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关于必须把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运动又好、又快、又省地进行到底的指示   (一)从一九五五年七月开始的肃清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运动,经过九个月的斗争,取得了重大的胜利。根据一九五六年二月份的统计,在党政系统参加肃反运动的二、七八八、九三四人中,初步证实查出了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八三、OO四名,反革命嫌疑分子三一、O九一名;在军事系统的二、八三九、O一二人中,初步证实查出了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一五、八七九名,反革命嫌疑分子七、三八九名。运动大大地纯洁了革命组织,特别是从中央、省市两级党政领导机关和武装部队的指挥机关中,揭发出一批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对于巩固我们的党,巩固我们的国家和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九个月来,由于各级党委贯彻地执行了肃反斗争必须发动群众特别是发动落后群众的正确方针,吸引了绝大多数群众积极地参加斗争,提高了群众的政治觉悟和革命警惕性,因而增进了革命队伍内部的团结,进一步密切了党同群众的联系,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前进。虽然由于准备不够和经验不够,在某些地方和某些方面,曾经一度发生过斗争面过宽的偏差;同时,从去年十一月份起,又普遍产生过右倾松劲的偏向,但由于及时地认真地作了检查和纠正,因而没有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九个月的经验充分证明了;各级党委抓紧对肃反斗争的领导和监督,严格掌握在革命组织内部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只有百分之五左右(许多方面还少于百分之五),好人在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界限,执行正确的政策,实行群众斗争同专门机关相结合的工作路线,坚决地展开两条战线上的斗争,这些就是保证运动健康发展的关键。   现在的情况是,一九五五年运动中的许多专案特别是要案和大案还没有结案,甄别定案的任务还很繁重;要完满地结束运动,还需要经过重大的努力。同时,已经开展肃反运动的还只占全国应该参加运动的总人数的四分之一左右;而要彻底完成肃清一切暗藏反革命分子的重大任务,就更需要进行严重的斗争。但是目前进行肃反斗争也有空前有利的形势;由于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突飞猛进,群众的社会主义革命热情空前高涨,组织程度大大提高,反革命分子内部已经和正在发生着剧烈的分化和瓦解。只要我们善于运用已经取得的好的经验,正确地执行肃反政策,坚持不懈地继续努力,又好、又快、又省地完成肃反运动的任务是完全可能的,是一定可以实现的。   (二)为了把肃反斗争又好、又快、又省地进行到底,所有一九五五年开展运动的单位,应当采取下列各项具体措施,争取在一九五六年六月底以前善始善终地结束运动。   一、加强各级五人小组的组织和领导,制订结束运动的切实可行的计划,及时地深入地进行检查,彻底克服松劲思想,防止草率收兵。   必须按照占参加运动总人数百分之十五至少不低于百分之一O的此例配备专职的肃反干部(包括五人小组办公机构,专案小组和甄别定案小组)。工厂、矿山企业的专职肃反人员(包括上级派去帮助工作的干部在内),可以按照占参加运动总人数百分之五左右的比例配备。应当加强专案小组的力量。甄别定案的力量应该按照平均一个干部审结十个案件(或者一比八)的此例去配备专职干部。无论专案小组或甄别定案小组都应当有一定数量的领导骨干。   二、各组五人小组应该加强对专案斗争的具体领导,尤其要抓紧对要案和大案的具体领导,力求破获一切现行反革命的破坏案件,防止和纠正草率结案的偏向。现在许多地方专案材料很多,问题也很多,但因为领导人没有亲自抓而长期没有进展。为了改变这种不良现象,各级党委五人小组特别是各级专案指导小组的负责人必须亲自动手,掌握一两个重要案件,研究案情,指导斗争,创造破案经验,以推动专案斗争的发展。专案斗争是一项复杂的细致的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应该派出一定的负责干部和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在五人小组的颁导下专心专意地参加和指导这个斗争。   三、大力加强甄别定案工作。必须依据经过鉴定的材料和证据,实事求是地对每个应该甄别定案的对象作出正确的书面结论。凡是在运动中被当作反革命分子或其他坏分子进行过小组斗争或专案审查的人,或者自动坦白交代(包括经过小组斗争后交代的在内)是反革命分子或其他坏分子的人都应该进行甄别定案。在反革命问题或坏分子问题上提出申诉或控告的案件,也应当进行甄别定案。甄别定案的规格是:(1)材料和证据要经过鉴定;(2)结论要正确;(3)处理要合乎政策、要适当。必须纠正结论偏高、处理偏严的“左”倾偏向;同时,也必须切实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右倾偏向,以免在运动的最后阶段,发生漏掉反革命分子和冤枉好人的错误。   甄别定案工作是一项严肃负责的工作,要求国家检察机关、法院、政府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和党的监案委员会(或纪律委员会)、组织部门积极参加这个斗争,各级的甄别定案小组应当以检察机关为首(检察机关不健全的例外)由上述各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在党委五人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甄别定案小组必须同专案小组分开,但他们又要建立密切的联系。   应当及时选择已经甄别定案的典型案件公开宣判处理一批,以体现政策,并作适当的宣传,教育群众,分化瓦解敌人,推动肃反斗争的发展。   四、每个单位在专案斗争和甄别定案工本基本结束的时候,还应当进行下列几项结束工作:   1、进行一次认真的复查工作。要特别注意检查斗争对象大量下降和平素工作比较草率的单位,纠正可能发生的粗糙现象。每个单位都应该再进行一次仔细的摸底排队,以便最后检查一下有没有冤枉了好人,或者漏掉了反革命分子。对于一时不能查清和处理的案件,应该向群众交代并且表明组织上继续负责查清的决心,教育群众继续保持革命警惕性。应该在结束肃反斗争的基础上,做出继续完成审干工作的规划。   2、全面总结肃反运动的成绩和缺点,鼓励和发扬肃反斗争中的积极分子,批评和教育消极的分子。积极分子中有骄傲情绪的,应该帮助其克服骄傲,防止脱离群众。应该把对每个肃反专职干部在肃反斗争中的鉴定登记在履历表上。应该注意提拔干部和发展党、团组织的工作,严密机关人事、保卫和保密制度,堵塞漏洞,从思想上组织上和制度上巩固肃反运动的成果。   3、经过甄别定案应该受到刑事处分(包括管制在内)或者应该给以减刑、免刑等宽大处理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都应该履行完备的法律手续。对于经过甄别定案不是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人,也应该分别具体情况,妥善处理,以利团结和工作。原则是:对于由于捕风捉影、毫无根据、或者仅是思想作风问题而当作反革命分子错斗了的好人,或者虽有一般政治历史问题但早已彻底交代过、没有发现新的问题又把他们当作反革命分子错斗了的人,都应该分别用恰当的方式向他们承认错误,赔礼道欠;对于有一定嫌疑根据,但经过斗争证明是好人的,应该在适当的范围内宣布对他们的最后结论,并向本人进行必要的解释;凡在政治历史问题上有重要隐瞒或者平素有一般反动言行、经过甄别定案不是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人,因为对这些人的审查是应该的,在运动中对这些人进行斗争也是很难完全避免的,因此,审查和斗争这些人不算错误,给他们做出恰当的结论并妥善地加以处理就可以了。   对于隔离反省错了,逮捕铺了的好人,应该向他们赔礼道歉。在斗争过程中采用过打人、车轮战和肉刑等违反政策的错误做法的,也应该在这个问题上向斗争对象赔礼道歉;但如果斗争对象是反革命和其他坏分子,只在内部进行检讨,不要向本人赔礼道歉。   一切错误的责任,除了反革命分子或品质恶劣的分子有意制造的以外,都应当由各级领导担负起来,不要推到下面,挫折肃反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应该承认错误和赔礼道歉的,一般由上一级或两级的领导机关或领导人去进行。   (三)一九五六年新开展运动的单位,应该特别注意解决以下问题:   一、必须充分地作好准备工作,不打无准备之仗。准备工作越充分,就越能保证打得准,越能防止发生偏差。凡是计划开展运动的单位,应该有较长的时间(两个月左右)去进行组织准备、材料准备和思想准备工作。把五人小组设立起来,按照占参加运动总人数百分之十五至少不低于百分之十的比例(工厂、矿山企业可以按照百分之五左右的比例)挑选可靠的人员,组成专职的肃反队伍,进行认真的训练,学习中央历次的肃反指示,使他们懂得肃反的方针政策和正确的工作方法。对于可以确定的重要的斗争对象,应该在准备工作开始时就成立专案小组,以便系统地进行工作。材料准备是各项准备工作的一个最重要的环节,必须细致地进行调查研究和人员排队等项工作。一切材料证据,都要进行查证和核实,不要轻信。应该做到对多数斗争对象都掌握有一定的可靠材料,对重要的斗争对象还应该占有一两条能够肯定其反革命性质的材料。准备阶段的后期,必须用充分的时间在群众中进行政治形势教育,肃反的方针政策以及忠诚老实的教育,为号召坦白检举创造条件。   有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就可以大大缩短小组斗争的时间,就可以而且应当要求一个单位在不超过六个月的期限内全部完成任务(准备阶段时间除外)。在一般工人、大专学校的学生和医院等部门,全部完成任务的期限要缩短,开展小组斗争的时间更应当缩短。   二、应该把对反革命分子的政治攻势同小组的群众斗争结合起来,运用各种方式,充分发挥政治威力。争取和逼迫尽可能多的敌人坦白交代,投降起义。坦白交代的敌人越多越好,但不要一味使用群众压力,不要轻易地相信只是口头承认而未经查证属实的材料,要时刻警惕并严防假坦白。   为了发动群众,进攻抗拒坦白的坚决反革命分子,促进敌人的动摇和分化,必须组织必要的有把握的小组斗争。小组斗争力求初战必胜。小组斗争的对象,一般应该是那些肯定了反革命性质、并且问题比较明显、掌握了一定可靠材料而又抗拒坦白的分子。这样的好处是,可能做到不攻则已,一攻必克,避免僵持不下,发生“顶牛”;可以发动群众,擦亮眼睛;可以显示群众斗争的威力,促进敌人的分化瓦解,争取多数斗争对象坦白交代问题;还可以防止扩大斗争面,不致伤害好人,不敢同某些还应该和可以争取的人过分伤了感情。这里应当注意,就是明显的反革命分子,也不必个人都拿去斗争。例如那些愿意坦白交代或者经过“和平谈判”表示愿意坦白交代的分子,就一定不要交给小组去斗争,直接由专案小组审查结案。又例如,敌人派遣进来的特务间谍案件,案情牵涉到海外一时很难弄清的案件,或者公开斗了反而会坏事的案件,就不要交给小组去斗争,而应该组织专案审查或交公安机关进行侦察。   小组斗争应当分批进行,几起几伏,以便利用每战得胜之后的有利形势,争取一切有动摇表现或者要求坦白的斗争对象自动交代问题。一定要避免硬斗、多斗等不策略的做法。   重大的反革命嫌疑分子,如果材料充足,群众熟悉,估计经过斗争可以取得战果的,也可以交给小组去斗争。所谓重大的反革命嫌疑分子,是指那些在历史上特别是在现行活动上有重要的反革命嫌疑事实,有很大可能是反革命分子的人。但是,对于那些没有充分把握突破的人,那怕有重大的反革命嫌疑,也不要轻易组织斗争,而应该继续调查搜集他们的材料,等到有必要和可能突破的时候,才能组织斗争。   一般的反革命嫌疑分子,一律不要列为小组斗争的对象,应该进行耐心的争取教育工作,反复交代政策,促使真有问题的人自动坦白交代。运动中一时弄不清楚,应当根据问题的性质分别交给审干机关继续审查或交给公安机关继续侦察。   小组斗争的对象,应当经过省市委指定的五人小组(例如厅、局、厂、矿、学校等五人小组)的切实审查和批准,高级知识分子要经过省、市委批准,列入中央管理干部的职务名称表的应该报告中央批准。   三、应当遵照中央批准的“中央十人小组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解释及处理的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在党内和党外广泛地进行宣传教育,全面地贯彻执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即:对于一切查有实据拒不坦白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必须从严惩办;但对于坦白分子、立功分子和立大功的分子,则一律分别给以宽大的处理。历史反革命和现行反革命必须加以严格区别。凡罪恶轻微的历史反革命分子,只要他们交代清楚自己的问题,一律免予刑事处分。这种宽严分明的政策,可以大大促进敌人的分化和瓦解,可以暴露并孤立少数坚决的反革命分子,并有利于最后彻底肃清一切暗藏的反革命。   在高级知识分子中进行肃反斗争,应该按照中央一九五六年二月二十四日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指示执行。   (四)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中央和军事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应该把完成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任务纳入自己的全面借,加强领导,贯彻执行“肃反业务两不误”的方针,正确地安排工作,妥善地组织力量,保证在预定的期限以内都能够完满地完成肃反斗争的任务。   各级党委必须有专职的书记或副书记去主持五人小组的工作。省市委书记,中央和军事各部门的负责人,国家机关各党组书记应该加强对所属地区和部门的肃反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