,又派闵德华等二同志作好宋书记的吃饭化验工作和保卫工作,同时李又指示各公社进行检查,不准有病人和穿破衣服的人在公路上行走。许又亲自打电话指示原莽张公社第一书记杨刚同志、彭新公社第一书记胡德仁说:“乔张至石山口的公路,倒座至铜矿的公路,要连夜修好,能通汽车。”宋致和同志到罗山后,这时已死亡一万三千余人,许向宋书记汇报欺骗说:“全县因疫情死亡一千多人,社员每天吃十二两粮食,生活安排得很好,干劲很大。”一九六零年元月,中央派人来检查罗山周党公社九龙大队的死人情况,这时全县已死两万多人,许汇报死两千七百多人。并亲自打电话给田林同志(县委委员,当时负责周党公社工作)说:“中央派人来检查你公社九龙大队的死人情况,你要很好准备一下,全县的情况我已汇报了,你也可把全公社的情况向中央同志谈一下。”中央同志到周党公社后,田林、刘家诗已准备汇报全社死亡二千四百多人(实际这时已死三千余人),随中央同志一块前去的县福利办公室付主任杨文亮同志说:许汇报全县死二千七百多,你一个公社就汇报死二千四百多人呀?后田、刘又研究将小孩、老人、正常死亡的人除掉,向中央同志汇报全社死亡七百多人。虽说周党这次少报死人数字,许没有责任,但是,许向中央检查组同志汇报全县死二千七百多人,是一种封锁、隐瞒行为。更严重的是,周党等公社如实的向县汇报死人的真实情况。遭到许的批评、指责,质问死人的原因,逼着下面压缩死亡人口数字。全县实际死亡三万五千余人,许文波于一九六零年四月二十一日上报只死亡三千二百二十四人。许在一九六二年元月八日罪恶交代中说:“一九五九年十月分已经开始死人(当时只承认浮肿病死人,不承认是饿死的),而且死了几百人,给地委只汇报几十人;十一月分已经死到几千人,只给地委汇报死几百人;十二月分已经死到一万余人,只给地委汇报死一千余人;一九六零年元月已经死到两万余人,只给地委汇报死两千余人;一九六零年二月已经死到三万余人,只给地委汇报四千余人。”这样就使罗山死人一直持续五个月之久,造成了历史上空前未有的大惨案。   阶级异已分子许文波在“信阳事件”中以五类分子评查为名,依靠五类分子向罗山人民进行残酷的阶级报复,不是偶然的。他出身于富农家庭,参加革命后,虽然经过党的长期教育,但其阶级本质并未彻底改变,如革命直接损害到自己的剥削家庭时,就对革命发生怀疑和动摇,就犯了丧失立场的错误,危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早在一九四六年土改时,其家庭划为富农,在思想上并没有完全解决问题。正如他在一九四八年整风时说:“我认为家庭不够富农成分,有意见也不敢提,否则,群众说我破坏土改。好多地主在历史上以及在革命当中,都是很好的,也被吊、打,甚至被枪决;这并不是群众意见,我对此始终是怀疑的。”许还说:“土改开始,为了使家庭逃避斗争,在农会的写信,组织上的批准,让自己回家打一炮,所谓开明富农,献房、献地、献洋钱,回家后,首先动员家庭将田地、房屋、耕畜,全部交到了农会,并且动员父亲将祖母去世时埋在地下的七百元银洋全部拿出来,这样,就使家庭逃脱了土改斗争,这实际上是包庇了自己的剥削家庭”(许文波一九六一年元月二十五日历史罪恶交代)。一九四九年来罗山后,凡是组织上让填干部表的时候,并没有再填富农家庭出身,而竟私填为富裕中农家庭出身。据许自己交代说:“是家庭一九五零年来信改的,”实际上是一九五三年普选时摘掉了其家庭的富农帽子(一九六零年十二月和一九六一年十二月李春元、席修礼二同志到其家乡查证许文绿等七人证明)。这显然是一种错误行为。并私改党龄(一九四七年入党,改为一九四五年入党),冒充抗日时期老党员,骗取了党的信任,爬上了县委第一书记的职位。一九四九年到罗山不久,即与城关镇反属李雨苍(其父大恶霸,一九五零年被我镇压)的女儿结了婚。一九五七年其岳父李雨苍被划为右派后,许无论在政治上或在经济上都没有和李分了家。一九五八年公社化时,其岳父给他和他爱人李承泽金?五个(逮捕五个(逮捕法办时,搜查出来的,过去没有作过交代)。关于他的本质问题,许文波说:“过去认为在立场上是比较坚定的,可是现在检查起来,事与其反,不仅没有站稳无产阶级立场,而且直接充当了阶级敌人在党内的代理人。如岳父李雨苍一九五七年以前由于他的伪装积极,骗取了党和政府的信任,充当了县人民代表,直到县人民委员会的委员,自己对他就更加信任,因此,在政治上根本不把他视为阶级敌人,而看成自己最亲近的人。在经济上则彼此不分,互相体贴,互相支持......。从这些事实即说明了我始终没有在思想上和李雨苍分家,这当然不是什么亲戚问题,而是立场问题,何况我家庭出身是剥削阶级--富农,而一九五九年在粮食问题上,又勾结全县的五类分子大搞反瞒产斗争呢?把这一系列的事实联系起来,就不难看出我的立场--完全站在反动资产阶级立场上,来对抗党的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因此,一九五九年冬一九六零年春的反党、反人民是不奇怪的"(许文波一九六二年元月八日罪恶交代)。   许文波参加革命后,在党的领导下,十几年来,也作了不少工作,但是对党、对人民并不是完全忠诚老实的。在坚决地听党的话的时候,在工作中就取得了成绩;在和党离心离德的时候,有意无意地站在其反动的富农立场上,办了违犯党、违犯人民利益的坏事。到一九五九年冬、一九六零年春“信阳事件”中,则不顾党和不顾人民的利益,站在反动阶级立场上,成了罗山县人民的罪奎(应为“魁”-编者注)祸首,完全堕落到与人民为敌的地步,确是一个阶级异己分子。本应从严处理,但念其在过去为党、为人民作了不少工作,并愿意检查自己的错误,愿意低头认罪,根据从宽处理的精神,经县委常委于一九六二年元月二十日研究决定,原开除党籍处分不变,并建议政府依法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中共罗山县委一九六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 来源:   河南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