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转发廖承志、方方同志“关于召开国内侨务工作会议的报告”和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关于国内侨务工作的方针任务及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   (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党中央各部,总政,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各党组,人民日报社,新华社,广播事业局党组:)   中央批准廖承志、方方同志、关于召开国内侨务工作会议的报告”和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关于国内侨务工作的方针任务及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现转发你们,望各地党委根据本地区、特别是侨眷和归侨众多的地区的具体情况,切实研究,并且在有关各级党委直到支部,组织传达讨论,全面地检查一次侨务工作,将各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解决。在讨论检查之后,应向中央写出书面报告。   此批示及附件,可登党刊。    中 央 ## 廖承志、方方同志关于召开国内侨务工作会议的报告   (中央:)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召集的国内侨务工作会议,自一月二十日开始,已于二月十六日结束。除中央侨委干部外,到会人数一九四人,其中包括广东、福建、云南、广西、山东、浙江、湖北、江西、新疆、河北、黑龙江、辽宁、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湖南、上海、天津、北京各地共一六○人,中央有关部门三十四人。经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部务会议讨论后,中央侨委党组在会议上提出了“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关于国内侨务工作的方针任务及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草案,将六年来的国内侨务工作作了初步总结,提出了在全国社会主义革命高潮中有关国内侨务工作的方针任务及各项政策问题,并对国内侨务工作长期落后于形势的发展的状况作了自我的检讨。经过小组反复讨论,大会热烈发言,同时取得了中央农村工作部、银行、公安部、粮食部、商业部、劳动部、教育部等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并共同研究和讨论修改后,会议一致同意了中央侨委党组提出的草案。现将这个草案主要内容摘报如下:   关于过渡时期中党的国内侨务工作的方针,会议一致认为应当是:根据侨眷、归侨的特点,积极教育组织侨眷、归侨和全国人民一道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接受社会主义改造;争取侨汇和华侨投资,增加国家建设的外汇和资金;妥善解决归国华侨和归国华侨学生的就业就学问题,并通过侨眷归侨和归国华侨学生去影响和团结国外广大华侨,热爱祖国。   根据以上这一方针,具体政策是:   (一)侨眷、归侨是积极要求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合作社不应歧视侨眷、归侨或因他们有侨汇收入而提高其成份和排斥他们入社;对于无侨汇收入或侨汇不稳定、生产生活上有困难的人,也应积极地争取他们入社。转入高级社后,主要劳动力在国外的侨眷、归侨可能会减少收入,应当用各种办法妥善地安排好他们的生产,使绝大部分人都能增加收入。对于暂时还不愿参加农业生产的侨眷、归侨,也可在全面规划中,按照他们的意愿,用各种适合于他们的办法,把他们安排在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各种岗位上,从事工作,发挥力量,以避免侨眷、归侨大量地流入城市。同时,应该允许侨眷、归侨依靠侨汇生活。对于加入合作社有顾虑的侨眷、归侨,应该善于等待,着重教育,而不要强迫命令。   (二)在争取华侨投资工作方面,由于中央侨委党组过去对这一工作不够积极,长期陷于自流状态。今后应该采取积极态度,争取华侨回国投资,并做好对国内华侨投资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辅导华侨投资的方针,应该是根据国家计划的需要,照顾投资人的愿望,以国家经营的投资公司为主,并允许其他经营方式,鼓励华侨积极参加热带经济作物的垦殖和地方工农业的建设。对于有华侨投资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整个规划进行社会主丈改造。在清产定股中,凡查明企业产权属于华侨的,应当一律承认其股仅;解放后华侨、侨眷以侨汇投资的股金,在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股息年利可比国内略为提高,并妥善安置其从业人员的工作;华侨的房屋,除企业生产设备的厂房、仓库可折价作股金外,其余自住或准备同国居住的,应当保留原主所有权。至于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分不清的,应按生活资料处理。对我对外贸易能起协助作用而国家一时尚不能代替的私营进出口商(包括侨资)可以暂缓合营。   为加强争取华侨投资工作的领导,便于统一规划,准备成立全国性的华侨投资公司,统一募股,各地华侨投资公司即成为其分支机构。同时准备成立云南、广东、福建、垦殖公司,号召华侨使用国有的荒地、荒山,投资经营热带作物。   (三)侨汇在一九五五年已经停止下降,共达××××美元,较之一九五四年增加百分之七,一九五六年拟争取达到×××美元,并规划在今后七年内争取到×××美元。目前,在贯彻保护侨汇政策方面,已发现在肃反运动中,将侨汇和反革命活动经费混淆不清的现象,这是一个严重的偏差。因此,必须把反革命活动经费汇款和侨眷、归侨接受的侨汇严格地加以区别,规定在肃反中,对于在历史上有重大反革命嫌疑及有现行反革命活动分子的侨汇,才准许进行清查,以免牵涉过广。为争取侨汇,尚应根据统购统销政策,照顾侨眷生活习惯,解决侨眷、归侨的物资供应和粮食供应问题。如超过该省的统销指标,可上报中央粮食及商业部门解决(估计粮食一项,每年超过的数字最多不过二亿斤),这已征得粮食部和商业部的同意。侨批业是国家银行所不能代替的,几年来经过不断的改造,已成为争取侨汇的代理机构,其经营管理虽然尚须改进,但这些改进,必须在为了增加侨汇,更加密切国内外侨批业的联系,不降低国内侨批业从业人员的收入并更能发挥其积极性的原则下,有准备有步骤地进行。为开辟汇路,还必须积极设法多多增加国内外侨批业。为鼓励起见,可以允许侨批业从业人员加入工会。侨批业的部分和主要部分收入是国家所给的手续费,因此可停征侨批业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而改征工薪所得税。   (四)妥善安置归侨,发挥他们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力量。几年来,全国归国华侨二十一万余人中绝大部分是劳动人民。以马来亚回国难侨的统计为例,工人、农民、店员、小贩及其他劳动人民占百分之九十·六九(其中有技术的约百分之十),教员百分之○·五,学生百分之三·八五,商人百分之四·九六。以政治情况来说,据广东侨委会的材料,在经过审查的六、四九七名归侨青年中,百分之九十六·五都是爱国的、好的,历史上没有问题的;有一般历史关节问题的占百分之一·六,历史关节上有比较严重政治嫌疑的占百分之一·二,特嫌和特务分子仅百分之○·七。由此可见,归国华侨是有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的,但应该肯定,归国华侨的绝大多数是爱国的。今后七年内,还可能有五十万华侨归国,安置工作将更为繁重,要由党委统一领导,纳入各地有关部门的规划之内,根据按籍安插,主要面向农村,对有技能的量才录用的原则,热情接待,妥善安置,加强教育。   对于回国的华侨高级知识分子,应当贯彻中央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指示,积极争取华侨高级知识分子尤其是对热带作物有知识有经验的专家回国,并统一由高等教育部和国内专家管理局处理和安置。   (五)辅导华侨学生回国升学。华侨学生更大量地回国升学是必然的趋势。六年来回国华侨学生,已超过三万人,都已根据中央批准的积极争取和妥善安置华侨学生升学的方针,分散在全国各级学校学习,全国有关地区的教育部门,也将这项工作列入了工作计划。在争取华侨学生回国升学的问题上,主要困难是学校容量不足和国外学生水平低,回国后考不上学,因此,今后应该解决下列几个主要问题:对国外华侨在国内捐资兴办的中等学校,只有初中而没有高中的,增设高中,提高其教学质量,同时扩大学校的容量,尽可能安插更多的华侨学生。积极鼓励国外华侨踊跃捐资在国内外兴办更多的高中(尤其是尚未有高级中学的地区)。帮助国外华侨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并在国外侨居地兴办高中。为提高和培养国外华侨师资水平,高教部已决定厦门大学今后应面向东南亚华侨,面向海洋,多吸收华侨学生,试行函授办法,增设南洋研究所。为使国外侨校教师能有短期回国学习机会,建议厦门大学及某些适当的中学、高等学校(具体学校待和高教部、教育部商定),兼负培养训练短期回国教帅的工作。   为了适应国外侨务的需要,尚需做好回国华侨学生的补习教育和政治教育工作,并在华侨学生中积极培养发展党团员的对象等。   (六)提高警惕,肃清混入归侨中的反革命分子。几年来,已经发现帝国主义和蒋介石集团,利用华侨大量回国的空隙,从日本、泰国、南越、马来亚等地派遣特务潜入国内,必须十分警惕。但在归侨中,反革命分子是极少数。对归侨的审查和肃反工作,必须发动全体党团员和群众,特别是依靠归侨群众一起来进行,才能做好。由于归侨的材料和社会关系都在国外,情况不易摸清,切忌急躁从事,以免伤害好人。归侨中有一部分在国外曾参加侨党或兄弟党,由于国外各地斗争情况复杂,关于他们在国外工作历史的审查,应当特别慎重,并应会同中央侨委或中央联络部共同研究。侨务部门应当在公安部门指导下,对归侨中的政治嫌疑分子建立档案,对于一般归侨,也应建立简单的登记工作。   (七)加强对侨眷、归侨的宣传教育和对国外华侨的宣传工作,发动侨眷、归侨的力量,对国外华侨大力宣传国家建设的成就,配合解放台湾的宣传斗争。特别要注意指导侨眷、归侨做好他们同国外亲人的通讯工作。目前在社会镇反和机关学校的肃反斗争中,已经发现有侨眷、归侨和华侨学生,因为我们交代政策不够,产生思想顾虑,不敢与国外亲人通讯,甚至有些机关要求他们砍断与国外亲人联系,阻止华侨学生接受其父母寄来的侨汇等现象。中央侨委准备和有关部门发出指示,予以纠正。   最后,为着从思想上和组织上保证上述国内侨务政策的贯彻,应当明确国内侨务工作是我党的一项长期性的任务。认为在社会主义革命中侨务工作可以取消,或把侨务工作当做包袱,怕麻烦,是不对的。做好国内侨务工作是做好国外华侨工作的重要条件,而做好国内侨务工作的决定的关键,在于加强党对侨务工作的领导,因此要求有关地区各级党委及有关部门,将侨务工作列入全面规划之内。全国侨务行政机构必须确定,并建议全国侨务机构的编制人数,由原批准的九○六名增至一、一一四名。各有关地区党委的常委中,应有常委一人分管侨务工作,以实现党委对侨务工作的经常领导。同时,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之下,侨务部门应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政策,经常调查研究华侨、侨眷的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切实做好本身的业务工作,给党委在这一方面工作起应有的助手作用。在侨务干部中,那种经常埋怨党委不重视侨务工作的抱怨情绪,不主动积极争取党委领导的消极态度,都是极端错误的,应该严肃地坚决纠正。   这次会议由于准备不够,尚未来得及解决国内侨务工作的长远规划问题。我们准备根据上述方针、任务和政策,要各级侨务机构在今年春季上下结合地制定规划,再在今年五月以前召开一次党外的侨务扩大会议,公开交代政策,解决具体的规划问题。   以上报告,是否有当,请求中央批示。    廖承志方 方1956年2月17日 ##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关于国内侨务工作的方针任务及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 ## 一   在汹涌澎湃的全国社会主义革命高潮中,随着各地工作新的发展和侨眷、归侨社会主义积极性的空前提高,国内侨务工作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局面。   几年来,国内侨务工作,在发动和组织侨眷、归侨积极参加改革土地制度、发展互助合作和农业增产运动、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开展“三反”“五反”斗争等一系列的社会改革运动方面,在贯彻保护侨汇政策、提前改变华侨地主成份、安置归国华侨和辅导归国华侨学生就学等方面,基本上是有成绩的。对于团结国外华侨,争取、瓦解国外蒋介石集团分子,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中央侨委党组对党的总路线体会不深,对国内外形势的发展研究不够,对团结华侨的意义认识不足,使国内侨务工作长期处于被动和落后状态,总是赶不上形势的发展。这主要表现在:   (一)党和全国人民要求加速社会主义建设,迅速进行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中央侨委在引导侨眷、归侨参加农业合作化和发展生产方面,却远远落后于这个要求。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后,即不了解农村阶级变化的情况,也不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看不见广大侨眷、归侨的生产热情和要求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没有把引导侨眷、归侨参加生产列为国内侨务工作的根本任务之一,没有去积极地发动和组织他们参加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国家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很需要外汇和资金,而中央侨委对于争取侨汇和辅导华侨投资工作,却未能深入群众,挖掘争取侨汇的潜力,及时解决阻碍侨汇增加的迫切问题,以致侨汇收入未能完或国家所规定的任务;在辅导华侨投资方面,甚至曾经一度错误地认为资金出路发生困难,把积极争取华侨投资的方针,改变为“来者不拒,但不号召”的消极方针。   (二)党和全国人民要求紧密地团结国外华侨,但中央侨委对于适当照顾华侨、侨眷的特点,及时解决有关他们的切身利益问题,通过侨眷争取团结国外华侨的工作,却远远不能适应这个要求。许多完全有条件做到和做好的工作,没有做到和做好;在许多重大政策问题上,常常摇摆,犹豫不决,或决定了也没有贯彻执行。过去重要的社会改革运动,常因为没有针对华侨的特点而考虑必需的措施,或仅制定了文字上的政策而未贯彻执行,因而在国外华侨中引起了几次比较大的震动。如在改革土地制度时,个别地区违背中央规定,提高侨汇收入多的侨眷的成分,追余粮追到国外,侵犯华侨房屋等,中央侨委虽向有关地区提出了意见,但未能及时报告中央,坚决制止,以致类似问题不断发生,使美帝国主义和蒋介石集团得以乘机挑拨华侨和祖国的关系。   (三)侨务工作很复杂很繁重,牵涉到各个方面,必须纳入有关地区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的整个规划里面,取得党的领导与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才能有效地完成党所交给的任务。但中央侨委过去对此认识不足,对于许多重大问题,未能及时研究,提出对策,报请中央指示全党贯彻执行;也很少将侨务政策经过有关部门及有关地区的党委向党员和干部交代,依靠全党贯彻政策,做好工作。因而,造成侨务工作的圈子很小,叫不响,推不动;加上缺乏深入调查研究和深入群众的作风,习惯于零敲碎打、头痛医头的工作方法,以致工作经常突击,浪费人力,长期陷于被动。   为了粉碎帝国主义和蒋介石集团诱骗利用华侨破坏祖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阴谋,为了使今后的国内侨务工作真正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加速发展,做到又快、又多、又好、又省,必须坚决执行中央和主席关于“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指示,彻底纠正工作中的被动与落后状态。 ## 二   (一)侨务工作是党的工作的一部分,必须服从党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党的国内侨务工作的方针任务是:根据侨眷、归侨的特点,积极教育组织侨眷、归侨和全国人民一道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接受社会主义改造;争取侨汇和华侨投资,增加国家建设的外汇和资金;妥善解决归国华侨和归国华侨学生的就业就学问题;并通过侨眷、归侨和归国华侨学生去影响和团结国外广大华侨,热爱祖国。   (二)华侨的利益,必须服从社会主义建设的利益。祖国的强盛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迅速发展,都有利于改善华侨在国外的处境;社会主义社会的建成,也将根本改善侨眷的生活。所以,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任何一方面的进展,都和华侨的利益相关联。华侨的团结爱国,就有利于祖国对美帝同主义和蒋介石集团的斗争。在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华侨必须负担其应该负担,能够负担的任务。同样,全国人民对华侨为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所进行的斗争,也必须给予必要和可能的支持。这就是说,侨务工作如果不能适应国家的建设情况和对国外敌人斗争的形势,不能适应有关地区的全面发展,就必然会迷失方向;而有关地区党委和有关部门,如不将侨务工作列入全面规划之内,不按照侨眷归侨的特点采取具体措施,也必将不利于引导他们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团结国外华侨。   (三)国内侨眷、归侨约一千万人,绝大多数是国外华侨劳动人民的家属,其中贫农、新老下中农和其他劳动人民占百分之七十以上,新老上中农占百分之二十以上,华侨资产阶级的家属只占百分之三——五。   广大的侨眷、归侨已经越来越清楚地看到,只有走社会主义的道路才是幸福的。自合作化运动开展以来,农村中各阶层的侨眷、归侨,已经积极参加或即将参加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今后也一定会同农民一道转入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归侨中的资本家,大多也能积极地响应和接受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因此,国内侨眷、归侨同全国人民一起走到社会主义,是毫无疑问的。   但是,必须看到,侨眷、归侨同国内人民相比,他们存在着一些不同的特殊情况。他们家庭中的一些成员或大部分成员旅居国外,而且绝大部分又是旅居在资本主义的国家,他们和国外亲属有着密切联系;大部分侨眷和一部分归侨,在经济方面对国外亲属有依赖或半依赖的关系;他们大多数缺乏劳动力,其中小部分又缺乏劳动习惯;同时因有侨汇收入,生活又较为宽裕。所以,在处理有关侨眷、归侨的问题时,就要照顾到这些情况和特点,既要考虑到国内工作方面的问题,又要考虑到国外的影响。由于广大的归侨、侨眷生活在祖国社会主义的环境中,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进展和他们的社会主义觉悟的日益提高,必将给国外亲人以更多的思想影响,推动国外华侨的团结爱国。   (四)国外华侨中,职工和小资产阶级、学生、知识分子及其他劳动人民占绝大多数,有百分之九十六是侨居在资本主义国家。他们长期受着帝国主义的压迫,渴望祖国独立、繁荣和富强,以改善他们在国外的地位。因此,在推翻封建帝制的辛亥革命中,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八年抗日战争和彻底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的人民解放俄争中,华侨赞助和支持祖国的革命,有着光荣的传统。祖国革命胜利以来,华侨的爱国热忱更空前提高,华侨之间的团结也有所加强。祖国革命胜利后所进行的一系列社会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使他们在国内的眷属的政治经济地位起了根本的变化,这就促使华侨中的劳动人民认识到祖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他们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他们是拥护和支持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   华侨中资产阶级是少数。他们的主要财产和家属大部分都在国外,经济上、政治上都受到帝国主义的压迫和排挤。由于祖国的日益强大和国际威望的提高,由于党和国家对他们和他们在国内的眷属采取了适当照顾的政策,并在某些方面使他们得到一些实惠,他们中间有许多人已动摇或改变了对美帝国主义和蒋介石集团的态度,许多人中以自己是中国人自豪了。   但是,华侨居住的国家,有些是对我友好的,有些是不友好的,有些还是敌对的,这就造成华侨的处境非常复杂,并且有不少华侨常受到帝国主义反动派和蒋介石集团分子的反动宣传的影响。因此,还有相当部分的华侨,对祖国存在不同程度的疑虑。这说明争取团结国外华侨,乃是同帝国主义和蒋介石集团的尖锐激烈的斗争,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我们必须加强对华侨工作的责任感,积极做好国内侨务工作,创造争取团结国外华侨的条件,彻底粉碎帝国主义和蒋介石集团欺骗利用华侨来破坏新中国的阴谋活动。两年来的情况证明,只要我们工作做得好,是可以逐渐消除国外华侨的顾虑,争取团结他们中间的绝大多数热爱祖国的。 ## 三   今后国内侨务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具体政策是:   (一)动员和组织侨眷、归侨积极参加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   居住在农村的侨眷、归侨,是发展农业生产的一支力量,每年数量不少的侨汇,也是农村生产建设的很好的资金来源。随着全国规模的农村社会主义革命运动的展开,侨眷、归侨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是很高的。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户数正在迅速地增加,过去轻视农业劳动的侨眷、归侨,也逐渐转变到以参加农业劳动为光荣,并开始将侨汇投入农村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在侨眷、归侨参加农业生产之后,由于生产的发展,生活的改善,因天灾或侨汇中断使生活无依靠的威胁将逐渐消除,同时也将更加鼓舞国外华侨支援家乡建设的积极性。但是,要完成对侨眷、归侨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就必须根据他们的特点,切实注意解决以下问题:   第一、为了避免引起广大侨眷的顾虑与波动,在规划侨眷、归侨入社时,应当注意掌握:(1)不能因为侨眷、归侨有侨汇收入而提高成分,或排斥入社。(2)应当吸收缺乏劳动力、生活无依靠的鳏寡孤独侨户入社,并做到保吃、保穿、保教、保烧、保葬。(3)侨眷中缺乏劳动力、侨汇不稳定、生产生活上有困难的,多数是侨工家属、小土地出租者及其他劳动人民,应当积极地争取他们入社,安排好他们的生产。(4)对于在国外的亲是华侨工商业家,但他本人在解放前后已参加农业劳动的华侨资产阶级家属,也应当以农民成分论,不要排斥而应当允许他们入社。(5)从国外回来的归侨,凡愿意入社的,可随时准许其入社。(6)长期以来依靠或半依靠侨汇维持生活的和把土地租给合作社耕种的侨眷、归侨,在合作化运动中可能产生不入社怕被歧视、入社又怕劳动等顾虑,甚至不安于乡居。对于他们,应该善于等待,不要性急地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们入社。即使有的侨眷靠侨汇生活,暂时表示不愿参加农业劳动,也不要加以歧视。因为侨眷、归侨依靠和半依靠侨汇来维持生活,是国家所允许的。   第二、侨眷中大部分是妇女,归侨中还有不少人尚不习惯农业生产。在他们进入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后,就应当根据他们的特点和特长安排他们的生产任务,使他们都能够参加适合其能力的劳动。对没有劳动习惯的和一时参加劳动有困难的人,应当教育农民耐心地帮助他们培养劳动习惯,学习生产技术。对于侨眷、归侨社员,不得因他们有侨汇而少派工,少给工分,应当同其他社员的劳动一样得到合理的报酬。他们在劳动中的进步,应当加以鼓励。侨眷、归侨在处理侨汇、会亲、建屋等等正当事务时,应当给以协助,并允许其请假。   第三、入社侨眷和归侨的耕牛、农具、果树、鱼塘入股或现金投资,应当同农民一样处理,不得因他们有侨汇而强迫捐款,多缴股金。   第四、对于过去的华侨地主分子和放弃剥削的华侨富农分子,凡己改变成分又己从事农业劳动的,称为农民,允许他们入社,作为社员。凡未改变成分而一般从事农业劳动,表现爱国守法的,均可按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第四条的精神,改变成分,称为农民,允许他们入社,称为社员。   第五、由低级社转入高级社时,可能有一部分侨眷、归侨因怕减少收入而产生顾虑,应当注意加强教育,消除顾虑,争取他们转社。转入高级社后,主要劳动力在国外和原来很少参加农业劳动的侨眷、归侨,可能会减少一些收入,应当妥善地安排好他们的生产,使大部分人都能增加收入,至少不致减少收入;对于田地多、老弱人口多,虽积极参加劳动、但转入高级社以后收入还是减少、又没有侨汇补助以致生活困难的侨眷、归侨,应当用公益金或其他办法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   第六、国外华侨托管的土地,在转入高级社后,为避免引起国外华侨的波动,可由原托管人带入社,由社租耕,给予一定租金。这个办法也适用于去港澳的侨眷。对于居住城镇的侨眷,其土地可由社代管耕种,以免丢荒,他们回乡时如要求入社,应予允许。对于流入城镇或去港澳的侨眷,应积极争取他们回乡居住或生产。   第七、农业生产合作社需要租赁侨眷、归侨的房屋时,必须商得本主同意,租赁办法由合作社和本主协商解决。华侨、侨眷在家乡兴建房屋,对国家、对合作社都有好处,在做乡村规划时,对于他们建屋所需的地基,必须有所安排。   第八、华侨、侨眷原有的坟地,在不影响生产原则下,尽可能不要迁移。   第九、对于居住在乡村的非农业侨户,在全面规划中,应当按照他们的意愿,把他们纳入各种生产建设工作,使之安居乐业,不致流入城市。   有侨眷、归侨的地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将以上九项办法列入当地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章程中,以利于按照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要求,教育改造侨眷、归侨。   第十、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高潮和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实现,全国侨乡也必将迅速出现更大的繁荣。这是和国外华侨建设好自己家乡的愿望完全一致的,定会掀起他们建设社会主义家乡的热潮。各地应当利用各种机会和各种形式,如族报、乡刊、家信、出国观光、省亲等,将每一县、乡、镇的建设的新气象,有计划地向国外宣传,以积极地争取国外华侨资助家乡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对于华侨出资在自己的家乡兴修水利,建立发电站、拖拉机站、气象站,购置新式农具、造桥、修路及办学校、夜校、医院、医疗站、托儿所、图书馆、俱乐部、电影院、放映队以及其他各种公共建筑等,应予鼓励;他们要留名纪念,应予允许。   (二)积极争取华侨回国投资和进行国内华侨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过去,由于中央侨委对争取华侨投资的工作不够重视,缺乏系统的方针政策和辅导华侨投资的具体办法,华侨投资中的若干迫切问题未能及时解决,使这一工作长期陷于自流状态。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和华侨爱国爱乡热情的高涨,华侨劳动人民将更积极地支援祖国的家乡建设,华侨中、小工商业者的资金的转移回国,也将会大量增加。适应这一情况,中央侨委必须更加积极地争取华侨回国投资,支援国家建设,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内华侨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   第一,争取华侨投资:   (1)解放以来,华侨投资企业的经济类型和经营行业,有国家经营的投资公司,有公私合营、合资经营和独资经营的工业、农业、商业、运输业、社会服务业等。今后辅导华侨投资的方针,应该是根据国家经济计划的需要,照顾投资人的愿望,以国家经营的投资公司为主,采用合作经营或公私合营的形式,并可允许个别的私资经营(独资、合资或股份公司),以吸收更多的资金,投入地方工农业建设,同时主动引导他们有计划地逐步改造为社会主义企业。   (2) 国家经营的华侨投资公司,根据广东、福建两个投资公司的实际情况,资金是由国家掌握调配的,其投资的企业是由国家直接管理的,股息是由国家决定。因此,它是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为了继续争取华侨回国投资,今后应该成立全国性的华侨投资总公司,主要任务是面向国外,统一募股,统一宣传。各地现有的和准备设立的华侨投资公司即为分支机构,受总公司统一领导。投资公司吸收的外汇资金,交由国家统一地合理调配,并根据有关机关的要求,按年度制定募股规划和资金调拨计划。侨眷、归侨的外汇投资也可吸收。并规定:投资公司的资金到社会主义建成时仍作个人股金处理,股息定为年利八厘。广东、福建及各省市以后建立的投资公司,今后吸收的资金,仍应交由财政部门统筹支配,股息亦由财政部门从地方国营企业上缴利润中统一拨付;其主要负责干部应由国家任命,代表国家管理企业;发股票、股东会议和董事会的形式均可保留。至于投资人就业问题,有关企业可按照实际需要优先安置,对于有代表性的人物,更要适当地安排其工作。   (3)为坚决执行“华侨申请使用国有的荒山荒地条例”,各省侨务部门应该协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从速制定实施办法。对于现有华侨经营的农场,侨务部门应该协同有关部门予以大力帮助和指导,做出成绩,以作示范。对于可供华侨开垦的荒山荒地(海滩)的情况,亦应进行调查,并且制定长期规划和两年计划,号召华侨投资经营和垦殖。此外,为着发挥华侨善于经营热带经济作物的特长,准备成立广东、福建、云南垦殖公司,鼓励华侨从国外带回种苗,投资经营热带作物农场,以配合国家建设的需要。   (4)为了辅导华侨投资配合地方经济建设,有关地区的党、政机关在制定农、林、渔、牧和农田水利等计划时,应该根据华侨热爱家乡、愿意投资建设家乡的特点,考虑吸引华侨投资的可能性,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华侨投资,以促使这些地区的建设规划更能提早实现。   第二,国内华侨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国内华侨私营工商业是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一部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整个规划进行改造。但是,为了争取国外华侨和通过归侨、侨眷推动国外华侨热爱祖国,在进行这些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时,必须采取更加慎重稳妥的方针,注意掌握以下问题:   (1)在实行公私合营进行清产核资时,凡查明企业产权属于华侨所有的,应一律承认其股权。对于产权不明的,暂时由交通银行或原企业代管,但仍须积极查清,及时解决。凡企业有华侨股分的,清产核资后应由原企业代理人将财产向华侨股东交代清楚,并通知华侨股东托亲友代办登记股权;经通知后不来登记的,应设法通过各种关系使其登记。对于失去联系的股东,应设法取得联系。争取华侨登记股权,是帮助其树立对祖国信任的政治工作,应予重视。   华侨,归侨和侨眷以信用、借贷形式将侨汇存放在国内私营企业中的款项,应当由债务人负责偿还;如果债务人已将此款用于企业生产,应由企业负责偿还;如果企业已处于资不抵债的情况,应当按照破产清债的办法处理。   在清产核资中,如果发现了资本家侵犯、挪用侨汇的事件,应当按照国家保护侨汇政策的法令处理。   (2)解放后华侨、侨眷以侨汇投资的股金,在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仍按个人股金处理。股息年利可比国内略为提高,并妥善安置其从业人员的工作,以保障其生活。   (3)对于华侨的房屋,在企业进行改造和清产核资时,除企业生产设备的厂房、仓库可折价作股金外,其余华侨、侨眷自己居住或准备回国居住的应当保留原主所有权。企业资产中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分不清的部分,应当按生活资料处理。   (4)必须根据中央有关改造资产阶级分子的指示,特别注意从各方面加强对华侨私营企业的资本家及其代理人的思想改造工作,扩大和培养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积极分子和核心分子,以便通过他们去影响国外华侨赞助祖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5)要按照中央有关对资产阶级子女进行争取教育工作的指示,认真地争取教育华侨资产阶级在国内的子女,有计划地在他们中间培养大量的积极分子,对于已经具备入团条件的人,应当积极吸收入团,并加强对他们的教育,以便通过华侨资产阶级的子女,积极地影响他们在国内的家长顺利地接受社会主义改造,促使他们在国外的家长赞助祖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   (6)对于国内华侨进出口商的改造,应当根据中央对外贸易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如果对外贸易机关认为保留私人名义经营有利的,可以暂缓合营。   (7)对于华侨企业资方因改革土地制度偿还果实,或“五反”退赃借用企业资金的欠债以及抽逃资金等问题,应根据中央有关指示的精神,从宽处理,以解除华侨的顾虑,争取他们更好地倾向祖国。   (三)贯彻保护侨汇政策,便利侨汇,为国家争取更多的外汇资金。   侨汇是国内广大侨眷的经济来源,是国外华侨和祖国密切联系的纽带,同时也是祖国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外汇资金来源之一。因此,不仅目前需要争取更多的侨汇,就是在社会主义建成后,也仍要继续争取侨汇。这是支援国家建设的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对于某些地区少数干部所说的:“今后生活有靠,不必再要侨汇”的错误论调,必须及时予以批判。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便提出了“便利侨汇”的政策,并规定了一系列的具体措施,使一九五一年的侨汇数字迅速恢复到接近战前水平;但由于历次的社会改革运动,特别是在改革土地制度运动中,产生了侵犯侨汇的现象,以致侨汇自一九五二年以后逐年减少,直至一九五五年二月国务院关于贯彻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在各地执行后,侨汇才转为上升。   一九五五年侨汇较一九五四年增加百分之七,但仅完成中央规定任务的百分之八十九。这主要是贯彻保护侨汇政策否够深入的缘故。事实证明:凡是侨汇政策执行得好,贯彻较深入普遍的地区,侨汇就上升,如广东的粤东区、福建闽侯区和广西等;凡是侨汇政策贯彻不深入和没有结合解决侨眷粮食供应等实际问题的地区,侨汇下降幅度就较大,如一九五五年一至十月,福建晋江县的侨汇比一九五四年同期下降百分之十,广东海南区下降百分之六·五。以上情况说明:做好争取侨汇工作,不仅要正确地执行保护侨汇的政策,而且必须根据华侨、侨眷的具体情况,及时地解决有关他们切身利益的各项问题。   为了争取侨汇逐年上升,必须执行以下政策:   第一、继续深入贯彻保护侨汇政策:在政策尚未贯彻或贯彻不深不透的地区,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做到家喻户晓;对已发现的侵犯侨汇事件,必须严肃处理,并防止侵犯侨汇的事件继续发生。   在肃反运动深入开展以后,有些地区发现因干部不了解华侨情况和侨汇性质,不慎重研究分析,而对有侨汇收入的人乱加怀疑,当做肃反对象的现象,甚至有的把从银行了解的汇款笔数和汇款人姓名作为反革命证据,以致造成一部分有侨汇收入的侨眷、归侨、华侨学生和归侨干部恐慌顾虑,要求割断一切国外关系,拒绝接受侨汇,已在国外引起了不良影响。这是一个严重的偏差。在肃清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斗争中,彻底清查反革命分子活动经费的来源当然是很重要的一环,而且也确有反革命分子利用一般华侨汇款方式掩护反革命活动的事实,这是必须十分警惕的。但是,必须将反革命分子从国外获取的特务活动经费同广大侨眷、归侨接受国外亲人汇款或投资款项加以严格地区别,否则,不仅影响肃反运动的健康发展,也必然会影响侨眷生活和影响国家团结华侨、争取侨汇的工作。因此,在肃反斗争中,必须结合贯彻保护侨汇的政策,绝对不能一般地认为还有侨汇收入的人就是嫌疑分子,只有根据重大的历史嫌疑和现行反革命活动,才能确定为反革命嫌疑对象。对于这种人,如果清查其侨汇来源,也应经各单位专门小组负责人慎重考虑,审查批准,不得经向银行了解侨汇情况,以免泄露侨汇机密,危及国外侨胞和侨汇的安全。   第二、由于广大侨眷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热情日益增长,侨眷必将愈来愈多地把侨汇投入生产建设中。对于侨眷的这种热情应当加以鼓励。但合作社在吸收侨眷投资时,必须首先提高侨眷的觉悟,认真地处理好互利问题,任何强迫命令、粗暴生硬的作法,都是有害的。   第三、根据统购统销政策,照顾侨眷生活习惯,正确地解决侨眷、归侨的物资供应,是提高侨眷争取侨汇的积极性,为国家争取更多外汇资金必要的措施。但是,过去有些侨眷众多的地区,在实行统购统销政策时,没有适当照顾大多数侨眷的特点和加强物资供应工作,以致有些侨眷因消费水平降低而不安乡居,个别地区甚至发生大量侨眷前往港澳和出国的现象,在国外华侨中引起了不良影响。这种现象必须纠正。   目前,在贯彻中央关于粮食问题的“三定”政策和处理侨眷、归侨的粮食及其他物资供应方面,应当注意解决以下问题:   (1)凡对侨眷定产偏高的地区,一律按实际情况加以调整,如因定产偏高确已购了部分口粮的,应当在统销中给予补偿。对于缺粮户的供应,应当按国务院关于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参照大多数侨眷用粮习惯,定出一个供应标准。广东、福建、广西等省侨眷缺粮户的粮食供应,一般不应低于大小口每人每月二十四斤大米,参加劳动或成人人口较多的,应酌予提高。在以蕃薯为主粮的地区,对于侨眷应当按照每人每月粮食定量的三分之二供应大米。   (2)食油、食糖、棉布、肉类等物资的供应,应当根据统购统销政策,参照侨眷消费习惯,在节约的原则下优先满足侨区的需要。所需物资,可以在省内调剂解决,如有困难,可以报请商业部统筹。   (3)华侨、侨眷举办婚、丧、喜、庆的风俗习惯,一时不易改变,仍须按照国务院关于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中的规定,不予干涉。为了满足他们这方面的需要,有关省分应当拨出侨区特殊用粮和油、糖等物资供应的指标。我们建议粮食部、商业部将侨眷必需的供应粮,特殊用粮及其他物资,纳入当地统销指标之内,准许有关地区按照实际供应量报销。   第四、加强侨批业的领导,加强反对帝国主义限制侨汇的斗争。   为顺利完成今后七年内争取侨汇×××美元的任务,必须加强侨批业的领导,以便通过他们开展反对帝国主义限制侨汇的斗争,积极打开汇路并开拓更多的国外联系。   国内侨批业多是国外侨批业的分支机构,或是和国外侨批业有密切联系;在帝国主义和侨居地政府对侨汇的限制封锁日益加紧的形势下,侨批业在反限制斗争、争取侨汇、沟通汇路方面所起的桥梁作用是极其重要的。为争取资本主义国家的侨汇,侨批业的队伍仍须长期加以利用,国家银行是不可能代替它的作用的。就是在社会主义建成后,也仍然需要继续扩大侨批业的队伍。因此,必须反对任何企图立即砍掉侨批业的冒险思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内侨批业在国家的领导管理下,已经逐步地纳入了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几年来,在各地党委的重视、有关单位的配合和国家银行的直接领导下,又不断地对它进行了各项改造工作。目前,国内侨批业已经改变了过去那种利用侨汇从事投机倒把的资本主义经营方式,成为为社会主义、为华侨、侨眷服务的行业,实质上已经是国家银行吸收外汇的一种代理机构了。这就是说,国内侨批业的性质,已经起了根本的变化。   不能否认,国内侨批业在经营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若干必须改进的问题。但是各地在改进侨批业的时候,必须以增加侨汇和更多地密切国内外侨批业的联系,更加发挥国内外侨批业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华侨、侨眷服务,便利于对帝国主义进行斗争为目的。在改进时,要注意不降低国内侨批业从业人员的收入,要照顾到原有股东尤其是国外股东的利益,并和从业人员和股东协商进行。至于改进的具体措施,各地可以继续摸清情况,征求侨批业全体从业人员和股东的意见,经省委批准后,谨慎地付诸实施。   为安定侨批业经营情绪,目前各地可向侨批业的劳资双方宣布,侨批业全行业已进入社会主义,从业人员一律有参加工会的权利,并停征营业税和所得税,改征工薪所得税;侨批业的资金,到社会主义建成时仍按个人股金处理;今后经营管理的改进,将会和他们充分协商后进行。同时说明,为适应反限制斗争的需要,侨批业仍应维持私营名义,沿用原牌号,继续分散经营。   以上政策的贯彻,将为侨批业“团结内部,一致对外”地进行反限制斗争提供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因此,侨务部门和银行必须加强对侨批业的领导和侨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养骨干分子,以便通过国内侨批业系统地调查研究国外的情况,指导国外侨批业的反限制斗争,加强对国外侨批业的团结工作,适当争取他们回国观光。对于国外侨批从业人员因进行反限制斗争受迫害回国者,应予妥善安置。   对于侨眷、归侨写“回文”“回批”,应根据国外侨居地限制侨汇的情况,加以指导,以保证国外华侨及侨批业的安全,利于沟通侨汇。   第五、其他有关华侨、侨眷出入国、房屋纠纷等问题,都和争取侨汇有关,仍须按照既定政策妥善处理。   (四)妥善安置归侨,积极吸引他们参加社会主义建设   归侨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力量之一,应该妥善地安置他们,并教育和组织他们同全国人民一道,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由于国内人民生活的改善和侨居地当局的迫害,今后华侨回国将会逐年增加,加以国家有计划地争取华侨中高级知识分子回国参加国家建设,也将增加归侨的数量,因此,妥善安置归侨是一个长期的政治任务。   回国华侨绝大部分是劳动人民。以几年来马来亚回国难侨的统计为例,工人、农民、店员、小贩及其他劳动人民占百分之九十·六九(其中有技术的约百分之十),教员百分之○·五,学生百分之三·八五,商人百分之四·九六。以政治情况来说,据广东省侨委会的材料,经审查的六、四九七名归侨青年中,百分之九十六·五都是爱国的,历史上没有问题的,有一般历史关节问题的占百分之一·六,有比较严重政治嫌疑的占百分之一·二,特务嫌疑分子和特务分子仅占百分之○·七。由此应该肯定,归国华侨绝大多数是爱国的善良的。   几年来,全国归国华侨有二十一万余人。在回到广东的十七万余归侨中,根据广东省侨委会不完整的统计:自动返乡的占百分之八十二·三,资送返乡的占百分之七·一,安置于农场的占百分之四·一,安置于机关、学校、工厂企业的占百分之六·五。他们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在各个工作岗位上,对国家的生产建设,都起了一定作用,而且涌现出不少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有的还参加了党、团。至于少数轻视劳动、随便流动、违法乱纪的,在经过耐心地、严格地教育改造以后,也有不同程度的转变和进步。   安置归侨工作,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过去这方面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不少干部对做好侨归工作的积极意义认识不足,在具体措施上曾产生过“包起来”和“推出去”的两种相反的偏向;在生活补助方面,有时放得太宽,有时又抓得太紧。因此,今后一定要由党委统一领导,根据“按籍安置,主要面向农村,对有技能的量才录用”的原则,热情地接待归侨,按照下列各点,妥善地加以安置:   第一,为了实现按照归侨的籍贯、各回原籍参加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原则,有华侨归国的县、区、乡的党政机关,必须把安置归侨回乡生产,列为自己的工作任务之一,根据归侨的意愿和特点,积极引导归侨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或辅导其开荒,搞手工业生产和从事其他农村建设工作。对于老弱残废和生活贫困的归侨,国家应当发给安家费或生产补助费,使所有回到原籍的归侨都得到工作安排和安置。   第二、对于少数无家可归、或有其他原因不适于安置在农村的归侨,须分别情况作如下安置:(1)有技术的归侨,由各省、市、自治区劳动部门负责统一安插,量才使用。无技术但有培养前途的,由劳动部门规划进入各生产单位,采取厂矿企业承训学徒的办法加以训练,并负责在其学成后安置就业。(2)归侨中之一般、文教、科学、技术人才,由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人事、文教部门安排;对于中上层华侨领袖,由各省、市、自治区统战部商同地方人事部门加以安排。(3)无家可归又无技术特长但有劳力的归侨,应加强其农业劳动生产教育,分别安插于农业生产合作社或国营农场。(4)老弱残废的归]侨,有亲可投的,原则上应送回原乡投靠亲人,生活上的困难,可由国家予以适当救济;至于无家无亲可以投靠的,则由各省、市、自治区民政部门负责研究处理。   第三、几年来,国外华侨是普遍有进步的,而返回祖国的归侨的绝大部分又是国外华侨中较进步的分子;但是,由于归侨久处国外,对国内情况了解究竟有限,并且受资本主义思想影响较深,甚至有些还受了不少反动宣传的蒙蔽,因此,他们的觉悟程度是不能同在党和国家多年教育之下的国内人民相比的,在这方面对于他们要求过高是不现实的。各地有关部门必须十分耐心地加强他们的社会主义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劳动观念,发挥他们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对于少数违法乱纪的归侨,应该认真地予以批评和教育;如果一犯再犯,屡教不改,则应严肃惩处。   第四、对于回国的华侨高级知识分子,应当按照中央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指示,统一归口,由中央高等教育部和国内专家管理局处理和安置。   (五)辅导华侨学生回国升学   华侨学生回国升学,是国外广大华侨的要求。做好归国华侨学生的教育工作,对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的干部、密切国外华侨同祖国的联系和加强华侨的团结爱国,对于打击美帝国主义、蒋介石集团阻挠华侨青年学生回国,毒害华侨青年学生和拐骗华侨青年学生到台湾充当炮灰的活动,都是非常有利的、重要的。同时,一部分华侨学生,学习后可能返回侨居地,成为华侨社会的有用人才。因此,中央过去所批准的积极争取华侨学生回国升学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   国家的教育部门,应当把接受华侨学生列入全国有关地区的教育工作计划之内,国内的有关学校也应主动地积极地担负起培养教育华侨学生的任务。   目前,华侨学生回国升学存在着两个主要困难:一方面是国内学校(尤其是高级中学)容量有限,国内初中毕业生大多数还无法升入高中;另一方面,是国外华侨学校教学质量差,学生水平低,尽管国内学校对华侨学生采取同等成绩优先录取的照顾办法,也还是有大量的回国华侨学生升不上学,影响国外华侨学生回国升学的积极性。为逐步解决上述困难,应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对于国外华侨在国内捐资兴办的中等学校(如南安的国光中学,台山的华侨中学等),有关地区的教育部门和侨务部门应当多加关注,加强领导,提高其教学质量,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这类学校如果仅有初中而没有高中,应当增设高中部,扩大学生的容量,以尽可能更多地安插华侨学生。这类学校招生时,对侨眷子弟的升学,也应当采取同等成绩优先录取的办法。   第二、积极鼓励国外华侨捐资在国内兴办高级中学。为了提高国外华侨在国内办学的积极性,对捐资建校的人可在校中予以留名纪念,如捐资人要求学校保持董事会的形式,也可允许,对积极捐资的人可安排以董事的名义,以资奖励。   第三、动员国外华侨在侨居地,特别是尚未有高级中学的地区创办更多的高级中学,使广大的华侨初中毕业生能在侨居地完成高中学业,再回国深造。   第四、帮助国外华侨学校,提高教学质量。目前国外侨校的主要困难,是资师缺乏和质量差,教材困难。为提高和培养国外华侨师资,高等教育部已决定厦门大学今后面向东南业华侨,面向海洋,多吸收华侨学生;同时拟试行函授办法,以满足国外侨校教师和学生进修的要求。厦门大学还拟增设南洋研究所,研究东南亚政治、经济、地理情况。这些办法都是好的。为了使国外侨校教师能有短期回国学习的机会,建议高等教育部和教育部指定厦门大学及某些适当的中等、高等学校,兼负培养训练短期回国教师的工作。对国外侨校教科书的供应,应当大力改善。国外侨校现用的教材,应该加以修改编写,提高质量,使之符合当地情况,又能在程度上和国内教材接近。   第五、必须给已回国准备升学的华侨学生以良好的补习机会,大力办好华侨学生补习学校,有效地缩短华侨学生在学习程度和思想意识等方面与国内学生的距离,使他们能够经过一定时期的补习考入正规学校。补习学校的教学质量必须迅速地予以提高,严格编级测验,贯彻留原级补习的原则,实行“缺什么补什么”的教学方针,同时重视政治补课。   归国华侨学生,绝大多数都在国外华侨学生爱国运动中起过积极作用,归国后都能勤奋学习,要求进步,表现良好,经过一两年的时间就可以赶上国内学生的水平。表现不好的,仅是少数,只要善于耐心教育,这些表现不好的学生也还是可以教育好的。   在做好回国华侨学生的教育工作方面,必须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加强在校华侨学生的教育工作。为了使在校华侨学生能够于短期内在学习和生活方面赶上国内学生的水平,能够同国内学生并肩前进,有关学校的行政领导和党、团组织,必须重视和加强华侨学生教育和领导,尤其是对于程度较差和思想较落后的华侨学生、教师,国内学生和华侨学生中的积极分子更应以热情关怀的态度耐心地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等困难,提高他们的学业程度和社会主义觉悟,使他们响应“三好”的号召,遵守校规,努力学习。对于他们思想作风上的缺点和错误观念,要以各种适当的方式,进行有效的批评教育。   对于极少数沾染了流氓习气的华侨学生,要采取耐心诱导和严格批评的方法,加强他们的“五爱”教育,以达到改造的目的。如果品质极端恶劣,违法乱纪,屡教不改,则可采取教育与惩办相结合的办法,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学校纪律或是国家法纪的处分。   第二、应当重视在国内初、高中毕业投考不上学校和部分在高等学校已丧失留校学习条件的华侨学生的处理。我们过去对于这一问题认识不足,致使一部分华侨学生得不到适当安置,又因为他们在国内没有家庭,便经常流动,在国内外产生了不良影响。今后各地对于考不上学校的华侨学生,可留原校补习。对于年龄大、长期落考无意学习或因程度、健康关系确不宜留校继续学习的华侨学生,应该提交劳动、人事、教育部门,负责解决其就业问题,以免流离失所。   第三、正确处理华侨学生转学问题和盲目流动问题。过去曾发生个别华侨学生由于程度低,功课赶不上或强调地区和个人志愿而不服从分配,经常流动的现象。今后对于这些学生,既不要因其是华侨学生而不加约束,也不应当采取拒绝接见的粗鲁态度,而应当耐心地说服他们回原地原校学习。如果确有实际困难(如地理气候不适宜,影响健康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也应当同原地原教育机关联系,由当地教育机关协助其转学。   第四、重视华侨学生和国外家庭的通讯联系工作。华侨学生和国外家庭通讯联系,对于团结华侨是很有利的。必须教育华侨学生,使他们认识和国外家庭通讯联系,积极影响国外亲人,是他们的一项政治任务。学校方面应积极指导和鼓励他们做好这一工作。某些学校要华侨学生与国外家庭割断联系,甚至强迫华侨学生拒绝接受其国外父母寄回的汇款,是极端错误的。要使国内学生和华侨学生认识到,华侨学生的家庭寄款来供他们读书和生活的需要等,不仅对他个人有好处,对国家也有利。   第五、应当有计划地在回国华侨学生中培养积极分子,吸收他们中间符合条件的人入党入团。这对于团结教育回国华侨学生和团结国外华侨,都是十分必要的。有关学校的党团组织,应该建立起对华侨学生的经常教育和了解的工作,只要经过审查符合党团员条件,就应当积极地吸收为党团员;不应该因他们和国外有联系、有侨汇收入而加予歧视,或作为不能入党入团的理由。侨务部门也应该尽可能地协助学校的党、团组织,了解华侨学生在国外的情况,以便利于对他们的审查和了解。   (六)提高警惕,肃清混入归侨中的反革命分子   几年来,根据我们的审查和公安部门的侦察,已经发现帝国主义和蒋介石集团利用华侨大量回国的空隙,从日本、泰国、南越、马来亚等地派遣特务潜入国内。其中有些是特务分子隐瞒身分,冒充华侨混进来的,有些是敌人收买利用华侨中的反动分子、坏分子和诱编青年,经过训练派入的。在这些特务分子中,有相当的比重是经过敌人长期训练培养的特务骨干分子,他们多半伪装进步,企图钻进我机关、工厂等各个部门,窃取国家机密,进行各种破坏活动。随着国际斗争的尖锐化和国内肃反及社会镇反运动的深入开展,潜伏的敌人必将遭到更严重的打击,另一方面,帝国主义特别是美帝国主义和蒋介石集团也必然会继续利用大批华侨回国的机会,派遗间谍、特务,进行破坏活动。   肃清混入归侨中的反革命分子,决不能单纯依靠保卫干部和公安部门,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发动全体党团员和群众(华侨在内)做好这一工作。各级侨务机关,应当把对归侨的审查工作列入工作规划,视为重要的政治任务。要在当地公安机关密切指导协助下,对归侨进行普遍的了解和有重点的审查。对于政治嫌疑分子,应当建立档案,提供有关部门进行考查、侦察。对于一般归侨,应当建立简单的登记工作,并掌握侨归在分散安置以后的去向。   至于已经分配工作或参加学习的归侨,应当无例外地大胆地吸收他们参加肃反运动,号召他们检举坦白。必须指出,归侨中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都是好人,而且也是我们同混入归侨中反革命分子斗争的重要依靠。但是,由于他们长期侨居资本主义国家,历史档案材料很少,社会关系多在国外,其中又有相当一部分人染有较深的资本主义恶习,一遇不满即乱说乱闹,极易招致一般干部群众的怀疑。因此,在确定归侨中的重点分子时,必须十分慎重,也不可轻易采取斗争的方式,严禁指名问供。同时,对他们检举和坦白的材料,必须冷静细致地加以分析研究,认真地进行调查了解。如果需要国外证明材料,应当按照组织手续向侨务机关和政治上可靠的归侨联系调查,禁止经向国外发信索取旁证材料,以免为敌所乘。总之,在对归侨进行审查、肃反时,必须把特务分子、坏分子同思想落后分子区别开来,把思想作风问题同反革命活动区别开来,把正当的侨汇同特务的经费区别开来,把正当的国外通讯同特务的联络区别开来,把归侨之间互相联系同反革命的小集团区分开来。既要反对右倾麻痹思想,又要反对盲目怀疑,主观臆断,简单粗暴。必须特别加强调查研究,讲究方式方法。   (七)加强对侨区干部、侨眷、归侨和国外华侨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一、做好国内侨务工作,必须加强对侨区干部进行党的侨务政策教育。由于侨务部门过去对有关地区的党员和全体干部进行侨务政策的教育不够,甚至有时不敢将侨务政策和中下级干部见面所以至今侨务工作还没有完全被有关地区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干部所重视和理解。因此,今后侨务部门必须协助党委和有关部门,对有关地区的全体党员、干部进行关于侨务工作的性质、任务、侨居地政治情况和党的华侨工作方针的教育,经常向他们传达侨务政策,使他们充分认识到侨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懂得在执行党的中心任务时如何正确地贯彻侨务政策。侨务部门还应当编印有关侨务工作经验和侨务政策的读物,供应干部阅读;并利用党报宣传侨务政策,介绍侨务工作经验,表扬好的事例,批评不好的偏向。有关地区初有关部门中党的领导机关,应当将这种教育列入工作计划,把党的侨务工作政策贯彻到县、区、乡直到同侨眷、归侨见面的基层干部中去。同时,建议各有关地区的党委将侨务政策列入党校和干部学校的课程中,并在有关部门的专业会议上,经常结合传达侨务政策和研究侨眷、归侨的具体问题,使有关地区的各行各业的干部都能经常地注意配合侨务工作。   第二、为了贯彻执行党的侨务政策,必须加强对侨眷、归侨的社会主义教育。由于中央侨委和各地侨务机构过去对于侨眷、归侨的思想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侨眷、归侨的思想情况缺乏了解和研究,没有通过思想工作去贯彻政策,不善于依靠党的宣传队伍、利用党的各种宣传工具对群众进行思想教育,在侨务工作中也长期地存在着强迫命令的现象。这是应当纠正的。   在祖国社会主义革命高潮中间,广大侨眷、归侨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的日益高涨,这是基本方面。但是,因为侨眷、归侨多有亲人在国外,多半依靠侨汇生活,同国外华侨关系密切,他们在思想上也是有着一些特点的。如果他们对于党的各项政策存在顾虑,他们的思想不能随着国内的政治生活提高,就不仅影响侨区各项政策的顺利贯彻,也必将影响国外华侨对祖国的情感。所以,正因为国家已进入社会主义革命高潮,对国内侨眷、归侨的宣传教育工作才更加重要。那种只看见国内侨眷、归侨的思想主流,忽视他们的思想上的特点,放松对他们积极地进行政治教育的想法,是错误的。同样,忽视国内侨眷、归侨的社会主义思想主流,片面地强调华侨思想特殊性的想法,也是错误的。   因此,党委宣传部门一方面应当把侨眷、归侨当作整个宣传教育对象的一部分,把他们纳入计划,和全体人民一起进行思想教育,另方面,又要针对侨眷、归侨的具体思想特点,紧密结合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通过各种适当方式,对他们进行关于国际形势、时事、政策包括侨务政策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解除他们的思想顾虑,动员他们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接受社会主义改造,主动团结国外华侨,争取更多的侨汇,为国家建设服务。   对侨眷、归侨的思想教育工作,只有依靠党的整个宣传队伍才能做好。但是,侨务机构必须及时地搜集研究侨眷、归侨的思想情况,提出问题,拟就解决思想问题的办法,主动提请党委宣传部门审查,交给有关城乡的宣传网,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教育侨眷和归侨。此外,举行全乡、全县或全省的侨眷生产代表大会,召开乡、里侨眷代表座谈会,运用侨属委员会、侨联会等方式教育侨眷和归侨,经验证明是有效的,今后应予推广。   第三、组织侨眷、归侨开展对国外华侨的宣传工作,也是国内侨务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这方面,目前应该特别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指导侨眷、归侨写好给国外华侨的家信。家信是华侨和祖国维持联系的重要工具。家信数量是很大的,广东省侨眷、归侨和华侨学生写给国外华侨的家信,每月即有五十多万封。家信特点是亲切、易懂、安全,并且可以进入任何地区,宣传作用也很大。过去由于我们对侨眷、归侨的宣传教育工作重视不够,以致很多侨眷、归侨将我们工作中的某些偏差当做全面政策报道出去,或者因不满某项措施在信中写了牢骚话,造成国外华侨的许多顾虑或误解。这说明,做好指导家信工作的基本关键,在于关心侨眷、归侨的切身问题,解决他们的困难,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使他们能对国家大事和各项政策有清楚正确的认识,这样,他们给国外亲人写信时,才不会发生错误。   (2)有关地区的党委宣传部门和侨务部门,应当把指导协助中国新闻社和国外侨刊驻国内侨乡的记者、通讯员组织稿件供应国外华侨报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中国新闻社的经常任务是给国外华侨报刊播发和寄送稿件,在广州、福州两地设有分社,在广东、福建两省各重点侨县都派有驻地记者并有大量的通讯员,专门采访侨乡的文字稿和图片稿。国外华侨报纸驻国内侨乡的记者、通讯员,也是支持国外华侨报刊的力量之一。中央已于一九五三年指示我们积极地加以管理教育,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两年来我们还没有认真地管好这项工作,今后必须加强。地方党委宣传部和侨务部门要加强对他们的领导和帮助。   (3)组织侨乡民间文艺出国。我们计划,今后以侨乡的文艺活动为题材拍摄电影、灌制唱片,收编侨乡的演唱材料、民间文艺读物和美术品等,以出售或赠送方式大量供应国外华侨。   (4)指导侨眷、归侨办好自办的出国侨刊。侨刊是对国外华侨进行宣传的很好形式。为了使侨刊能进入未建交区和为华侨中的中间分子所接受,各地侨刊的内容,应该以国外华侨中的广大中间分子为对象,大量地报道家乡的新情况新变化,和家乡的生产、文化、人情、风俗、景物,并可设华侨服务栏,如寻人、代邮等。但侨刊只应当向国外发行。   (5)加强对归国省亲和观光的华侨及侨批业从业员的宣传教育,供给他们宣传资料,以便通过他们影响国外华侨和进行宣传。   (6)加强对侨眷、归侨和回国华侨学生进行关于解放台湾的宣传。侨眷、归侨和回国华侨学生在国外都有一些亲友,这些亲友有一些是受蒋帮欺骗或同蒋帮分子有联系的,因此,加强对他们进行解放台湾的宣传,通过他们利用写家信等有效方式,争取、瓦解台湾和国外的国民党军政人员,动员国外亲友支持祖国解放台湾的斗争,是十分重要的。 ## 四   在今后的几年内,侨务工作是处在一个国内外形势急剧发展变化的时期。   目前我国正处在伟大的社会主义革命高潮中。正像毛主席所指出的这是一个具有极其深刻的历史意义和世界意义的伟大革命。在今后的十二年内,我国就要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家,建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国家。几千年的生产资料私有制,要代之以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几千年的剥削制度,要从此永远消灭;所有的人都要变成为不同类型的劳动者。我国也将以强大的社会主义的和平堡垒出现于国际舞台。这一变化,必然会引起国际形势的极大变化,对国外华侨也必然发生深刻的影响,华侨的爱国热情,也必将随着祖国的强盛而更加高涨。   在这个翻天复地的伟大革命中,我国人民将以巨人的步伐向前迈进,深刻激烈和广泛的阶级斗争,将牵动到一切的方面,而且直接地或间接地影响着国外华侨。所以,做好国内侨务工作,是做好国外华侨工作的重要条件。今后要完成上述国内侨务工作的任务,不仅要有绝大的政治坚定性,领导侨眷、归侨和全国人民一道积极地完成社会主义革命,而且还应当有长远的国际眼光,进行一系列的艰巨细致的工作,才能引导侨居在资本主义体系国家的全体侨胞,热爱祖国,更好地拥护和支援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   做好国内侨务工作的决定关键,在于加强党对于侨务工作的领导。有关地区各级党委和中央各有关部门,在全面规划中,都应将侨务工作列入规划之内。出国华侨众多的省、专区、市、县、党委还必须把华侨工作安排到一个重要的位置,经常摆到议事日程上来,在经常工作中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加强领导、检查和督促。在归侨集中的市、县,应当建立和健全归国华侨联谊会;侨眷集中的乡则应建立和健全侨属工作委员会。这些组织的中心任务,是在当地党委统一领导下,贯彻执行侨务政策和开展侨眷、归侨的宣传教育工作。   为了做到这些,党委应当加强对侨务机构的干部配备,同时应当有常委一人专管这一工作。在侨胞出国众多的专区、市,必须建立侨务局,县设侨务科。一般的省和专区,可吸收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成立侨务工作委员会,调配二、三个干部组成办公室。在乡(镇),则应充分利用侨属工作委员会或乡侨务委员会等组织形式,进行工作。各级侨务部门应当认真地学习党的各项政策,经常调查研究华侨、侨眷的情况,提出对策,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积极地发挥党委在这一方面工作的助手作用。那种经常埋怨党委不重视侨务工作的抱怨情绪,不主动积极地争取党委领导的消极态度,都是错误的,必须严肃地加以批判和纠正。   侨务干部必须认识,党的中心工作就是侨务部门的中心工作,侨务部门的工作必须服从党的中心工作。侨务部门只有通过做好党的中心工作才能把部门工作做好。因为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都是为了引导全体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任何一项工作,任何一项建设事业,都是包括侨眷、归侨在内的。   党中央提出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给农业生产和农村工作的发展指出了远景,也给全国人民指出了奋斗的目标。侨务工作必须根据这一纲要,检查自己的工作规划,保证能够符合于党的这个全面规划的需要。   侨务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样,必须从实际出发。党在侨区的工作必须承认和切实了解侨眷、归侨的情况和特点,只有根据实际存在的特点提出具体的对策,才能有效地发动侨眷、归侨完成任务,贯彻政策。经验证明,凡是不正视侨眷、归侨的特点和不根据这种特点采取措施的,都不能很好地实现党的领导,反之,凡是这样做了的,侨眷、归侨就可以和其他人民一起充分地发动起来,完成各项任务,并且在国外取得良好的影响。   总之,国内侨务工作是复杂的、艰巨的、长期的,有关地区的领导机关和全体党员干部对此,必须有充分的认识,才能把这项工作做好。   · 来源:   根据文件的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