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县委对所犯的错误结论材料的意见   <原中共光山县南向店公社书记、李鸿书>   关于县委对所犯的错误结论材料上,除事实过程外全部同意,但将事实情节上有很大出入的地方写一说明,万望组织作最后的调查落实,以求早日得到党组织给我应有的处理。   (一)关于刘文明一事,结论材料上说:我批评刘是富裕农民,并说叫,叶继顺他还在活着的刘文明抬到西河埂内,当夜死去,事实不是那样,有根本的出入。当时的事实情况是这样的:于60年元月4号我接到县委办公室的通知,说今天地、县委来检查工作(指示有五不准),我接此指示以后,就立即与付书记叶继顺一同到何畈片去检查工作,下午从何畈片回来,天已黑时不料发现,公社纸厂、邮电局门口墙脚下睡一个人,我就与叶继顺停下来问,邮电局付局长刘芳后这是那里杀人,刘说不知道是那里人死一下午未有人抬,我就批评刘说你不知道今天地、县委来检查吗?还不赶快将人抬走,刘说局内没有人,我说死人放在大路边上,不是影响吗。局无颜找我叫刘和叶找纸厂工人以抬走,就这样找到公社去了。当时情况一来我回时天以黑,根本认不到刘文明;二来未(此字应于根本后——编者)根本批评刘文明(因为死人怎么批评呢?)三来决没有叫叶继顺,把还在活着刘文明抬走,以上这是当时事实情况,请示组织在进一步调查刘芳厚、叶继顺。   (二)关于新县什么公社送来一个小孩问题。结论材料上说:“这三个小孩是五一大队的小孩,又说我不积极的去查找三个小孩的住址,还说我迫使民兵把三个小孩代走”。事实根本(应加不是——编者)那样,这三个事出入很大。   当时事实情况是这样的:于59年12月11日夜里,新县什么公社三个民兵看三个小孩,这是事实,当时我问民兵这三个小孩是那个大队、那各个弯、姓什么,小孩大人叫什么,当时民兵说我不知道小孩。我急(应为及——编者)时问大小孩也不知道,民兵说小孩冻冷了,我又把小孩领到党委办公室烤火。在办公室煤火上烤了好久的时间,再问小孩父母姓啥?叫什么,那里住小孩都不知道,问后我就叫营业所付主任杨世高(党员)将三个民兵和三个小孩带送到集体食堂吃饭,我再打电话各大队查一下,三个民兵临走时,我还再三的说不要把小孩放在外边,找不到地点再送来,这是当时的事实。在当时的思想是这样的:一来不是南向店公社的小孩,在材料上是五一大队三个小孩,请组织可查这三个小孩,要是五一大队小孩,有一个证明我愿意,组织甘心加重处分我,根本不是五一大队小孩。二来我是积极查找小孩的下落,说我未找不是事实。三来我根本未迫使民兵将这三个小孩代走,不仅未这样作,反而我再三的说民兵不要把小孩放在外边,找不到地方再送来,以上是当时事实,请组织问公社全体干事详知,并请组织把公社干部找一路份(原文如此——编者)当面对。   (三)结论材料上说:“我指使王店大队病院负责人,大队干部将金士百赶出院。”金士百被赶出院后,由于生活断炊,病情更加严重,次日死去。根本没有这回事,全是假的,请求组织要求有一个人大队干部,和病人也好,证明我叫大队干部,将金士百赶出院的证明,我愿意偿命,结论材料过程是事实,详细情况检查上有请组织调查,请调查公社干部张大本和病人,我决没有叫人将金士百赶出院,金走的时出院和死多时走的我根本不知道,请组织费最后的心血调查一下。   (四)结论材料上说:“我主持斗打雷畈大队队长陈家炎的问题。”根本没有这回事,因我在南向店片当片长,陈归何畈片管我根本不知这回事。2、关于王母观水库什么姚泽民死的问题,我根本不知道这回事,过程和情况检查上面说有,请组织再查一下,论事实没有这回事,但有检举证明,望组织酌情处理。   (五)结论材料上说:“我在那个断炊停伙的情况下公社还起小灶”。在多吃多占上,我不仅是有也很严重,可是公社根本没有小灶吃。另外关于购买孟还跃手表当时兑了现,胡良据钢笔也兑了现,毯子把了钱。   总之,我以上的证明,全是收(应为属——编者)实,望组织再调查落实:同时还要求县委研究处理我问题时,将我60年5月份正处于始终无法(原文如此——编者)我动用国库大米13万多斤和动用公社公积金5万多元钱拿下各大队去购买粮食和治了病用了。这两件好事,望组织给我从宽大大宽的处理。总之,望党组织再费最后一次心血与我调查一次,以求得到组织早日处理,给我应有处分,使我早日得到党和人民的怀抱,在工作中立功赎罪,重作新人,永不再犯,在工作中来弥补党和人民的损失,请求党谅解我吧。    检查交待人 李宏书1962年11月7日   · 来源:   河南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