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求县常委对我所犯错误从宽再从宽的处理   <原中共光山县南向店公社书记、李鸿书>   关于中共光山县委、常委,根据我犯错误的事实,给我开除党籍之处分的决定,是完全正确的,是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执行和巩固党的纪律:之有这样才能使我深刻的吸收教训,使我在今后工作中脱骨换胎重新做人,重新回到党的怀抱。县常委对这样的处分,使我犯的错误,我是虚心接受的。   亲爱的党组织、县常委,要求党组织让我年轻重有改造决心,让我出身抬轿要饭,是一个苦孩孩子;念我出身于一个贫雇农家庭,念我在党内培养我十多年,从来未犯过任何错误。望组织谅解我是初犯,不是一贯的,万望组织请求县常委留在党内,留我一个改造机会,让我在今后工作中立功来报答党和组织,来弥补人民的损失。特此请求组织、县常委给我从宽处理从再宽的处分,使我知宽而觉永不再犯。特此请求并向党组织作出保证。    请求人 李鸿书1962年11月7日   · 来源:   河南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