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关于对私营企业债务处理问题给四川省委的复示   4月4日电悉。同意你们对五反退补和处理资不抵债户尽量缩小的意见。但对破产还债的面,控制在5%,是否还可以压缩?请你们加以斟酌。根据上海市处理的经验,在工业中私营企业原有资不抵债户占10%,从宽处理结果压缩到2%以下。其办法为破产户留下不超过原有资金的10%,比如原有资金5000元,可以留下500元作股定息,因而资本家在合营企业中工作得到了安置,满足了资本家最主要的职业要求,因此皆大欢喜。此种办法,政府所费不大,政治影响很好,提供你们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