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关于征求对蒋、日、伪战犯和其他反革命罪犯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上海局、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并抄中央各部委和中央一级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各党组:)   现在对于被关押的二千多蒋、日、伪战犯和其他反革命的罪犯,需要作适当的处理。   对于这批罪犯中的溥仪等汉奸满奸罪犯和康泽、杜聿明、王耀武等内战罪犯,究竟是从严处理,并且把其中罪恶重大的杀掉一批为好,还是从宽处理,不处死刑,按其情节,分别判处适当的徒刑,不需要再判刑的则陆续释放,并且陆续特赦一些已有悔改表现、愿意立功赎罪的较大的战犯,把他们当作政治资本加以利用为好呢?这个问题,是值得慎重研究的。   估计采用后一种处理办法,会有助于我们孤立、动摇、瓦解国内外敌人,首先会有助于孤立瓦解蒋介石集团和解放台湾的斗争;会有助于安定社会上同统一战线内部对我们还抱有疑惧的分子——主要是右翼分子和有过政治劣迹的民主人士,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获得进一步的巩固和扩大;并且从宽地处理日本战犯,会有助于我们争取日本、孤立美帝国主义的斗争。同时,从情况和原则方面来讲,也是可以这样办的。从国内形势来看,现在我们不但已经完成了土地改革和大张旗鼓镇压反革命运动等新民主主义的社会改革,大大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并且已经在社会主义改造方面获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从这批国民党犯人本身的情况来说,他们过去虽然多是一些“死反革命”,有过重大罪恶,但多半是高高在上、同群众直接接触较少,不像直接压迫群众的恶霸土匪头子等那样,不杀掉一批,群众就不敢起来。再说他们已经被关了六、七年(蒋军战犯)或者十多年(日伪战犯),在关押改造过程中,多数已经有了不同程度的悔改表现,有些并且要求立功赎罪,重新作人。因此,现在对这些罪犯并没有一定杀一批或者从重处刑的必要。相反的,我们正在对蒋介石集团进行政治攻势,争取和平解放台湾,并且宣布只要他们回到祖国来,不管什么人,将一律不咎既往。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对已经俘获的战犯,反倒处决一批,实际上不但没有什么好处,并且会有助于美蒋巩固台湾反动集团,至少是害多利少的。看来从宽处理,可能对国家、对人民比较有利。   但是,因为这批罪犯曾经犯过重大的罪恶,从宽处理,可能有些人,特别是一部分直接受过某些罪犯危害的人,由于不了解从宽处理对国家对人民的好处,觉得对这批罪犯处理得太宽大,太便宜了他们,而很不满意。同时,还要估计到这样从宽处理,也有可能使一部分反动分子,感到无所畏惧,因而助长他们的反动气焰。但从总的方面权衡利害,中央觉得似以这样处理为好。   这个问题已于一九五六年二月十四和十五两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委扩大会上举行了座谈。在这个会上,有些民主人士在听了中央公安部长罗瑞卿同志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谭政文同志的报告以后,欢欣鼓舞,纷纷发言,盛赞党的政策的英明、伟大。他们这种表现决不是一种孤立的现象,他们的意见和感情可以反映社会上各种右翼人物的情绪,从这里也可以判明这样处理的好处。当然也必须注意到这样处理的副作用。现在把罗瑞卿同志的报告和战犯名单三种发给你们,请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在四五两月内召集当地政协常委扩大会(要包括住在当地的省、市人民委员会委员),或者其他适当范围的座谈会,把上述文件印发给到会的人们,并作适当的说明(但不要把话说死),举行座谈,征求意见;并且请中央各部委、军委各部和其他中央一级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各党组加以讨论,会后把座谈的结果和你们的意见报告中央,以便作最后决定。除此以外,请你们将此件印发给所属地委、管辖市委和县委,也请他们召集党内外的适当会议加以讨论征求意见于五月中旬以前由你们汇集报告中央。   ((附告:现在被关押的日本战争罪犯中,有一千多罪行较轻的,不仅已经关了十多年,而且不好按照一般的战犯判罪,中央已决定最近即陆续放他们回国))    中央—九五六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一、罗瑞卿同志关于战争罪犯问题的报告。   二、蒋介石、伪满、伪蒙战犯名单。(另附) ## 关于战争罪犯问题的发言 ## 罗瑞卿 ## 一九五六年三月   关于日本战争罪犯和蒋介石集团战争罪犯的处理问题,各个方面和各有关部门曾经有过多次酝酿,交换过一些意见。我现在把有关战争罪犯的情况向大家作一简要的报告,并且就战争罪犯的处理问题,提出一些只是经过初步考虑的意见。   现在关押起来的战争罪犯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在我国解放战争中和全国解放以后被我们俘虏和捕获的蒋介石集团的战争罪犯。在这批战争罪犯中,已经处决了四名。其中三名是在一九五一年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因为罪恶严重和有很多血债和很大的民愤,经过当地群众的坚决请求后处决的;一名是因为有严重罪恶并且在关押期间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在一九五五年十一月才被判处死刑的。另外,在狱中病死了三六名,刑满释放了一六名。现在各地公安机关分别管押中的还有九二六名蒋介石集团的战争罪犯。在押的这批战争罪犯,按照他们的身份,属于军队系统的七三六名(内有中将级的七二名,少将级的三二三名,相当于少将级的六五名,校级的二七六名),属于政府系统的四六名(省主席、厅局长相当于厅局长以上),属于国民党、三青团系统的二七名(中央委员、省市党部书记长和委员、相当于省市委员以上),属于各特务系统的一一七名(处、站长级以上)。   此外,各地公安机关在镇压反革命斗争中,还搜捕了一批隐匿在社会上的前蒋军军人,在各地劳动改造机关中进行改造。这些人中多数是因为现行反革命活动被捕的,少数是因为有历史罪行在土地改革运动和一九五○到一九五一年的镇压反革命斗争中被捕的。他们的名单现在正在进行清查,并且准备按照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第二类是日本战争罪犯。日本战犯原有一五二六名。一九五四年八月十九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曾发布命令,对西井建一等四一七名犯有各种罪行的前日本军人予以宽赦,并且已经由中国红十字会协助送回日本。另外,在关押中死亡了四六名。现在在押的日本战争罪犯还有一○六三名。在押的日本战争罪犯中有九三○名包括伪满总务厅长官武部六藏、总务厅次长古海忠之、日军一一七师师团长铃木启久、南支那派遣军宪兵队长齐藤美夫等重要战争罪犯,是在—九四五年为苏联军队俘获,我国解放后又移交给我国政府的;另有一三三名是在日本侵略者投降后又为蒋介石、阎锡山反革命集团起用,参加了蒋、阎反革命集团的反人民内战,随后被我人民解放军俘虏和捕获的。这批战争罪犯中,有日军将级军官和特任、简任官三一名,佐级军官和荐任官二一一名,尉级军官和委任官二七四名,士官四一七名,士兵一三〇名。由苏联军队俘获移交我国的日本战争罪犯都已关押十年以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这批日本战争罪犯的侦讯工作已经进行很久,因为战争的流动性,这些战争罪犯的犯罪地点遍及全国曾经沦陷过的地区,战后又已经经历了很长时间,所以在清查他们的罪行的时候困难很多,侦讯工作直至最近才告结束。在侦讯工作中,由于依靠各地党和政府,动员了广大群众,并且在日本战争罪犯中发动检举罪行的结果,已经查实了有许多战争罪犯是有严重罪行的。这里有主谋策划杀害赵尚志的田井久二郎,以及参与北满“三·一五”事件(一九三八年三月十五日北满七县共产党和抗日组织被破坏)和吉林柳河县大屠杀的罪犯鹿毛繁太、藤原广之进等。从侦讯结果看,大约有五○多名日本战争罪犯罪行较大,需要依法判刑,其中大约有一半因为罪恶很严重,还需要判处重刑。结合侦讯工作还对日本战争罪犯进行了思想改造,多数战争罪犯,特别是职位较低的、罪行还不十分严重的,都有一定程度的悔改表现。   第三类是以溥仪为首的伪满洲国战争罪犯六一名(内大臣以上的四十三名)和德木楚克栋鲁普为首的十名伪蒙政府和伪蒙军战争罪犯。前者是苏联政府移交我国政府的,后者是由蒙古人民共和国移交我国政府的。这些战争罪犯多数都还没有判刑。   对于战争罪犯的处理是全国人民关心的大事。我国人民遭受日本军国主义侵略的时间最长,所受痛苦最深。从“九·一八”事变后的十四年中,中国人民在日本军国主义的血腥侵略下,历尽了深重的苦难,生命的损失达一千万以上,财产的损失达五百亿美元。对于日本军国主义的罪恶,中国人民怀着极大的义愤,人民要求惩办日本战争罪犯,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这是正义的要求。我们为了伸张正义,维护世界的持久和平,一向主张惩办日本战争罪犯,并且对于美帝国主义纵放战争罪犯、恢复日本军国主义的阴谋,表示坚决的反对。蒋介石集团的战争罪犯对中国人民犯下了严重的罪行。早在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一日人民解放军总部就发布过惩办战争罪犯的命令,并且郑重地申明过“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政策。这个命令所申明的政策,一直是我们处理蒋介石集团的战争罪犯的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们对于日本的和蒋介石集团的战争罪犯加以管押,采取了各种积极的办法清查他们的罪行。同时本着“惩罚管制和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和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正确方针,根据他们的不同情况,分别组织他们从事劳动生产或政治学习,并且在生活上、疾病的治疗和护理上给以人道的待遇。所有这些措施,都是以人民的要求和利益为依归的,都是完全正确的。现在绝大多数的战争罪犯的罪行已经调查清楚,一部分已经判处各种刑罚的,今后将根据他们的表现逐个进行审查,一部分没有判处的,侦讯也已经结束,即可加以判处。这些战争罪犯经过多年的教育改造,应当说已经有了许多改变。现在还坚持反动立场、表现不好的人虽然还是有的,但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多数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罪恶,不少人决心自我改造,愿意重新作人,有的还积极要求给以立功赎罪的机会。在这样的新的情况下,特别是当前国际、国内的局势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是不是可以考虑对于这些战争罪犯(包括已经判刑的战争罪犯在内)和其他一些因历史罪行被捕在押的蒋军军官及文职人员和党工、特工人员,采取一些比较更为宽大的措施来处理他们呢?我们觉得似乎是可以的。   首先,要不要杀一些战争罪犯?现在可以考虑一个不杀,把他们保留下来继续进行改造。这样做,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无害,而对于瓦解和孤立敌人的阵营则是有益的。在这个问题上,应当提到一九五〇年到一九五一年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当时,我们曾经杀过一批血债累累、罪恶严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反革命分子。这样做,对于伸张人民的正义,去掉压在人民头上的盖子,镇压反革命的气焰和安定社会秩序,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就在那时,我们对于那些可杀可不杀的反革命分子也还是一律不杀。目前,我们国家的基础更加巩固了,国内治安更加安定了;虽然我们同反革命分子的斗争还会是激烈的和尖锐的,但像过去那样直接站在人民头上、有严重罪恶和血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他们群众就不敢起来的反革命分子,为数已经较少;我们对罪犯实施的劳动改造的办法也已经取得显著的成效。因此,在目前的镇压反革命斗争中,我们一般主张少杀,即只杀极少数罪恶十分严重非杀不可的分子,主要是进行现行破坏活动的分子;把有些本来可以处决但由于情况起了变化也可以从宽处理的反革命分子判处长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关押起来,使他们既不能在社会上继续作恶,又能经过强迫劳动和政治教育对他们进行思想改造,积极地改造他们,使之转变成为好人。这一措施,会更加有利于彻底消灭反革命,相信也可以取得社会的同意,因此是具有政治意义的。对于战争罪犯来说,他们虽然有重大的罪恶,但已经关押了很多年,人民的愤恨已经得到了一些伸雪,同时,因为时间过了很久,人民对于这些战争罪犯的愤恨,已经淡薄了一些,这也是可以不杀的一个条件。因此,就可以考虑到把他们保留下来,继续加以教育改造,即使对于有严重罪恶的、甚至已经判处死刑的,也可以考虑不再处决或暂时不处决。   其次,可不可以无条件地把战争罪犯一概予以宽赦呢?我们认为日本战争罪犯和蒋介石集团的战争罪犯,既然对日本军国主义的侵华战争和蒋介石发动内战负有责任,并且他们自己对中国人民犯下了罪行,当然不能无条件地一概予以宽赦。他们应当被依法判刑,并且应当在服刑期间,努力改造自己,争取立功赎罪,重新作人,以便最后取得人民的宽恕。但从目前在押的战争罪犯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国内外政治情势上考虑,我们以为可以考虑对日本战争罪犯中的大部分和蒋介石集团战争罪犯中的某些人采取宽赦的办法。   根据侦讯结果:日本战争罪犯中必须判刑的重要罪犯约五〇多人。这部分人罪恶重大,应当从速审判,目前谈不到对他们宽赦。还有一、〇〇〇多人,虽然都有罪恶,但并不十分严重,而且大多数都已关押十年以上,在侦讯期间,一般都有悔改表现,最高检察院认为可以不必再予起诉,可以分批宽赦释放。我们一面对那些有严重罪恶的日本战争罪犯依法进行审判,一面又宽赦了可以宽赦的人,这是对日本军国主义者的一个严重警告,也有利于我们团结日本人民,对日本人民争取和平、民主的斗争将起支持的作用,对于维护亚洲和平,推进中日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孤立美国侵略集团和它的追随者都是有利的。   对蒋介石集团的战争罪犯也可以考虑释放少数校级军官和某些将级军官,甚至也可以考虑放两个特务分子。我国政府一年来曾经再三指出:除了用战争方式解放台湾以外,还存在着用和平方式解放台湾的可能性,并且已经宣告:除了积极准备在必要的时候用战争方式解放台湾以外,要努力争取用和平方式解放台湾。这样就可以考虑释放少数人出去,让他们到台湾去起一些作用,去扩大我们和平解放台湾的政治影响,以便我们利用这些活生生的例证,动摇和瓦解敌人。对于这些被释放的人,我们要向他们说清楚:我们现在赦免了他们,给他们行动的自由,给他们以立功赎罪的机会,他们可以去台湾,也可以到香港。我们希望他们出去以后能够对国家做一些有益的工作,凡是在和平解放台湾这个行动中立了功的,中国人民都将按照他们立功大小给以应得的奖励。如果他们出去以后再去做反动工作,他们也有自由,对我们也没有什么可怕,如果他们以后感到干反革命不好,愿意回来,我们可以允许他们回来。应当释放什么人,什么人可以出去又能够出去,他们愿意不愿意出去,还要再做具体研究。如果做得有成绩,还可以继续释放一些人出去。目前先放少数人出去,看看影响怎样?再决定是否继续放人出去。一下子放很多人出去,无论从那方面说,都是不适宜的。此外,还有一些罪行较轻、刑期将满并且已经得到一定改造的罪犯,不一定都等刑期执行完毕的时候才释放他们,也可以宽大处理提前释放他们。   为了更有效地对在押战争罪犯进行教育改造,最近我们正在组织在押中、外战争罪犯参观工厂、矿山、水利建设、工人文化福利事业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等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各方面情况。参加参观活动的包括全部日本战犯、蒋介石集团的战争罪犯和溥仪及其以下的伪满和伪蒙战犯,共约两千余名。除少数年老、患病不能行动的以外,全部都参加了。第一步组织他们就地参观,已经在二月初开始分批进行,待第一步参观完毕后,准备再从中、外战争罪犯中分别组织一些人到各地参观。现在从他们在参观中的初步反映看来,情况是好的。许多战争罪犯亲眼看到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景象,亲眼看到了祖国的日益兴旺,都十分惊讶,十分兴奋。廖耀湘在北京参观以后说:“我虽是一个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犯人,但我是一个中国人,对这种复兴祖国的伟大的神圣事业,不能不虔诚的热烈拥护”。这些话代表了许多战争罪犯在参观以后的心情。现在绝大多数的战争罪犯都表示认罪服罪,决心自我改造,重新作人。例如溥仪在参观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时候,说自己是个大汉奸,流着眼泪向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员谢罪。王陵基原来把自己比作泡了几十年的蒜头,骨头都泡黄了,很难改造,现在也说悔已无及,这次把他调押到北京,他说是向毛主席认罪服罪来了。德木楚克栋鲁普一向不肯服罪,叫嚣“内蒙受了共产党利用”,在参观以后也有转变,承认是蒙古民族的罪人,是帝国主义的工具。像杜聿明这样的战争罪犯也表示要进一步清算交待隐瞒的罪恶,有的战争罪犯已经补充交待了一部分过去隐瞒着的罪恶,例如:伪国防部第二厅通讯总台副台长束志复最近交待了指挥飞机轰炸延安新华社电台,及参与确定谋杀杨杰将军的计划等罪行。同时,经过参观以后,他们普遍反映要为解放台湾的事业尽力,有的要求向台湾广播,向在台湾的家属写信动员他们回到大陆来,王耀武还建议组织一个“瓦解台匪工作小组”研究办法。他们的这些表示和意愿是值得注意的。日本战争罪犯在参观以后,同样表示要决心改造,并向中国人民谢罪,过去蔑视我国的心理有了很大的改变。他们看到我国人民的和平幸福的生活,感动很深。伪满总务厅次官古海忠之走到农民家里参观时不断流泪,表示深感和平的可贵,认为自己罪恶深重,今后要为保卫世界和平而奋斗。由此说明,组织这些战犯到各地参观是会有很大好处的。这是一项很复杂的组织工作和生动实际的教育工作,也是我国对罪犯改造工作中的一项创举,我们相信,做得好将会加速对这些罪犯的改造。   最近,我们对日本战争罪犯和蒋介石集团的战争罪犯还采取了一些其他的宽大措施,就是允许他们和家属、亲友通信,允许家属和亲友到监所来探望他们。关于日本战争罪犯的亲属来中国探望,我们已经告诉了日本的有关团体和来中国访问的日本人士,但现在日本政府还在阻挠这件事情的实现。对于蒋介石集团的战争罪犯中的一部分过去已经允许他们和家属亲友通信,允许他们的亲友来探望他们,今后,他们将全体得到这种宽大待遇。我们准备通知各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并且向在押的战争罪犯宣布,让他们主动地同他们的亲友联系。我们还希望过去认识这些战争罪犯的或者同他们有亲友关系的人,如果愿意的话,可以去探望他们或者给他们写信。大家对这些战争罪犯多做一些工作,也许能更快地改造他们,并且可以更好地动员他们去进行瓦解敌人的工作。   上述这些,是目前在战犯问题上正在考虑采取的或者已经采取的几项具体措施。我们所以考虑这样做,一方面是为着维护亚洲的和平事业,为着和平解放台湾、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另一方面也是为着更有效地贯彻执行改造罪犯的政策,给罪犯重新作人的机会。这些都是从中国人民的长远的政治利益来考虑的。当然,也还会有一些战争罪犯经过教育仍然不肯悔改的,对于这样坚持反动到底的人,他们既自绝于人民,我们就无法对他们作宽大的处理。   还要附带说到一点:现在在我国关押的还有美国籍的罪犯一三人,都已经依法判刑。对这些美国犯人,我们也采取了同样的政策。最近在组织中、外战争罪犯进行参观的同时,也组织了美国犯人参观我国的和平建设。美帝国主义的间谍唐奈和费克图在参观官厅水库以后说:“如果我早知道这样,我绝不会干我那些勾当,我就不来中国了,我也不能想象今后会想到破坏你们的水坝。”对于我国伟大的社会主义和平建设,即使是美帝国主义间谍分子也不得不承认。我们基于人道的考虑,已经允许这些美国犯人的家属来中国探望他们,也曾经有过一些美国犯人的家属要求来中国探望,但是美国政府就是不让他们的家属来中国探望,一直在进行阻挠。今后我们对待美国犯人仍然还要坚持这样的政策。   我们这些考虑是否妥当,请诸位提出意见。   已发: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西藏工委,中委、候补中委,雪峰、尚昆、乔木诸同志,中央各办,中央各部、委,国务院各办,中央国家机关各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转军事系统,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高级党校,中机、机要室,存档两份。共印一六〇三份。   (注:附件二只发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一份。)    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一九五六年四月十五日印发   · 来源:   根据中央文件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