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水发的检查   <中共罗山县监委副主任、县水利局长、连水发>   59年冬60年春,在石山口水库所犯的违法乱纪错误是严重的。经过党一年多的教育,近日又组织座谈,兑材料,对我回忆情况,深刻检查改错帮助很大,现重新把我所犯的错误事实检查如下: ## 一、整顿食堂中的违法乱纪:   石山口水库59年冬修建,于12月20号左右开工,竹杆按民工带粮标准(县委规定民工吃的从后防带36斤,国家补助15斤),莽张、涩港到工地民工一部分带有粮,周党大部分没带,工地吃粮情况多次向县委反映,县委指示叫公社统一发给,只周党没给。在工地没办法,开会研究,带不到粮的单位互借调剂,保证每人一天吃到一斤米,粮少可多吃些菜(没开工前种有蔬菜 150 多亩)。到12月分,由于民工不断增加,加之后防粮食紧张,工地有个别干部和炊管人员,偷民工口粮,多吃多占,民工上班走后,他们住屋偷做干饭吃,食堂办的不好,民工意见很大,到处反映。我于12月20日左右召开工地党委扩大会,研究整顿食堂,我说后防整党整社,办好食堂,经营管理,县委指示在工地贯彻,咱们工地整顿办好食堂,搞好技术改新等,并能通过整顿食堂教育干部和炊管人员,在粮食紧张的情况下能和民工同甘共苦,会上研究所有干部都三同下去分包食堂,发动群众大鸣大放,如何办好食堂,不几天挖出很多问题,有的单位采取了改进措施,有的单位对个别错误严重的干部和炊管人员已开展了辩论。   我于12月27号从县到石山口,已夜 7点钟,指挥部职工都去开会了,叫通讯员去找黄开伦、时奇华问下工地情况,问后他两说:“在开会,辩论李道生。”我说:“别开长了,免影响明天早起上班。”给我弄的吃后,停一会,约到十点钟,没见散会,就去看,一是催他们散会,一是即告通知兵团干部第二天早饭赶到指挥挥部开会。去时职工都在向李●●●●,大声斥责,并说不坦白交待,捆起来,吊起来等。我想在这种情况下,就叫散会不大好,停一会看李能否坦白,我说:“你把食堂搞的这啥样,开现场会时没吃着肉,一顿的两盆盐菜,伙食还不如石工低,你要不很好坦白交待,把你捆起来。”威胁他。职工进而倍加威胁,到威逼不住时,吕伟上去用绳子捆吊,因是稻草绳,一拉就断了,又把满绳接住吊,一吊起他要求坦白,就把他放下。放下后,他要求拉屎,没人理他,他拉到一裤档,收工●臭时,我叫到地牵回屋去,因时不早就叫散会,并布置通知开会之事。   辩论李道生我是中间去的,捆吊李道生我是起了点火作用,当时虽只以“捆起来”的威胁口口,而对个别职工早已隐蔽的愤气,则一触即发,对李进行捆吊,当捆吊时也知不对,又不好制止,错误的认为同着李道生当面制止怕给职工泼冷水,结果使个别职工认为捆吊人成了合法的了,我应负主要责任的。   第二天干部会上汇报整顿食堂情况,都反映很好,出现很多一干两稀食堂,都要求开个大会辩论几个,当时我说:“现场施工很紧张,不能影响施工。”有的就提出利用中饭休息时在工地开。黄开伦提出指挥部炊事员李道生(偷米,偷开现场会的肉,还偷有几十斤餐票),甘祖海提十里大队事务长祝宏志(反属,在工地偷30多斤米,30多元钱,经常背着民工偷食干饭吃),吴天马提吴堂大队惯偷(经常偷民工衣物、水鞋、钱等,二次偷周党一民工50多元钱,因他是单身汉,钱被偷后,急●失●一夜,第二天早上在山坳找到已快死了,抬指挥部抢救才好过来),会上就决定辩论他三人。   大会开始后,我先把前一段整顿食堂取得的成绩谈了一下,并提出辩论他三人。由黄开伦、甘祖海、吴天周进行揭发,没等吴天周对那个小偷揭发完,被偷钱的那位民工,就哭涕不能语,上去拉住就打,一些勇敢分子和丢东西的民工也上去打。这时我就去拉住不叫打,并说不要乱吵,继续揭发(实际是不叫打)。揭发一会,又乱了,这时看指挥部职工围李道生,看要打的样子,接着下面又拉上三、四人,我就给黄开伦、鲁智道说:“可不能叫打要!都去制止。”但没有公开的向群众讲不叫打人,错误的认为怕给群众泼冷水,这时不打了,开始捆压土坯、推、拉、等。看制止不住,就叫散会。我说:“好了!好了!上班时间到了。”静下来后,我总结说:“今天大家情绪很高,对他们辩论是对的,有错误的人要主动检查认错,群众是会谅解的。”最后干部留下开会。在干部会上我批判说:“不叫乱吵,叫揭发,就是不叫打,你们怎么没有眼色,群众起来了,干部就得掌握政策,今后再不准动手动脚打人。”并宣布李道生回本队监督生产。   这次整顿食堂,为了发生严重的违法乱纪呢?首先是没开大会前辩论李道生时,自已在场发生了严重的违法乱纪的影响;再者我没认识到群众在粮食紧张时对偷粮多吃多占,影响个人吃饭的心里,当发生捆打时,只在会上进行了个别制止和使眼色等。会后虽作了布置,但措施不力,造成这次严重违法乱纪。是我应负完全责任。 ## 二、防火中的违法乱纪:   彭新鲁台水库发火死伤34人的惨痛事件之后,县委指示土棚不准烤火。我回到石山口水库,在60年元月 7号召开了民工大会,我讲:“这次鲁台着火是非常痛心的事件,人烧的很惨,亲人去连尸体也认不出来。我们再不能在工棚烤火,叫冻死也不叫烧死,冻死亲人来了还可看到尸体,烧死了啥都看不到。事实是冻不死的,天冷可坐在被窝里,今后谁在工棚烤火得受辩论。”并派民兵昼夜站岗,防火防盗,带小孩的妇女都搬到民房瓦屋(以便起暖)。由于防火措施不力,只布置在工在工棚烤火,致使个别民工棉衣单薄受冻,对民工体质受了摧残,我是有责任的。 ## 三、叫民兵吊胡玉全的问题:   我于10月20日左右,去水库路过兴隆,刚吃罢晚饭,食堂营业员跑来说:“胡玉全在食堂吃饭喝酒,把他的衣服等拿走。”我叫找通讯员去找他,,把东西要回,通讯员转来讲:“胡要打他。”我叫找两个民兵去,据民兵说弄不住他,就捆住,他大骂政府、党、刘部长等,我去后说:“你偷人家的东西不给,还大骂,思想真反动”,他仍骂不止。我说再骂给你吊起来,把他吊起来,他不骂了,放下来了他又骂,涂立明对我说:“这家伙坏的很,家是地主反属,把他下放管制生产,他不劳动,生产队长叫他劳动,他把生产队长打了。”我听后觉得真反动,即向保卫部打电话,保卫部说:“他的材料早就知道了,准备搞他,把他送乡吧!”据说送乡劳动一星期,又送县拘留死在狱中。   当时叫吊胡玉全,认为他是敌人,又当众骂政府,影响坏,想住吊他一下就不会骂了。忽视了国法,没有认识到他尽管怎样,应有法律部门制裁,个人这样作是错误的。   四、任建科(地主家庭)要求参加水电队学习,我就以私人关系叫他参加水电队。后来听反映他不好好学习(三个月),就叫他回去了。以私人关系介绍他参加工作是错误的。   我的父母安置在龙山水管所劳动,是头年在龙山谈起,我会种瓜的时候,我说:“我父亲过去老给地主种瓜,是行家。”到60年春天徐宏福说:“龙山种瓜没人,叫你父亲来。”我很高兴,觉得双亲可以团住,因此我父母来时没有粮食关系(后又回去弄一次,仍没搞到)。我就叫我父母才回去,徐宏福说算了,在那劳动就给吃饭。弄不来咱水管所有粮食,这样正符合我个人希望,就没有迁来户口,在水管所劳动起来,这是不符合政策的,是有错误的。   以上检查是否妥当,请领导批评指正。    连水发1962年5月29日   · 来源:   河南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