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十人小组转发辽宁省委五人小组“关于省直肃反覆查情况的通报” ## 中央十人小组批语:   现将辽宁省委五人小组关于省直肃反覆查情况的通报转给你们参考。据我们了解,不少地方在专案工作和定案工作中存在着赶时间、赶任务、草率收兵的现象。有的对案件应查的不查,采取挂起来或者推出去的办法加以结束;有的将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了草定案、这样就必须会漏掉反革命分子。希望你们在覆查工作中注意这一问题。并请你们将覆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随时向中央十人小组报告。   (附:) ## 中共辽宁省委五人小组关于省直肃反覆查情况的通报   兹将省直几个口初步进行肃反覆查工作的情况简报如下:   (一)根据省直八个口4月10日的汇报,他们在已经下降的斗争对象和未触动的对象中,初步查出有反革命和坏分子嫌疑的人达234人,应当列为覆查重点,占这八个口参加肃反斗争总人数的1.6%。例如工业一口原有斗争对象125人,现已发现覆查重点对象57人,其中肯定属于明显的反革命嫌疑分子的11人,其他各口也有类似情况。省直各口斗争对于下降的比例很大,经过甄别定案肯定为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的比例一般都在1%强,有些单位为百分之零点几,我们认为这种比例似乎偏低,必须认真进行覆查,否则就有漏掉敌人的危险。当然搞错好人的情况也是存在着的。同样必须在覆查中加以纠正。   (二)敌情比例偏低和漏掉敌人的原因,根据上述8个口的情况看来,主要有下列两方面的问题:   (1)过去的运动不彻底,未斗对象中,特别是过去所谓候补对象和审干重点对象、新调来的人员中,都有一些属于反革命嫌疑分子,来不及很好进行调查研究和斗争,有的虽有一些材料,而来不及进行整理、研究和运用。   (2)下降对象中有一部分是下降错了,定案工作中的政策思想有些偏右,这主要表现在下列几种对象和几个问题上:   第一,是把一些隐瞒了重要情节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当成了基本上已经交清问题,不再列为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思想上对于什么叫隐瞒重要情节区分不清,也有的是由于领导上不亲自动手审阅材料,因而区分不清;   第二,是把一些实际担任反动党团骨干职务只是缺少具体活动材料的人,当成了挂名的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处理。思想上对于什么叫挂名和实际担任职务的界限区分不清,有的单纯强调罪恶活动,这样就把一些缺少具体活动和具体罪恶材料的反动党团骨干分子认定为挂名的反动党团骨干分子;   第三,是对过去虽已基本上交清了问题,但未做处理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不作具体分析,不给他们作出历史上是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的结论,其中有的罪恶民愤较大的分子也应本宽大精神给以适当处理;   第四,是对事故鉴别不清,轻易把一些破坏嫌疑事故肯定为责任事故。当然,另一方面的情况,即由于上述几个政策问题模糊不清而把某些好人定成坏人的情况是存在着的,同样必须注意加以纠正。   (3)由此可见:要把覆查工作搞好,必须注意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统一政策思想,明确解决什么叫隐瞒重要情节,什么叫挂名和实际担任反动职务,等等模糊不清的问题。我们正在进行研研/究并搜集案例作为示范,请各市、各口也进行同样的研究,另一方面,必须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分类排队搞好覆查工作。覆查工作的重点,应当摆在下降对象和未触动的可疑对象这两方面,同时对于已定的案件也要进行覆查,不仅要查冤,而且要查漏。查漏的重点是:下降对象,候补对象,审干重点对象、新调来的人员和经过坦白检举发现新材料的其他人员。   (三)覆查工作的作法,根据上述各口的经验,必须强调充分发动群众与专门工作相结合,具体作法是:   (1)组织干部和群众学习中央的政策界限,发动群众大家动手进行覆查。   (2)开展坦白检举和忠诚老实运动。许多单位在这种新的运动中又发现了新的对象,如省友协进行了政策学习,号召坦白检举之后,发现了一名敌特潜伏对象,另一名反革命分子痛哭流涕向组织坦白交代。   (3)以战斗组为单位展开覆查活动,发现新的对象,就组织专门小组建立专案进行审查,开展政治攻势,争取坦白起义,必要时并展开群众性的小组斗争,基建口为了适应覆查任务的要求,把原来的基层五人小组的办事机构临时改组为定案覆查组,付点覆查组(除重点外还有付点这种提法是不妥当的——中央十人小组注)、小集团审查组、一般覆查组,分别对各种不同的对象进行覆查。这样分组各司其事,就可能大大加速肃反覆查工作的进展和提高工作的质量。   (4)为了做好覆查工作,还必须不断批判和克服右倾松动思想,例如认为:肃反搞这么长时间,反革命、坏分子,搞的差不多了,扒拉那么多人都不够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再不会有啥货了;就是有也漏不掉他,还有审干工作来“收秋”呢?针对这种思想情况,结合新查出的火情,进一步进行说服教育工作提高了全体肃反干部和广大群众的对覆查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   (四)省直覆查工作的经验证明,覆查工作是一件艰巨复杂的工作,因为覆查出来的对象,特别是从过去未触动的对象中覆查出来的反革命嫌疑分子,不仅问题比较复杂,而且材料多半不足,必须重新进行外出调查和发动群众开展斗争,因此覆查工作必须与现有专案定案工作同时进行,不能把它分割成两个阶段,否则结束运动的时间就会大大地延长,这一点必须引起各地充分的注意。   不妥之处,请省委、中央十人小组指正。   来源:《肃反文件(第二辑)》[绝密],中国共产党甘肃省委办公厅编印,195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