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罗山县委关于郑廷怀同志在信阳事件中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   郑廷怀,男,现年44岁,贫农出身,农民成份,高小文化程度,汉族,河北省元化县人。1943年参加中国共产党,1945年参加工作,历任区农协委员、宣传委员、区委书记、县委组织部付部长、公社书记、县税收局长。1951年参加委委,1959年任竹杆公社第一书记。 ## 主要错误事实 ## 一、积极组织预备党员反瞒产,带头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   1959年11月郑在动员预备党员反瞒产时说:“先到胡大塘,后去付店、姚渠、李砦,那个队不交粮就向他们要粮食。你们思想要坚决,死也要把浪食搞出来,你家里死了人也不要管。如不坚决,中途逃跑,先取销预备期再进行处理。群众叫喊没粮食,我不承认你们也不承认。现在的粮食都在田亩里、社员家里,只要查出粮食就给你们转正。”又说:“稻草复打光,现有●●(粮食?)统管起来,●果中到食堂吃,社员家庭要进行检查。不准社员说没粮食,不准开小伙,不准随便外流。”又说“一部分人夜里偷听社员烧锅和窖粮,一部分人遍地搜,一部分人以打扫卫生为名搞检查,一部分人翻草垛,一部分人弄粮食到外边去。”预备党员到胡大塘大搞廿一天,挨门挨户进行搜查,全队 317户无一得免。共搜出粮食1300多斤(大部分被预备党员吃掉),麻 100多斤,鸡子一只,糠 100多斤,菜 630斤。社员徐成名家中已饿死三人,为渡命杀一只鸡也被搜去。社员刘天纯全家四口人已饿死三口,杀个羊吃也给搜去,结果全家死绝。同时,还布置各大队搞反瞒产重点队,搞出粮食做干饭吃,叫社员看看。   1959年11月 5日夜,他在全公社干部会上说:“农村没粮食为啥不饿死人(实际上已饿死了)?农村没粮食群众为啥不跑?农村没粮食外来人为啥不走?粮食问题是你死我活的殊死斗争。要求大干七昼夜,三天不吃饭也要干下去。随后县五级分子(?)会●举同中大队方小弯瞒产粮食,郑亲自在同心大队同支书赵祥才在方●●牛栏里搜查,搜出芝麻 4斤,黄豆30余斤,并召集群众60余人参观,在郑亲自搜查影响下,全公社向农民展开了残酷的大搜查。   1959年11月,竹杆公社已饿死 800多人,他不但不解救,反而将粮、菜统管起来。并在电话报告中说:“统管粮谁也不准动用,谁要发一粒粮就开除党籍,逮捕法办”。同时,将秕谷也统管起来(统管秕谷的目的,是防止下面以发秕谷为名将粮食发下去)。并说:“秕谷不经批准谁也不准动用,谁不执行拿党籍作保证。”11月底姚集大队干部向郑反映他大队已饿死 100多人,要求把2000斤秕谷发给社员吃,郑不准,公社付书记徐开荣对郑说:“河口大队群众没吃的,要求买糠吃。”郑不同意说:“这是猪吃的,人能吃吗?”   1959年11月20日全公社 330个食堂停伙,有些大队正在死人,广大群众吃树皮、糠壳、野菜持续40多天。在这样情况下,群众为求生,出外投亲靠友。但是,郑却积极设立关卡,大收盲流。并叫从竹杆河到十里塘确定两个专人巡河检查,发现死人就地埋掉,凡是路上行人一律按流窜犯收容。因而,造成收容的人员对带有财物的人先搜去财物,再以小偷小摸名义进行斗争。如看守民兵张顺付说:“有一外流人员身上带钱 1.8元未交出来,即借口说是偷杀猪场的小猪吃了,便进行吊打,打后即死了。”民兵徐守礼一天就抢截50人,搜查勒索 180余元,能吃的东西都给吃掉。据统计收容外流人口1500多人,死亡 200余人。   1959年12月上级叫报死人数字时,竹杆已饿死1800多人,郑不叫报那些,并说:“谁要报死亡1800多人,我不负责,我也不盖章。” ## 二、大吃大喝,生活腐化。   1959年冬在大量饿死人的悲惨遭情况下,他大吃大喝,经常吃肉。其吃的肉大多数都是灾民为了求生杀的猪、羊、牛肉。而且有时还送回家中。群众用来保命的肉,不但自已吃不上,反找问了罪。如在1959年冬开始断粮之际,郑向下布置,凡是宰杀牲畜的一律连人带肉和宰杀牲畜的证物一齐送到乡处理,全公社各大队即按照执行。据统计,全公社杀牲畜吃的被送乡 100余人,其中有27人送县(被送县的大都是五类份子)。没有被送县的人在乡收容所劳动。送到乡的猪、羊、牛肉有一千多斤,这些肉都有为收(此字疑为“郑”)所经管,按国营牌价卖给公社食堂(钱没有及时付给大队)和私人吃了。 ## 三、玩弄妇女。   1959年冬他将被楠杆开除回家的冯秀英(女)安置到汽车站当售票员,与冯来往密切。有时郑睡在冯家或冯睡在他床上,尤如夫妻。同时,与社直部门年轻妇女说说笑笑,有时还一手拉一个妇女去街上玩,而又和同心大队妇产院接生员张绍勋(原系伪保长,地主恶霸谈海山的老婆,50年镇反时谈被我镇压,张回竹杆乡娘家,后又嫁过二次人,民主补课开始时上吊自杀)家吃喝,一次睡在张的床上,将手枪丢在那里,后来对张说:“丢在你那里倒不怕,我就怕丢在发电站。”   郑廷怀同志在信阳事件中带头违法乱纪,亲自搜查群众,封锁消息,生活腐化,玩弄妇女,错误突出严重,但在运动尚能检查。根据思想批判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精神,经县常委1962年 6月 8日研究决定: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工资降一级之处分。    中共罗山县委员会(印)1962年 6月 8日   (本人意见:)   (材料属实,同意县委对我的结论处分。)   (郑廷怀)   (1962年 6月18日)   · 来源:   河南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