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罪恶交代   <原中共罗山县委第一书记、许文波>   我是一九五九年冬一九六零年春,因为残害人民,于一九六一年元月分逮捕法办,迄今整整一年,在这一年中经过反复地思想斗争和多次的反省检查,特别是党和政府的耐心教育,对自己罪恶的认识,由不自觉到自觉,由认为是工作上的错误,提高到政治上的反党反人民,一句话,由不自觉的认罪,提高到自觉的认罪(当然也并非说完全都认识到了,仅是思想改造的开始)。   现仅自己的认识水平,将几个主要方面的罪恶(即特殊性的罪恶)交代如下: ## 一、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残害人民。   一九五九年大旱八十天,使农业生产-粮食造成严重的减产这是客观存在,可是自己又不顾事实认定罗山“是农业大丰收”,粮食总产定为三点四亿斤(实际只有一点九亿斤),因此每逢开会(包括县委会和各种不同形式的会议),经过算帐,全县有粮食,既能完成征购任务又能安排好群众生活,凡是那种认为无粮食的想法都是错误的,是思想上的“右倾”,是“否认一九五九年的农业大丰收”,甚至给予无情的批判和残酷的斗争,这样一来就完全堵塞了下边言论(实际上是强迫全党和全县人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办事),使粮食工作完全脱离了实际-不是丰收,而是减产,不是有粮,而是无粮,因此就不可能不造成严重的恶果,现在检查起来,非常痛心,实在对不起党和全县人民。 ## 二、以“两条道路斗争”为借口,大搞反瞒产斗争,进一步迫害全县人民。   由于在思想上顽固的坚持了自己的看法,认定罗山是大丰收,有粮食,因此就千方百计地不顾党的政策和群众的生活,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残害人民:   (1)召开五类分子会,大搞反瞒产斗争(实际上是大搞阶级报复),正当粮食处于紧张关头(征购任务完成百分之八十、部分食堂停伙散伙),为了完成征购任务,在领导面前讨好(主要是路宪文),取得所谓“红旗县”的称号,即不顾党的政策和群众的死活,批准了公安局的请示(李汝彬的请示),在全县范围内召开五类分子会,大搞反瞒产斗争(当然当时不是为了专搞粮食召开的五类分子会,而是根据专处的指示搞“评查”召开的五类分子会,可是事实上形成了反瞒产斗争),在会议中间,并亲自给五类分子讲了话,其内容主要有三:1、五类分子为什么要改造?2、政府对五类分子的政策是什么?3、五类分子有无前途?   但不管当时讲的如何好听,总的精神是贯彻反瞒产斗争,给阶级敌人撑了腰,对干部群众进行了阶级报复,其恶果是严重的,完全丧失了无产阶级立场,变成了阶级敌人在党内的代理人(据当时自己知道全县五类分子会报出所谓瞒产私分粮食三十八万斤,实际上经过查对百分之八十以上都是假的,但是违法乱纪是相当严重的,特别是对干部群众的阶级报复是不能容忍的,现在检查起来实在痛心,实在对不起党和人民。   (2)预备党员转正:根据地委指示,预备党员本来是让集中到县,通过训练(即办党训练班的办法)进行转正工作,可是自己偏偏提出以公社为单位,由组织委员或分管政治工作的书记亲自带领到所谓“落后队”(即粮食征购任务完成最差的队),通过“三同”(同吃、同住、同劳动),考验预备党员进行转正工作,当时的想法是:想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特别是通过“三同”了解下边的情况,到底有粮还是无粮(因叫喊无粮现象很严重),如果有粮的话,要坚决完成征购任务,可是事实上已经完全形成了反瞒产斗争,因此,凡是预备党员转正的队,粮食(此处缺一“征”字-编者注)购的最彻底,违法乱纪最严重,死人最多,因此,我要负主要责任。   (3)干部过“五关”:地委鸡公山现场会议本来提的是干部过“三关”(即叫喊关、食堂停伙关、人口外流关),可是在凡店现场会议上经过大家的讨论(即贯彻鸡公山现场会议精神),最后总结为干部过“五关”,即叫喊关、食堂停伙关、人口外流关、不搞生产关、造谣关(凡是说人死是饿死的均视为造谣),前“三关”地委应该负责任,后“两关”是自己的发挥,进一步促使了反瞒产斗争和干部违法乱纪,群众的大批死亡,因此,自己应负主要罪责。   (4)粮食统管:虽然是地委的指示让公社大队把所有的粮食(包括种子、饲料、储备粮等),统一管理起来,但并没有指示,有粮食让群众饿死,可是自己仅(应为“竟”-编者注)不顾群众死活,正当粮食处于紧要关头,把群众渡命的一点口粮让公社大队统一管理起来,最初根据各公社报的数字全县统管起来的粮食是二千余万斤,实际经过以及查对,真正统管的粮食只有一千余万斤,其中种子八百余万斤、储备粮二百余万斤(实际上是一点口粮),并规定了公社需要动用储备粮食(实际上是群众的口粮),必须经县委批准,大队需要动用储备粮(实际上也是群众的一点口粮),必须经公社批准(实际上就是不让区群众吃饭)这样以来就把粮食卡的死死的,让群众有粮不得食活活饿死,这都是自己不能推脱的罪责。 ## 三.大搞水利和非常性的建设。   一九五九年的水利不仅搞得多(仅中、小型水库即开工三十三处,而且搞得大,如石山口、鲁台均系大水库),前初计划动员八万精工上阵,可是因为群众无粮吃(当时还不承认无粮),经过多次动员(实际上是强制)民工计三万余人,可是就这样还要求在来年的春耕前必须把所有的开工工程全部完成。因此,就形成水利上的加班加点(如一天四上班),违法乱纪打骂民工,更严重的是民工吃不饱饭(但是规定每人每天不得少于一斤粮食,实际上有的民工一天只吃到半斤,甚至四两),因此,就造成浮肿病大量发生,民工大批死亡,仅据周党公社汇报,在石山口民工回家死亡达二百余人。   另外就是大搞非生产性的建设,仅一九五九年全社盖礼堂二座(电影院、定远礼堂),招待所三处(扔楠杆、 莽张、竹杆),居民点三处(楠杆、漫港、彭新),如楠杆为了盖居民点,把原来的房子全部拆掉,城关为了讲排场,把南关市民房子拆掉一百五十余间,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所有这些都是与自己分不开的。 ## 四、 封锁消息,隐蔽罪恶。   开始是不认(?),或者是不了解下边的真实情况,认为罗山不会出大的问题,在思想上存在着严重的麻痹思想(如说在春节前不会出问题,如出的话,完全由自己负责),可是问题一旦暴露而且发展到乡大严重的时候(即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分),又采取了躲躲闪闪的态度,即对党不老实,不能如实的向党反映死人的真实情况,如依旧俄五九年的十月分已经开始死人(当时只承认浮肿病死人,还不承认是饿死的),而且已经死了几百,可是给地委回报几百人,是二月分已经死亡一万余人只给地委回报二千余人,二月分已死到三万余人只给地委回报四千余人,又如省委宋致和书记,于一九五九年年十一月分去罗山检查工作,当时虽然不知道问题是那么严重,但总是觉察到了这些问题,可是并没有很好的把这些问题向宋致和书记回报,而回报的都是好的方面,(如大部分是堂生活安排很好,群众的生产情绪很高,等等),再如中央派人检查,周党公社九龙大队的死人问题,自己也并没有很好的向其回报,只说你到那里去了解一下吧,结果也未能把真实情况弄清,中央的同志即离开罗山,所有这些都说明了对党不老实的,是一种欺瞒行为,所以使罗山的问题一直延续到去年的整风,这才全部揭开了盖子,自己才收到了法律上的惩处。 ## 五、丧失立场,敌我不分。   过去自己以(原文如此)向认为在立场上是比较坚定的,可是现在检查起来事如其反,不仅没有站稳无产阶级立场,而且直接充当了阶级敌人在党内的代理人,如岳父李雨苍,一九五九年以前由于他的伪装积极,骗取了党和政府的信任,充当了县人民代表,直至人民委员会的委员,自己当让对他就更加信任,因此在政治上根本就不把他当作阶级敌人,而看成是自己最亲近的人,在经济上则是彼此不分,互相体贴,互相支持,除过年过节到他家做客吃饭以外,每年大约给我几十元人民币,作为孩子们之生活不足部分,总计约给人民币二百余元,一九五七年李雨苍被打成右派之后,从形式已经断绝了关系(不再到他家吃饭了),实际上在思想上并没有分家,仍然保持着一定的关系,如在一九五八年公社化李雨苍又给承泽(我的爱人)金镏子五个,而我供他次子李承善上学(兰州大学),人民币约百余元,从这些事实即说明了我始终没有在思想上和李雨苍分家,这当然不是什么亲戚问题,而是立场问题,何况我家庭出身是剥削阶级——富农,而一九五九年在粮食问题上又拘(原文如此)结全县的五类分子大搞反瞒产斗争呢! 把这一系列的事实联系起来,就不难看出我的立场——完全站在反动的资产阶级立场上来对抗党的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因此一九五九年冬一九六零年春的反党反人民是不奇怪的。 ## 六、隐瞒成分,多报工龄、党龄。   一九四六年土改我家被划为富农,这是事实,而且自己也知道,可是南下以后一九五零年接家中来信成份已改为富裕中农,当时对家庭来信时相信的,其理由是:一、家庭不会私自改变成分;二、认为改为富裕中农也说得过去,因为每年知请一个长工(有时请临工是在解放前,即一九三七年前距一九四六年已经相隔九年了),三、从思想上检查,当时也确实不愿戴剥削阶级帽子,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自己就把成分变了,现在检查起来事非常错误的,不应该听信家庭的话,更不应该对自己的成分有所动摇,这实际上就是对党不忠诚,是一种欺骗行为,特别是现在还在犹豫不定,这是非常有害的,是一种资产阶级偷(原文如此,应为投)机思想在作怪,必须给予纠正,工龄、党龄也是如此,虽然工龄当时组织上讲(教育科),当教员可以算工龄,可是南下以后,组织上讲不能算工龄,这是不仅在思想上有埋怨情绪,而且产生了坏思想,认为自己“吃了亏”,于是就把教学时间减少一年,而把入伍时间增加一年,党龄也是如此,明明是一九四七年入党,当时认为这样做对自己是有好像是有益的,可是不久自己刚到错了,是对党不老实的具体表现,是资产阶级革命偷(应为投)机思想在作怪,但是始终没有勇气向党作交待,特别是爬上领导岗位以后,感到更不好说了,因为自己经常对干部讲。对党要忠诚,可是自己恰恰对党最不忠诚,如果交待了,一方面怕同志们看不起,另一方面怕组织上不相信,因此一直斗争了十余年,到去年逮扑法办,这才解除了上述思想顾虑,向党作了交代。从这一点即说明我虽然入党多年,但在思想上和党并不是一条心,而是两条心,是组织上入党,而思想上未入党,因此自己要下苦工,从头学起好改造自己,重作(原文如此。应为做)新人。 ## 七、在干部政策上,以反右倾为名,打击陷害了好干部,提议重用了坏干部。   凡是积极为党工作,模范的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而又能如实的反映下边真实情况(特别是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一律视为“右倾”,是对三面红旗的不相信,是对干部群众的泼冷水,等等。因此就给予辩论和斗争,甚至要划清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如黄德功(书记处书记)、马胜元(工业部长)即是明显的例证,相反有些干部对党极不忠诚,在工作一贯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破坏党的方针政策,违法乱纪,等等。则视为好干部,给予提拔重用,如蜕化变质分子——陈明金(院组织部长,以后提为书记处书记),即是明显的例证。总之,在干部政策上,打击了好人好事,助长了坏人坏事,给党的革命事业带来极大的损失。 ## 八、 在领导作风上不民主,破坏了县委的集体领导。   在许多重大问题上往往不经县委很好研究。就擅自决定(如五类分子会、预备党员转正等问题),在工作上则是不艰苦,座机管关下命令,不调查不研究,完全是凭自己的主观想象办事,来自各方面的反映一概不听,严重的脱离实际,脱离了群众,离开了党的方针政策,而积极地执行了地委的反党反人民的方针政策,并在许多方面有了新的发挥,在生活上特殊,高人一等,在机关上是同堂不同饭,下乡也很少到群众食堂吃饭,即便吃的话也是好菜好饭,更严重的是当群众无有饭吃的时候,县委在凡店、彭新开现场会,另起小伙,在群众中的影响是极坏的。   总之,罪恶是极其严重的,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到毁灭性的破坏给党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特别是政治上的影响是不能弥补的),不仅破坏了党与群众的关系,而且破坏了工农联盟,破坏了社会主义建设,是任何阶级敌人所不能起到的作用,自己已起到了。 因此检查起来是非常痛心,实在是对不起党和人民。   那么为什么犯了这样极其严重的罪行呢?而产生这种罪行的原因又是为什么呢?当然原因不是一方面的,而是多方面的,既有内因(主要的)也有外因(次要的),但最主要的也是根本的是由于自己出身于剥削阶级——富农,而参加工作后始终未能得到改造,继续坚持了原来的立场(如隐瞒成分、多报工龄、党龄。在粮食问题上勾结五类分子大搞反瞒产斗争,对农民进行阶级报复。-------),一句话,并未树立无产阶级革命人生观,一切不是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而完全是从个人利益出发,对党不是一心一意,而是三心二意,在工作上弄虚作假,骗取党的信任,在思想上坚持了反动的资产阶级立场,处处与党的方针政策对抗,在作风上不民主破坏了党委的集体领导,所有这些归根结底一是革命人生观未有确定,这就是我犯罪的根本原因所在。   其次是外界的影响(如路宪文的影响,家庭的影响,以及岳父的影响,等等),但这些影响不能起主导作用,仅是起一些影响作用,如果自己有坚定的无产阶级立场,坚决听党的话,按照党的政策办事,紧密地依靠群众,是不会犯这样大的罪恶的。因此要想改恶从善,从新作(原文如此应为做)人,必须站在党的立场上(即无产阶级立场上),坚决听党的话,紧密依靠群众,处处要从人民利益着想,要不断地与非无产阶级作斗争,下决心从思想上好好改造自己,只有如此,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否则是要碰壁的,而且也是走不通的。   以上罪恶交待,很不深刻,请党和政府给予指教    许文波一九六二年一月八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