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转发江苏省委《关于当前改造私营工商业中几个问题的指示》   兹将江苏省委《关于当前改造私营工商业中几个问题的指示》转发你们参考。江苏省委的意见是正确的。   (附:) ## 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当前改造私营工商业中几个问题的指示》 ## (1956年1月26日)   一、关于城市及农村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根据人民日报一月二十二日社论(上海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胜利)及中央批转北京市对资改造工作的经验,省委对于二十日所发指示,特作如下补充和修正。   1.城市和农村集镇的小商店,很多是夫妻店,多半是全家参加劳动。对它们立即实行公私合营是有困难的,对它们的改造还以经销、代销形式为较好。对他们不必去清产核资,不必实行固定股息,可以让他们继续使用自己的资金经销或代销国家的商品。在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时候,很多夫妻店也得到批准为公私合营商店。对这些商店,现在可以一方面维持经销、代销的形式,同时可以保留公私合营商店的名义。这些商店所以叫公私合营商店,是因为他们的货源是国家的,经营受专业公司领导,并且大体上可以服从国家的计划。维持他们的经销代销的形式,是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经营积极性,促进他们去积极推销商品,改善服务态度;同时,我们现在把他们全部包下也确有困难。比如,现在一律实行固定工资制,有些人就不够维持生活,而且也很容易助长他们的依赖思想,降低经营积极性。这些夫妻店,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才能够进一步改造他们为国营商店的店员或公私合营商店的店员,才能够结合商业网的调整,分别加以吸收,但是在目前,就这样去安排他们,是作不到的。   2.小商小贩应该以组织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为改造的基本形式。如果已经批准了参加全行业公私合营的,不必再摘去公私合营的帽子,但实际上仍旧为国营商业或公私合营商业经销、代销。他们原有的进货关系(例如向当地手工业者直接采购商品等)应当继续保持。对小商小贩已经实行合作化的不要急于转为公私合营;对尚没有组织起来的小商小贩,应该引导他们走合作化道路。有些很分散和经营零星商品的流动摊贩和很小的饮食业摊贩,目前不必急于去组织他们,其中有些还需要长期的保持分散的个体经营形式,以便弥补国营商店和合作社所不能经营的多种多样的品种,供应人民需要。   3.对于手工业的改造,凡雇用工人四至九人的,一般的可以参加全行业公私合营;凡雇用工人三人以下的,一般的以合作化为好。其中凡与大工业机器工业生产技术有联系,并以合营为有利的,即使在三人以下,也可以和资本家工业一起合营,反之,凡大工业、机器工业不能代替的一部分手工业即使是雇用工人四人以上,也应该按照合作化的原则进行改造。凡小型工业或手工业户被批准参加合作化者,对业主或手工业资本家,应当加以吸收和安排。   二、现在全省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一步工作,在各市及大多数县镇已经基本上完成,有些市、县已经或正在进入第二步清产核资工作。再下一步的主要工作是生产的安排和人事的安排,并在统筹全局的条件下进行生产的改组和商业网的调整,这一步是非常复杂艰巨的工作,应该经过仔细地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各行业的生产情况,掌握商品运销的规律,并根据地区的分布和居民的需要,慎重地作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并做好其它必要的准备工作。私营工商业面广量大,对他们进行生产改组和经济改组,决非一朝一夕就可以做好的,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决不能盲目草率地进行改组和调整。在私营工商业被批准实行公私合营或合作化以后,应该把职工及资产阶级分子的社会主义改造的积极性,引导到搞好生产和经营管理。在一个时期内,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应该维持现状,不要轻易并厂并店,不要轻易改变原来产品的规格和品种,企业中原有的制度,包括管理制度、会计制度、工资福利制度、人事和服务制度,都不要轻易变更,不要轻易把国营企业的一套硬搬硬套。目前先把私营企业的招牌换成公私合营或合作化的招牌,由专业公司去接管和领导,同时坚决采取暂时维持观状,逐步改革的方法,这样就可以在运动的高潮中避免混乱和减少损失。在公私合营和合作化过程中,最大的危险是把生产和经营的品种、花样减少,或者对一些必须分散设置和分散经营的店铺和手工业盲目集中,因而造成对消费者的极大不便,甚至替国家背上本来可以不背的包袱。现在已经发现有些商店不肯进货,坐等公家安排;镇江市黄包车在实行公私合营以后,就随便改为平均工资制,拉黄包车也不积极了,这种现象都必须加以防止,已经发生了问题的,必须立即妥善的纠正过来。   如有不当,请中央、上海局指示。   · 来源:   江苏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