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勤俭办社的联合指示   (一)一九五五年下半年以来,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展很快。现在,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已经基本上完成了农业合作化,集体所有制的和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已经在农业经济中占据了绝对优势的地位,农业生产的生产关系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质量,一般也是好的。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普遍高涨,就是合作社质量较好的有力证明。农民合作起来,劳动生产率和劳动力的利用率有了很大的提高,农民中间蕴藏着的巨大的潜在力量开始发挥出来。许多事情,在过去是不敢想象的,或者认为是办不到的,现在已经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实际行动。许多农业生产合作社,坚持了勤俭办社的方针,把巨大的潜力首先集中地用于发展生产。这就充分表明了社会主义经济的无比的优越性。   (二)但是,在农业生产合作社迅速发展和农民群众热情高涨的情况下,有些农业生产合作社出现了铺张浪费、滥用民力的现象。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少数干部和积极分子爱排场,摆大摊子,合作社成立不久,就忙于并村庄,盖新房,修俱乐部,修办公室,购置大量的和贵重的文化娱乐用品、桌椅板凳和托儿所用的小孩玩具,非生产性的开支过大;同时,生产开支也不注意经济核算,购置过多的或者现时并不需要的大型农具和运输工具,大量投资兴办那些过多过早的基本建设。有的合作社定购的双铧犁超过需要,有的合作社只需要两辆胶轮大车而买了五辆,还有的合作社买了载重汽车而把现有的大车闲置起来。诸如此类的例子,还可以举出不少。另一方面,上级机关的若干业务部门,也产生一种错觉,以为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所提的十二年的规划可以在两三年内一蹴而就,因而布置的任务过多,要求过急;他们只计算自己一个部门所布置的任务,认为合作社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是可以胜任的,而不了解许多业务部门所布置的任务加在一起,合作社就没有力量同时兴办;还有些部门提出的任务本是分批分期推进的,但是由于大家都选择那些办得较好的合作社首先试办,结果也使这些合作社负担太重,应该不暇。有一些合作社,去年冬季以来就派出成批的劳动力忙于架电线,修公路,修运动场,派人担任义务邮递员,到县受国防体育、文化娱乐、卫生和扫盲等项训练。据河北省反映,这类事情,要在合作社记劳动日的就有十几种之多。农业生产合作社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这种严重浪费,有的已经影响了冬季生产和备耕工作,有的还在影响着当前的春耕,已经招致了群众的顾虑和不满。上述的错误,不论是合作社本身所发生的,或者是上级机关的业务部门所布置的,都必须立即纠正。如果说,现在还有一批社员看到合作社很红火,对于上述的浪费情况还不很在意;可是,到秋后算帐,即使合作社的总收入有很多的增加,但是因为要扣除大量开支,社员的收入却不能增加,甚至减少,那就必须会引起社员更多更大的不满,并而可能影响到明年生产的积极性。   (三)因此,首先要求各地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广泛深入地宣传勤俭办社的方针,使每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干部和全体社员都能够切实了解和坚决执行这个方针。个体农民组成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小生产变成大生产,由个体经营变成集体经营,确实需要添置一些生产资料,进行一些生产性的基本建设,但是必须根据生产的需要,分清先后缓急,必须根据生产发展的程度和投资扩大再生产的能力,量力而为。如果花费过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从事长期才能取得效益、才能收回成本的基本建设,使当年每个劳动日的报酬降低,并且使合作社负债过重,利息开支过大,从而减少了社员的实际收入,必将引起社会员的不满。因此,在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办的一两年内,公积金还不多的时候,不应当过多地兴办长期才有收益的基本建设。合作社的文化福利事业,只能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举办,有一部分是当前应当举办也可以举办的(例如临时性的托儿站、夜校),则应当力求节省,简单朴素。绝不能在合作社成立不久,就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兴办文化福利事业。合作社的文化福利费应当从已经积累起来的公益金中开支;如果确实必要,可以预先借支,但是预先借支的数目不能超过预计当年可能积累的公益金的半数。为了避免合作社铺张浪费,开支过大,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作社的财务计划和计划外的开支必须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提交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四)各级党政机关的各个业务部门和青年团、妇联会等人民团体,都必须了解: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所提出的各项任务,是在十二年内奋斗的目标,应当按照各地不同的情况,分批分期分项目地逐步实现,绝不能一下子全面展开,要求在两三年之内全部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中心要求是提高生产率和劳动力的利用率,发展农、林、牧、副、渔业的生产;至于乡村的交通、邮电、文化、体育、卫生和改善居住条件等等,只能在生产提高的基础上逐步发展,绝不能刚刚实现合作化,就大量耗费农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到处兴办这些事业。一般说来,对于成立不满两年的,生产没有显著增长的合作社,不应当要求它们兴办这些事业,以便它们集中力量搞好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规定:任何部门,动员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成员从事非生产活动的时候,都不能要求农业生产合作社给从事此种活动的人记劳动日,给以报酬。凡属中央一级的业务部门要求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农民出钱出力举办的事,应当一律由国务院第七办公室统一平衡以后,经国务院批准下达,不得条条直接下达。各省市县也应当仿照这种办法,加以平衡和控制。   (五)为着适应于发展农业生产的需要,必须更合理地改进农业贷款的发放工作。目前,有的地方贷款指标过大,积压着大量的贷款,放不出去,而另一些地方分到的贷款指标不足,合作社迫切要求贷款又贷不到。有些合作社贷到了大量的基本建设贷款,浪费于非生产性的开支和当前并不必要的基本建设,而另一些合作社连必要的生产周转贷款也贷不到。农民加入合作社以后,不能自由地到社外打短工和进行临时性的副业生产,减少了临时收入,他们要求按月或者按季预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以解决日常生活中零星支出的需要。这种要求是合理的,农业银行应当为解决农民的这一要求而给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一定数目的贷款,不应当简单地认为这是生活贷款而拒绝贷给。总之,要求农业银行一方面善于利用大量的农贷来支持农业生产合作社,支持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又要加强对合作社贷款用途的审核工作,根据勤俭办社的原则,定出一定的贷款办法,来帮助克服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铺张浪费。同时,农业生产合作社应当鼓励社员向社投资以发展社的生产,向他们讲清政策,打消他们的顾虑,给他们的投资以应得的利息;但是,绝不能采取冻结社员在信用社的存款和干涉社员个人消费的办法。这种办法,实际上对争取社员向社投资是不利的。对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也是不利的。   (六)开辟生产门路,发展副业生产,经营多种经济,是勤俭办社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有些合作社单纯强调农业生产,忽视副业生产,对社员的劳动时间控制太死,把劳动力过分地集中于农林水利的基本建设,使农民习惯经营的一些副业生产和手工艺生产陷于停顿状态。结果,既减少了合作社和社员的副业收入,又影响了城乡经济交流。另一方面,有的地方机械地规定乡村中分散的手工业者必须单独组成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不准他们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甚至连农业生产合作社盖房用的砖瓦石灰,也不准自烧自制自用。结果,既限制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副业生产,又使乡村中分散的手工业者陷于两难的境地,打击了乡村手工业。这两种情况,都必须立即加以改变。农业生产合作社应当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前提下,根据当地需要和可能的条件,积极发展副业和手工业的生产。在产销统一平衡的原则下,应当允许农业生产合作社兼营手工业。除了城镇中的手工业者和乡村中比较集中的以从事手工业生产为主的手工业者,单独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以外,应当允许农村中分散的和以农业为主兼营手工业的手工业者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至于农业合作组织和手工业合作组织之间的分工、联系和统一规划等问题,由农业部门和手工业管理部门协商拟出具体办法,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七)在大力反对保守思想以后,有些县、区和农业生产合作社规定的增产指标过高,脱离实际,应当根据实际的可能,把过高的指标适当降低下来,放在可靠的基础上。否则,指标不切实际,大家心里都认为完不成,就反而失去了促进社员努力增产的积极作用;或者主观上相信是能够完成的,而到秋收的时候,结果完不成,差的很远,势必打击群众的积极性。同时,过高的不可靠的增产指标,还可能引起多花点钱不在乎的心理,这就助长了合作社的铺涨浪费。因此,要求各地党政领导机关,深入农村,切实帮助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反对保守思想和充分发掘农民中间的潜在力量的同时,把增产指标和各项相应的措施定在积极而又可靠的基础之上;并且坚决执行勤俭办社的方针,把原定的过大的生产投资和非生产性的开支切实加以削减。   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中指出:“勤就是要充分发动社员勤劳生产,扩大生产范围,发展多种经济,进行细致工作。俭就是要厉行节约,阵低生产成本,反对铺张浪费。”这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经营方针,必须切实遵守。只有这样,才能使各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真正做到增加生产,降低成本,增加社员的收入,从而在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的第一年,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有利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巩固提高和进一步的发展。   · 来源:   根据文件的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