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关于对清产核资进行一次复查工作的通知   私营企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对企业财产的清理估价,各地大体上采取资本家自估、自报、同业互评等方式,工作一般进行得很顺利。但根据各地情况,一般有偏低现象。造成偏低原因,主要是资本家表示积极,故意压低,也有的心存疑虑,宁低勿高;其次是同业互评时,彼此挤压;而职工、干部在协助监督时,怕国家吃亏,抓得比较紧。   对企业进行清理估价,确定私方股额是国家处理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该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处理,尽量了结。他们估低了财产,并不合乎国家政策的要求,对我们非但无利,而且在政治上有害。   因此,各地对资本家的财产清理估价工作,如果尚未结束,应该坚决贯彻上述既定的方针,如果已经结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有重点地进行一次复查。在当地,先找出问题较为突出需要加以调整的若干行业,深入了解情况,摸清问题所在,加以改正;然后,对其他行业需要加以调整的,都应加以调整。   复查工作不要形成普查,也不是进行“纠偏”。复查的时候,要向资本家和职工、干部进行充分的宣传教育工作,交代政策,实事求是地进行。   复查的情况和问题,请随时电告国务院第八办公室。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