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潢川县委关于清除张作和出党的决定   张作和,原名张作有,曾用名张平达,男,现年40岁,富裕中农出身,本人学生成分,现有初中文化程度,系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峰峰人民公社辛寺庄生产队人.1945年10月入伍,历任我乡长、区民政助理、副区长、县粮食局长、供销社主任、信阳专署商业局副科长、副局长、潢川县委财贸部长、县委书记处书记等职务。   在“信阳事件”中,揭发出其如下错误: ## 一、 隐瞒重大政治历史:   1941年春,该地在日伪统治时期,其父张存礼当伪乡长,名义上张存礼任伪乡长,实际上是张作和在伪乡公所当权派款要亻夫。1941年5月至1942年秋季张作和在本村干日伪情报员时,每日向日伪报告我军在该地的活动情况。1941年秋季,我侦查连付连长张明堂同志(辛寺庄人)在该村开展抗日工作,张作和向日伪报告过。1941年张任伪乡长时,敌人包围了辛寺庄逼问谁是八路军,张作和说:“小穷与八路军有联系”。(1938年当我军游击队员),随后敌人立即进行搜查,幸亏小穷没在家,未被搜捕。 ## 二、解放后组织假贫农团,进行破坏活动:   1、1945年8月当地解放,我党把留用人员韩连福(伪矿井队司护兵)、江洪斌(伪矿井队秘书)派住该村工作,他们入村后即和该村潜伏的反革命分子张金森(杀害我工作人员,解放后被镇压),张作和等即在一起组织了假贫农团。该乡政权和地方武装均被他们所操纵,在向地富斗争中,该斗的未斗,如地主伪乡长张用芝和地主日伪情报员王生堂等人;不该斗争的斗了,如贫农张景德、张映清等五人。   2、1945年古历11月,新建立乡政权,由部队转业回来的张明福同志(共产党员)任农会长,撤销了假贫农团,对人员作了清理,武器进行了调整,张金森等人被清除后,对我党极为不满,以张金森为首的组成了反革命暴动集团;这时张作和任我乡长,虽未参加暴动,但对我农会长张明福同志也很不满,并搜集过材料,提意(应为议——编者)罢免张明福的农会长,仍想让张金森当我农会长,把持我乡政权。 ## 三、趁南下之机,冒充党员窃取我党重要职务:   1946年该村有中共党员十余人,成立了党支部,支部书记是张用金。张作和在本村任乡长及临水区民政助理期间,根本没有入党,只是区干部工作队住该村和村干部几个党员曾对张作和入党问题作过议论,但没有填过入党表。张作和于1947年10月随军南下,乘了解他真情的老同志较少,人员流动性大,当时手续不严的机会,便乘机在1947年11月26日填南下干部表时,冒填1947年7月在辛寺庄由韩志忠、吴元林介绍入党。 ## 四、 在“信阳事件”中,犯有严重错误。   1、1959年9月19日,张作和去和桃林公社高砦大队反瞒产时,大队干部黄树运向张汇报有的食堂停伙,张不听,反当场批评了黄。该大队在张的逼迫下,干部到处搜查群众,三天内给社员口粮、种子卖出4万余斤。,致使该大队食堂全部停伙,饿打而死的群众517人。21日晚上,张在张老营子大队召开全大队作业组长以上干部会议,会上斗争了张老营子生产队长齐荣法 ,张光白等三人,斗争时,发生了罚站、按头等违法乱纪行为,张也未制止。   2、1959年10月下旬,张去双柳公社搞党内整风,大搞反瞒产,会上批判斗争了19人。公社党委向张反映该社新春等三个大队食堂停伙,有死人现象,张说是假情,叫医生下去检查,但医生回来向张说:“死人与吃的有关系。”而张批判医生说:“你们不要上富裕农民的当了。”   3、1959年11月10日,经梁德柱同意召开全县五类分子会,张作和亲自给大队作动员报告和总结报告,在动员报告中,号召五类分子检举干群瞒产私分,五类分子共检举材料达1031份,粮食645090斤,油料13103斤,棉麻1300余斤(实际都是假的),张认为五类分子检举干群有功,同意胡崇本(原法院副院长)所请示的发给双柳等四个公社因路途远的五类分子伙食补助费由大队报销。   4、1959年冬和1960年春,张负责政法工作,坚决执行原地委第一书记路宪文的反动乱令,亲自批扑所谓“杀牛、杀猪、杀羊和破坏粮食政策(群众从食堂拿粮回家作饭吃的)犯”104人,其中冤死狱中14人。1959年11月份,传店公社大队民兵营长唐道昌同志(中共党员)见该大队已饿死很多人,而(此处2字不清——编者)关心群众生活,坚持真理,叫社员给食堂的粮食弄回家,公社副书记王忠海发现后,即打电话向宋时祥(公社党委第一书记因在县开会)汇报说:“唐道昌组织十余人进行暴乱,抢窃国家粮食。”宋时祥又向梁德柱反映了,梁即找张作和说了。张认为问题严重,立即亲自率领公安干警十余人,前往传店公社坐阵破案,亲自参加连夜突击审讯,给唐道昌等人加一所谓“反动人民军之罪名”,虽经原公安处副处长韩仁秉批准,将唐道昌等四人逮捕法办。张对这一冤案应负一定责任。1960年冬整风开始后,该案全部平反。除唐道昌一人外,其余三人冤死在狱中(贫农陈国有、唐友山、富农喻长海)   5、1960年春,省委聂同志来潢川了解死人情况,而张给在县参加县委扩大会的公社党委书记留下布置说:“省委来的同志到那个公社,你们说话要注意,死人数字不经县委同意,不向他(指省委来的同志)汇报。”   综上所述,张作和在任日伪乡长和日伪情报员期间,向日伪军报告我侦查连副连长张明堂和我地下游击队员小穷的活动,张等当时虽未被捕,给我军在该地活动造成了困难;解放后组织假贫农团,进行破坏活动;南下时冒充党员混入我党内窃取我党重要职务;1959年冬——1960年春“信阳事件”中,又犯有严重错误,整风运动开始后,仍不坦白交待,后在广大干群的揭发下,交待仍不彻底。为了纯洁党的组织,经县委机关支部大队讨论,经县委常委于1962年7月11日研究决定,清除张作和出党,工资级别由15级为19级之处分。    中共潢川县委1962年6月27日   同意以上材料结论和组织对我的处分。    张作和62年7月11日   · 来源:   河南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