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对刘少奇关于土地会议各地汇报情形及今后意见的报告的批示   四日报告十二日收到,我们完全同意你的意见,将四日报告所述方针提到土地会议上去讨论,我们认为你所提出的原则是正确的,至四日报告末项所述问题我们现在难提解决方法,亦请付大会讨论。   (附:) ## 刘少奇关于土地会议各地汇报情形及今后意见的报告 ## 1947.08.04   (中央:)   (一)土地会议各地情况汇报数日即完,将转入讨论。全国土地改革只晋冀鲁豫及苏北比较彻底;山东、晋察冀、晋绥均不彻底,尚须进行激烈斗争,才能解决问题;东北、热河新区情况尚好。综合各地农民要求有四大项:即土地、生产资本、保障农民民主自由权利及负担公平,其中土地与民主又是基本要求,而民主是保障与巩固土地改革彻底胜利的基本条件,是全体农民向我政府和干部的迫切要求,原因是我们干部强迫压制群众的作风,脱离群众,已达惊人程度,其中贪污自私及为非作恶者亦不很少,群众迫切要求改变这种作风并撤换与处分那些坏干部。关于土地改革本身各种问题,大体均有各地成熟经验,已无重大原则问题须要解决,我们当与各地代表商讨解决之,但关于民主则有重大原则问题待解决,故特请示。   (二)从晋绥到阜平,我即注意考察土地改革不能彻底的原因。在阜平反对了领导上的右倾后,很快就看到冀西的左倾急性病,干部在乡村中的无限权力,强迫群众到会,付表决、呼口号,在斗争地主及所谓国特时,强迫群众打人杀人,并用强迫办法做到形式上的百分之九十向上级作报告。我用坚决态度停止了冀西的这种运动,即细心考察党内与干部情况。在土地会议又与各地代表谈话并听了许多报告后,发现党内及干部中严重的不纯洁状态,作风不正与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及缺乏具体思想教育,是冀察晋及其他地方土地改革不彻底与工作落后的基本原因。在冀察普(晋绥亦大体相同)党、政、民县以上干部地主、富农家庭出身者占很大百分比。区、村干部及支部党员中农是主要成份,其中地主、富农成份直接间接占统治地位者不少,雇贫农抗战初期虽在党内占多数,但现在一般只占少数,且不起作用,他们仍系最受压迫阶层,中农、贫农出身的区、村干部,完全不受党内党外地主、富农影响者不多,军队干部多数是本地地主、富农出身,老干部亦大多娶地主女儿作老婆,在土改中有帮助其岳父者,冀察晋军队中曾有反土地改革高潮,现已纠正。老根据地地主、富农完全与我干部无亲朋联系者,几乎没有,许多地主得我干部帮助降低了原来成份,他们主要是利用我们各种组织形式来保护自己,压迫群众。本地地主、富农出身干部,在土改中多少不一对地主有些包庇,每次群众起来,他们叫嚣过左,每次反左纠正偏向,他们乘机报复,镇压群众,有时他们也故意左倾把事情弄坏,引起上级反左,其中最坏者,则对上奉承,投上级所好,在强迫命令下完成任务迅速或作假报告,在报上吹嘘自己成绩,因而获得上级信任鼓励,安上模范头衔,但对群众则是完全统制镇压,地主、富农出身干部好的也有——毛病不多一般还好者也不少,但在土改中他们感情大多同情地主。过去领导机关对于这些情形熟视无睹。   (三)区、村干部多年未改选,大多是完全不对群众负责,不受群众监督,在工作中强迫命令,其中自私贪污及多占果实者甚多,以前是贫雇农者由于当干部,现在大多成为中农或富裕中农与富农,他们得罪群众,怕群众揭发报复,因而更要控制恐吓群众,有人批评他们错误泄露其黑幕者,即予以打击,他们大多不当兵,不服抗勤,负担较少,降低自己社会成份,而以当兵,派抗勤,出负担,订成份去打击其反对者,照顾其拥护者,选举开会完全包办,村干部有的分成二、三个宗派,互相反对,轮翻上台,但各派作风大多一样,群众则是中立的、冷淡的。少数最坏者则为新恶霸,各种罪都犯。脱离群众最甚者,常为村中五大领袖,即支书、村长、武委会主任、治安员、农会主任。一般党员,一般村干虽不都是坏的,内部也常有矛盾,但多被坏干部统制,没有党内民主,正派人受压制,不能得势,邪风上升。我们派了些工作团到乡村去,不少支部有组织的非法封锁,不让了解真实情况并作假报告,当工作团直接向群众调查情况时,常有人恐吓群众,工作团常须作一时期秘密工作,才能稍得真实情况,当贫农团已组织并批评村干时,不少村干骂贫农是流氓二流子,工作团超越组织,并用各种方法瓦解与破坏贫农组,当贫农组已巩固并联合中农成立农会时,他们才感到孤立,开始低头,开始分化,一部要求加入农会及贫农组,另一些人则左右为难,到处探听,托人说情,坐卧不安,有些工作团须用一半人力去教育支部村干,只用一半去直接发动群众,方能减少阻力,并引导他们一同参加运动,但仍有少数坏的站在旁观地位冷嘲热骂或暗中阻抗或顽强抵抗,贫农团对下中农邀请其加入农会或贫农组,对上中农加入农会则常要介绍人,对地主,富农拒绝入会,对村干部有的欢迎加入,有的要介绍人,有的要三人介绍,只许作候补会员,有的拒绝入会,一切人入会均经大会审查通过,村中五个主要负责   干部,大多被农会拒绝入会,工作团解释亦不允许,有的允许待他们好了以后再入会,只到此时,原来不好的村干,才开始解除武装,坦白错误,向贫农和群众屈服,但有贪污及犯罪大者仍不愿坦白。此时群众中则常有过分主张与行动,强迫村干到大会坦白,不彻底者穷追,并加打骂、扣押,有仇者报复,夸大罪过,此时领导如不能有效说服群众,并组织法庭接受控诉,上述主张即得群众赞成,发生打人、押人等事。干部亦有在群众行动下逃跑与自杀者。我们如此试验了将近三十个村,大体经过均如上述。只有一个村支部和村干得群众信任,并经过他们顺利组织与领导贫农组、农会完成土改。其余二十九村的五大领袖大多被拒入农会。其他党员干部被拒入农会者亦不少,被拒加入贫农组者更多,有些村农民坚持先斗村干,后斗地主。康生在晋绥也经过三十多村的试验,其经验亦同。上述过程,也许由于在地方干部中尚未作系统的思想动员,而工作团系外去干部,一般不免首先见到缺点,忽略成绩,而发生若干夸大村干缺点偏向,也许在全党布置充分动员并宣布纪律后,可能大大减少抵抗,并使村干部能和工作团一起参加运动,增加支部独立完成土改任务的数量。但上述发展过程的方向,一般是不会错的。许多贫农,过去认为落后分子,现为一村领袖及积极分子,他们开始组织就建立严格纪律,宣誓办事公平、听群众意见、不自私、为群众作长工、守秘密等。当他们领导农会成功,诉苦斗争地主,分配果实公平,消灭封建,彻底解决土地问题后,特别在斗下村干时,农村气象更新,群众活跃,作风改变,但贫农欠缺办事经验,如无老村干帮助,则发生困难,其他缺点尚未看到。如能在以后有正确领导和教育,他们可使全党作风改变。   (四)当农民起来撤换村干,特别群众中有过左行动在大会斗了某些村干,打骂、扣押及自杀逃跑事件发生后,影响极大,四周贫农及不满村干群众就欢喜,并派人来请工作团,向工作团告状。另一方面,干部大哗,有的意见较好,只要求不在大会斗争,弄清是非轻重和责任,有些意见则根本反对,强调村干功劳,强调上级责任,问党是否还要干部,并威胁说:如此下去,既无人敢当干部,公粮、扩兵、抗勤等任务,将无人负责,卸了磨子杀了驴,悲伤、恐惧、躺下怠工、不管工作,并造作许多谣言,向上级反映,从村干一直影响区、县、地委、区党委干部和党校议论纷纷,只听一面之词者,即受他们影响。有些干部准备工作团到他们那里时,即逃跑或进行联防自卫,逐渐形成有组织的非法抵抗,并有训练班数十干部到自杀者坟上烧香、示威、叫口号,村干部如得上级干部撑腰,则胆量突增,不向群众屈服,并敢于作一切非法抵抗。现在他们还不知整个组织意见,但将来整个发动,如无正确领导及周密准备,必致发生重大事变,地主及反革命分子与宗派斗争,均可参加进来,如此类似富田事变及打AB团改组派等严重错误,亦可能重复,特别在军事紧张情况下更可能。   (五)两月来我即考虑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现在所发现的唯一有效方法,只有上述经过贫农团和农会,发动群众放手发扬民主,以彻底完成土地改革,改造党、政、民组织与干部,并造成树立民主作风的条件。但这个方法,又是如此激烈的一个斗争过程,若在全国实行,必致有数十万党员及大批干部被群众抛弃,或被批评斗争与审判,若干事变,亦将不可避免要发生。因此这是一个需要十分负责的重大原则问题。然而土改必须彻底完成,农民民主自由必须保障,作风必须改变,脱离群众的干部必须撤换,犯罪者必须受到应有处分,为此,特作如下建议:   甲、全党确定经过贫农组及农会发扬民主,以完成土改并改造党政民各组织及干部的方针,一切党的组织和干部,必须完全忠实和正确实行此方针,并很好完成任务,如有党的组织和干部不能有效执行此方针者,即由上级组织派遣工作团直接执行此方针,如有抵抗和破坏此方针之执行者,即根据情况给予处分,直至解散其组织或开除党籍。在土改业已彻底地区,即进行改造组织及干部工作。   乙、建立各级农民代表会(城市建立市民代表会)并在适当时机建立全国农民总会,暂时代替各级业已死亡的参议会,作为各级最高权力机关,对各级政府实行无明文规定的罢免权与选举权,政府公粮、预算、征兵、征夫计划等,经农民代表会通过后实行,农会决议,亦得交政府执行,经农民代表会直接联系群众,打破官僚主义,树立雇贫农在各级领导机关的地位,青年妇女团体亦加入农会,待适当时机再建立三三制的各级议会。   丙、规定每年旧历正月初一(或其他日期)一切村干部解除职务,由农民大会或代表会检讨其工作,并进行改选,十天改选村干部完毕,并召开区代表会,改选区干部,再十天改选县干部,省及分区改选另定。   由中央或地方党委发表告解放区人民书,号召人民把命运操在自己手中。实行言论、集会自由等权利,监督、鉴定、   选举与罢免自己的勤务员——各级干部,反对干部非法侵犯人民权利及压迫人民,并对过去干部脱离群众的错误,适当自我批评。此宣言如由中央发,我们可起草交土地会议审查后报告中央。   戊、由中央或地方党委发表告解放区党员书,号召党员接受群众批评、鉴定,尊重人民权利,服从群众的决定,为人民作长工,有错者认错,地主、富农出身党员,必须劝告家属接受农民要求,不得反抗群众,以免被斗,然后由群众决定给予若干照顾,并号召党员严格遵守纪律。   己、根据地党员是秘密的,有些地方群众要求党员公开,并要求由农会或贫农组介绍党员,我看此要求可接受,无害处,巩固区的党可以公开,群众反对并提议某人不应作党员者,经党审查后,如理由正当,应拒绝入党或退为候补党员。   庚、地主、富农出身党员,除特许者外,在土改期间回避在本县、本区工作,以免亲朋包围麻烦,严肃党的纪律,宣告:凡包庇地主,破坏土改,侵犯人民权力,作假报告欺骗上级,封锁上级人员了解情况,威胁报复群众,故意毁损隔断党与群众联系,隐瞒自己成份与历史,不退出侵吞果实,向党进行两面派斗争,进行小组织活动,隐瞒包庇其他党员非法行为等,须受到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辛、上述各项如中央批准,即提交土地会议讨论,再将文件报中央批准,然后在各地领导机关取得一致,再以区党委为单位召集县以上干部会,并召集地主、富农出身党员干部讲话,告他们在土改中如何自处,再召开区、乡干部会,并集中贫农进行训练,如此将上述计划贯彻实行。在这些会议中即号召各级干部,特别高级干部退果实,坦白错误,有罪者自首。   壬、为避免在运动中群众随便打人、杀人,派可靠干部在各地普遍建立人民法庭,接受群众控诉,并加调查审讯,有罪者适当分别处刑,群众向干部斗争时,则严格保障少数人应有基本权利,干部有否认、辩护,发表不同意见,出席、退席大会等自由权,并禁止打人及一切肉刑,在大会逼供等行为,群众在大会上对干部只有批评、罢免、选举及控诉之权,干部如有犯罪部分,必须交法庭调查审讯后,由法庭处理,只有法庭才有权逮捕监禁。如此保障干部及少数人不受群众中某些过分行动的侵犯,并对其犯罪行为得以揭露,证明和处分。   癸、对被群众撤换的干部及犯罪干部,地主富农出身干部,只要他们服从群众、服从党,一律采取治病救人争取教育改造方针,而不是毁消他们,分别令其受训及派工作。但有些坏分子必须洗刷,有过者必须适当处分,否则即无原则的严肃性。对于干部的功劳与过错及功劳与过错铸成的原因及责任,均须在群众中有适当评判,避免偏在一边。在运动中提拔的新干部与老干部,实行团结的方针。   (六)上述计划已与主席团商谈过,如经会议讨论,可能有许多修改,并改成决议形式,请中央先作原则批准。此外尚有一问题不能解决,即老地区有些支部很大,一百多党员,但贫雇农全部较党员为少,如吸收贫农百分之二十入党,仍占少数,如此贫雇农在党内即难占优势和领导,而贫雇农如不占领导,支部即很难领导贫农组和农会,此问题如何解决,望示。    刘少奇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