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召开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会议的报告   根据中央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会议的精神,甘肃省于12月中旬先后在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及省委第六次全体会议(扩大)上,将对资改造问题作了传达和讨论,并决定于12月12日至21日召开全省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会议。出席会议的有部分地委书记或副书记,各地(工)委财贸部长,各县、市委书记或副书记和财贸部长,各县、市工商科长、供销合作社主任,有百户以上工商业的镇委书记以及省级有关部门党员负责同志共405人。首先由霍维德同志对中央会议精神,结合省委意见作了传达报告,省级各有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都作了重点发言。会议对过去工作进行了比较深刻的批判,对今后私营工商业改造作了规划。大家一致认为中央的指示和决议草案是正确的,是适合甘肃情况的,使参加会议的所有同志受到一次启发和教育,均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现将会议中主要问题,初步拟订的规划意见简报于后:   (一)甘肃解放6年以来,在中央正确领导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是有成绩的。工业方面,除解放初期接管官僚资本主义,在11个私营企业中的股份实行公私合营外,已将规模较大,设备技术较好,对国计民生影响较多,且为国家所必需的96户私营改造为37个公私合营的工业企业,另外,还吸收私人股金,新建了5个公私合营企业(现有公私合营的工业的总资金约为250万元,职工人数2917人,年产总值1973万元)。在私营工业产值中,已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者(包括公私合营、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约达40%左右。商业方面,已转入各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者,约占私商总户数的1/3左右,占私商零售额的40%左右,其中国家掌握货源的20几种主要行业,已基本上全部纳入了国家资本主义轨道,目前的情况是,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营、合作社营约占65%,各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约占14%,纯私营只占21%。手工业方面,已组织生产社组共934个,2180户(占总户数的18%左右),19200人(占总人数的18%)。   (二)这次会议除着重讨论了赎买政策、全行业合营、定息等主要政策原则外,并针对甘肃过去对工商业改造中右倾保守和盲目排挤的思想,进行了集中的批判。各地普遍反映,过去一个时期,对私商不适当的限制有些过多,税收工作中的民主评议、自查补报等也有不够实事求是的地方。国营公司和供销社的负责干部,不愿意同私商打交道,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有的观望、等待,依赖上级,致使对私营商业的改造工作长期停留在批购、经销、代销、代购等初级或中级阶段,很少设法把私营商业的改造工作向前推进一步。不少私营工商业者要求公私合营,而我们却用慢慢来的老规程限制了他们的积极性;有的要求并店联营,而我们却以条件不够为理由,不予批准。其基本根源,是我们有些业务部门对于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党在过渡时期总任务不可分割的一个方面认识不足,对党对私营工商业的方针、政策、办法缺乏认真的研究,在具体工作执行中又未能很好作调查分析,分别对待,全面考虑,长期打算,有时注意了安排而放松了改造,或注意了改造放松了全行业的全面安排,统筹兼顾,常常表现摇摆不定。   (三)我省私营工商业的基本特点:户数多、资金少、设备陈旧、技术落后,资本家户数很少。从工业上来看,目前全省私营工业除公私合营的以外,尚有纯私营工业1762户,从业人员13650人(其中职工11437人,资方2213人),10个职工以上的仅有153户,占总户数的8.68%。从商业来看,全省私营纯商业43478户,其中有劳资关系的仅1375户,占总户数的3.16%,雇佣两个店员以上的公604户,占总产数的1.39%,而从业人员94%以上都是资方人员,店员和职工只占5.73%;平均每户资金只有570多元。这就说明,我省私营商业中,小业主和小商贩至少在95%以上,其中还有很大一部份兼营农业。同时,少数民族小商贩(主要是回民)在私商中还占相当比重,据调查全省共有少数民族小商贩4590户,占全省私营商业总数的10.6%,从业人员5357人,占全省商业从业人员的10%;在私营饮食业中,少数民族即有5269户,占全省饮食业总户数的25.4%,从业人员7240人,占饮食业从业人员的26.1%。除此而外,少数民族经营的小手工业也占相当一部分。针对这一情况,我们着重对小商小贩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作了研究,我们的意见是:   (1)对于以农业为主兼营商业的农户,如果当地商业从业人员有多余,而他们本身靠农业也可以维持时,可教育他们自动转入农业,其资金原则上应当允许他们带走,投向农业生产;对于以商业为主兼营农业的商户,应当作为商业人员进行改造,不使他们转入农业;对于那些半农半商户,其从事商业的人员,应把他们组织在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之内,其非从事商业的家庭人员,可使他们就地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从事农业。   (2)对于少数民族私营工商业的改造,主要应经过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的形式把他们逐步组织起来,一般的可以按照行业采取回、汉民族混合组织的办法,以利于民族团结,但对饮食业则必须回、汉分别组织。   (3)对清真寺、阿訇在私营工商业中的投资,应当在清产核资中予以清估,付给定额股息(如果阿訇不承认是他的资金,也不必勉强要其承认,可按行业办理);对于清真寺和阿訇的房屋(厂房或商店),凡为企业所需用者,拟按照当地一般房租价格付给一定的租金。   (4)对某些牧区宗教寺院及民族上层人士经营的商业以及临潭西道堂经营的商业的改造问题,拟在今年2月省委牧区工作会议上再加研究。然后提出意见报请中央核示。   (5)对除工场手工业以外的个体手工业的改造,基本的办法是走合作化的道路。但对其中某些与资本主义工商业有联系的作坊,也可以随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公私合营一齐进行改造,其有用的设备可由公私合营后的工厂租用,人员可吸收为公私合营工厂的职工。分散在农村中的个体手工业,一般的可就地组织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内,成为农业社的加工部、修理部或副业部。此外,在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应尽量利用废次品和代用品作原料。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以免农村手工业组织起来后排挤城市中比较进步的手工业。   2、要充分照顾社会需要情况,注意各行业的合理分布,不宜过分集中。   3、对某些制造迷信品的小手工业,拟采取逐步限制的办法,使其自行淘汰。对于少数民族地区制造装饰品和宗教用品的手工业,可通过合作化的办法把他们组织起来,逐步改造,并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技术,以供应当地群众的需要。   (四)根据中央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对全省私营工商业改造初步规划如下:   (1)私营工业,除了公私合营者外,现全省尚有私营工厂1762户(其中10人以上的153户,9人以下4人以上的1609户)除54户因无发展前途必须淘汰转业外,其余1708户计划在1956年内全部予以改造:   1、公私合营737户(占总户数的41.83%),从业人员6923人(占总人数的50.72%)。其中有666户需要事先经过改组并厂然后实行合营;有5户可以直接合营,其余66户分别并入同行业的原有合营工厂内。   2、组织合作生产971户(占总户数的55.11%),从业人员6072人(占总人数的44.48%),产值788.4万元(占总产值的38.85%)。   对于那些与工业建设和农业生产关系较多的行业,如煤炭开采、翻砂、建筑材料、金属制造、棉毛纺织、缝纫业等,计划先一步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   (2)私营商业:现在全省共有私营纯商业43478户,从业人员53833人,资金2498.4万元,计划在1956年内,采取各种形式完成总户数的85%左右的改造(其中公私合营占23%,合作占53%,经销、代销约占19%),占总资金的93%以上,占零售总额的95%以上。其中:   棉布业,共2934户,4648人,资金4603900元,1956年第一季度改造完。   粮食业,现有35户,46人,资金7900元,今年第一季度内全都改造为国营门市部。   猪羊肉业,1506户,1939人,资金319900元;1956年上半年全部予以改造。兰州市的猪肉商,拟于今年1月份内全部改造为国营门市部。   茶叶业,196户,295人,资金426200元,1956年上半年内改造完。兰州市的茶业商,拟于1月份内实行全行业合营。   百货业,1038户,12833人,资金6117500元,今年年底前改造完。其中公私合营占80%以上,合作占10%以上。   燃料业,553户,653人,资金416400元,年底前基本上完成改造,主要采取组织起来,实行专业代销。   文教用品业,712户,1093人,资金1069000元,年底基本上完成改造。一般采取合营方式。   建筑器材业,66户,资金30400元,全部放在下半年改造,年底以前完成。一般的采取合营形式。   五金机械业,131户,243人,资金388200元,除兰州外,其余放在下半年改造,年底以前完成。主要采取合营形式。   化工原料业,75户,130人,资金141700元,年底完成。主要采取合营形式。   交电业,165户,310人,资金767200元,年底前完成改造。主要采取合营形式。   饮食业,20755户,27732人,资金1890300元,年底前完成总户数的70%,总人数的75%的改造。除较大饭馆合营外,一般采取合作形式。   (3)个体手工业,目前尚有个体手工业50654户,88907人。今年内,计划组织起来达总人数80%。对其中与农业生产和基本建设关系密切,以及原料销路都没有大的困难的行业,如农具制造修理业、挽具业、编制业、大麻加工业、金属加工业等等,计划在今年内,将其全部组织起来,上半年拟改造其总户数的80%左右。   (五)为了保证上述规划的胜利实现,我们拟采取以下措施:   (1)各级党委必须把对资改造问题,列入自己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讨论和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省委和省直辖市委以及私营工商业户较多的县(市)委,一律成立领导对私营工商业改造的五人小组。   (2)各县于1月底以前编出私营工商业改造的全面规划,于2.月上旬召开县委扩大会议,除传达中央和省对资改造会议精神外,并具体讨论各县的规划,然后由地委汇报,报省委审批。   (3)工商业较多的县,可根据需要,把工商科分为工业科和商业科(或商业局),编制人员由县提出,地委审核汇总,报省委批准。   (4)凡有5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以上的县,均应成立县的手工业生产联社,不满5个手工业社的县,领导手工业进行改造的责任,原则上应由供销合作社负责(有的县现由工商科领导,如果工商科力量来得及时可不必转移领导关系)。   (5)党、团支部,应按照行业并考虑到地区的条件,加以适当改组,并应积极的在工人、店员及小商小贩和小手工业者中,吸收其中先进的、合乎党、团员条件的入党入团。   (6)省委决定抽派省级厅、局长,处、科长及一般干部共约190人,首先经过学习,熟悉政策后,于元月初旬分赴各专县,具体协助下进行传达、宣传、规划和试办工作。   · 来源:   甘肃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