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山东省委肃反领导小组关于贯彻中央“关于必须把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运动又好、又快、又省地进行到底的指示”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   (省委并报中央十人小组:)   在中央四月会议后,省委肃反领导小组成员分工在济南、青岛、济宁三个地方于四月二十六日至二十八日以三天时间召开了市、地、县委肃反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出席者146人。会上除传达了中央的指示和罗瑞卿同志的报告外,还听取了各地第一批与第二批运动情况汇报。现将会议反映的问题及我们的意见报告如下: ## 一、第一批运动:   从全省第三次肃反会议后,第一批运动有了一定的进展。全省第一批运动共确定重点人物6,533名,需要进行甄别定案的6,422名,其中现已定案的4,056名,占需要定案数的百分之六二点九五。但各地进展情况极不平衡,聊城地委定案已达百分之九九点六,泰安、济宁等地定案已达百分之八十,淄博、莱阳、烟台等地均已达百分之七十以上,荷泽已达百分之六三,济南、青岛、临沂、惠民等地已达百分之五十以上,昌潍百分之三十。全省第一批的专案共4,001人,已结案的3,210人,占百分之八十点二三,聊城进展最快占百分之九九点三,淄博、泰安占百分之九十以上,济南、烟台、临沂、济宁、莱阳占百分之八十以上,省直,青岛、惠民、荷泽占百分之七十以上,昌潍最慢占百分之六五。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由于运动前的准备工作粗糙,政策界限不清,斗争面较宽等原因,各地在复查中均发现有错、漏的现象。如聊城地委复查了已定案的249个案件,发现结论与事实不符、问题未弄清即结案、旧帐重算和处理偏严的共41名,错捕的4名,共占复查总数的百分之一八。青岛复查了已逮捕的84个案件中,发现有14个是错捕的,占逮捕数的百分之一六点六。莱阳复查了在肃反运动中被开除的13名中学教员,其中有11名是不应该开除而被开除了的(打算恢复原职)。同时,漏的现象也是严重的。如临沂地委在中学教员中初步复查的结果,又查出11名反革命嫌疑分子。   (2)由于干部对较复杂案件的处理工作,存有程度不同的畏难情绪,厌倦思想,和某些案件虽不太严重,但材料不足又不敢放下,因而交公安机关进行侦察和交审干部门处理的“尾巴”过大。如原胶州地委留下的“尾巴”占百分之二十,莱阳、荷泽地委与济南市均占百分之十八以上,泰安、淄博、昌潍则占百分之十五以上,聊城最少占百分之零点五,而临沂、青岛、惠民、济宁等地占百分之四——九。烟台市审查了原“挂”起来的57起案件中,就有38起还有线索可查。   (3)由于对“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或存在着消极抵触的情绪,认为“宽大处理是便宜了反革命分子”、“劳而无功”等,因而存在着结论偏高,处理偏严的现象。有的反革命分子已经坦白交代了问题,而不按坦白从宽的原则处理。如荷泽专区第一批已定案的重点人物180名,其中已肯定为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的93名,按照地委肃反领导小组的意见给予刑事处分的42名,占百分之四五点一六。劳教的34名(其中包括开除劳教的24名),占百分之三十六点五五,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17名,无一免予处分的。针对上述情况和问题,我们认为第一批运动的任务仍是很繁重的,尚有百分之一九点七七的专案未结束,尚有百分之三八的重点对象需要甄别定案,而且已定了案的还需要进行复查。为了保证善始善终地结束这一批运动,必须作好以下工作:   (1)对第一批运动的所有案件,要认真地全面地进行复查,特别是中、小学教职员中的案件,尤需认真、仔细地进行复查,以保证不错不漏。交公安机关侦察和交审干部门的分子,应在重点对象总数的百分之五左右,最多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2)在处理时,凡应受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都必须办理完备的法律手续。应当纠正那种认为经过了甄别定案的工序,检察院和法院等部门只是履行法律手续的看法和做法。检察院与法院要切实负责做好对肃反中应受法律处分案件的处理工作。正确的依照法律办事是保证肃反运动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之一。   (3)为体现党的肃反政策,展开强有力的政治攻势,争取反革命分子投降起义,各地、市委均应选择一批典型案件,由法院在干部、群众大会上进行公开宣判,以至在报纸上公开发表。选择典型案件,应包括判刑和免刑的不同类型。宽大免刑的案件,一般应由检察院出面宣布,不予起诉。为了慎重起见,凡公开宣判的典型案件均应报省委肃反领导小组批准。通过公开宣判一批典型案件,向全体干部、群众深入地进行一次党的肃反政策的教育,以消除某些人员对宽大政策的抵触情绪,并促使暗藏的反革命分子与其他坏分子自动坦白交代问题。这对推动第一批运动与第二批运动都是有利的。   (4)在已经结束或即将结束运动的单位,除了全面地再进行一次排队、复查,保证不漏掉暗藏的反革命分子与其他坏分子以外,还应切实注意作好各项善后工作。如对错斗的人要坚决摘掉帽子,并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赔礼道歉和解释,以利团结和工作。认真细致地作好思想、组织建设,健全各种制度,以巩固运动的成果。   (5)各级党委和肃反领导小组必须加强对专案与定案处理工作的领导,防止粗糙松劲。应作出专案、定案与结束运动的具体计划,保证不错不漏,争取在六月底以前结束第一批运动。 ## 二、第二批运动:   1、参加第二批运动的有278,769人。目前全省已抽调专职干部16,594名,占参加运动总人数的百分之五点九五。经摸底排队,初步确定重点人物12,059名,占参加运动总人数的百分之四点三二,目前除少数单位已开展小组斗争或进行和平谈判以外,绝大部分单位正集中力量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并且已取得了一些成绩。根据泰安、聊城、惠民、淄博、临沂、济宁六个地区的不完全统计,共确定了重点对象7,026名。目前有918名(缺4个县)已基本查清问题,占重点人物总数的百分之一三点零六,已有2,276名(缺2个县)取得了一部分材料,占重点人物总数的百分之三二点三九,其余尚未掌握材料。   2、第二批运输准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   (1)部分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一级的领导干部,对肃反、业务两不误的方针认识不足,贯彻不力。有的县把肃反工作摆在极次要的位置上,党委很少研究肃反工作,书记不过问,兼职的书记或副书记挂帅不出马。在抽调肃反干部上,尚未切实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指示执行。最近省委鉴于目前春耕生产等各项工作繁忙的情况,曾指示各地在准备阶段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抽调百分之五左右的专职肃反干部。但有的地区对省委这一指示片面的理解为不得超过百分之五。有的不适当地把已调出的肃反干部又抽回。   (2)材料准备缺乏计划性,没有重点,调查面过宽,不分主次和轻重缓急,而是大小问题都要查一查,结果不但拖长了材料准备的时间,而且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有的单位只重视外出调查,而对现有材料未加仔细研究,结果调查出的材料是在现有档案中已经交代过了的问题。有的单位对外出调查材料的干部选择不当,有的水平太低,缺乏一般的社会常识,有的作风不纯,在调查材料中调戏妇女。滕县派干部到济南调查材料,找不到省人民委员会就空手返回了。荷泽派干部到北京找中央的负责同志查对材料,当接谈时,他紧张得讲不出话来。   (3)在准备工作中,对群众的思想教育注意不够。有些单位材料有了一定的准备,仍保密不敢公开进行肃反教育,甚至在向群众作形势、政策、忠诚老实的报告时,以审干面目出现,结果群众感到神秘难测,有问题的人更加优虑不安。   (4)开展运动的方法老一套,墨守成规。如泰安地区有的单位在开展小组斗争之前,仍沿用第一批运动的做法,将运动机械地划为三个阶段(即学习文件,堵漏洞,坦白检举),并且采取堵五个方面的漏洞(即将右倾麻痹思想、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宗派主义、对党不满)的做法,结果形成人人过关,造成思想混乱。长清县这样做的结果,积极分子的比例下降了百分之二十。   (5)对县级财贸部门肃反准备工作抓的不紧,没有根据财贸部门在淡季开展肃反斗争的要求和财贸部门人员较为复杂的特点,集中一定的力量,提前做好准备,因而多数县级财贸部门不能在麦收前结束小组斗争。   3、为了又好、又快、又省地做好第二批肃反运动,我们的意见:   (1)各级党委必须加强领导,防止松劲,应该坚决执行省委所指示的要有一个书记管肃反工作。有关肃反的重大问题须提到党委研究,分工肃反的书记、常委必须亲自掌握日常工作及时解决问题。目前应特别注意加强对财贸部门肃反工作的具体领导,在这些部门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尽量争取在麦收前结束小组斗争。省、地两级领导机关要统一组织力量下去帮助。我们除督促省级工矿、交通、财贸等企业部门组织力量帮助其下属单位外,并抽调省直党群、政法等部门专职搞肃反的37名干部(其中县级占三分之二)组成若干小组,到各地委进行检查和帮助。继续坚持每半月向市、地委书记打一次电话的制度。   (2)专职肃反干部一定要按中央和省委的规定抽调百分之十五,最低不少于百分之十。县级机关在准备阶段,由于中心工作繁忙,干部尚未抽足百分之十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抽百分之五左右;已抽到百分之五以上,对中心工作没有大的影响而肃反工作又确实需要的,就不要再抽回去。在开展小组斗争时,专案小组和甄别定案小组均应立即建立,一定要抽足不低于百分之十的专职肃反干部。已抽调的专职肃反干部,必须固定下来,不得随便调动。公安部门要抽出一定的力量积极参加专案工作。   (3)加强材料准备工作的领导,使材料查对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要挑选较强的干部进行外出调查材料工作,在出发调查材料以前,必须进行训练,并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不要盲目外出调查,从而加速材料准备工作,提高材料工作的质量。在调查材料中,对于能与审干材料一起调查的,要适当的结合起来,但不能混为一谈,不分主次。   (4)在进行材料准备的同时,要注意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在准备阶段的后期要公开向全体人员进行三方面的教育,即形势教育,政策教育和忠诚老实的教育。在重点对象中有半数以上的已经掌握了一、二条可靠材料,就可公开号召坦白检举,开展小组斗争。在准备阶段中,对那些自动交代问题的人,要抱欢迎的态度,及时与他谈话,对其进行政策教育,鼓励其把问题交清。   另外,在思想准备阶段学习文件时,如果有人联系批判自己的思想问题,不必制止,但我们不提倡大家都这样做,更不能形成一个阶段,以免形成“剥皮”斗争,“人人过关”,伤害了好人。   (5)利用当前社会主义高潮的有利形势,充分发动群众,使政治攻势同群众斗争密切结合,以争取和迫使尽可能多的敌人坦白交代问题。对那些愿意坦白交代问题的重点对象,要采取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问题,不要放在小组里进行斗争,直接由专案小组审查结案。但决不能设想和平谈判可以解决所有的问题,对那些已掌握了确凿材料,而又拒不坦白的反革命分子,仍要坚决开展小组斗争。应特别注意改进斗争方法,掌握以和平谈判为主,结合小组斗争的原则,争取一切有动摇表现或者要求坦白的重点对象自动交代问题。一定要避免硬斗、多斗等不策略的做法。县机关开展小组斗争的时间,一般的在麦收后,但已准备好了的地方,可以在麦收以前开展小组斗争。各县和各厂矿在开展小组斗争时,必须经过地、市委肃反领导小组的审查批准。    中共山东省委肃反领导小组一九五六年五月十六日   · 来源:   山东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