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十人小组转发山西省委十人小组对基督教“小群”分子政策界限的解释   (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中央和军事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党委五人小组:(省机抄军区)(机密))   我们认为山西省委十人小组对基督教“小群”分子政策界限的解释是正确的,现转发各地参考。(央十甄已1号)    中央十人小组1956年6月9日   关于对省级机关党群“口”请示“基督教小群骨干在定案中应按什么性质处理,应该如何公开宣布”问题的答复各地委、市委、省直各口、各单位五人小组并报中央十人小组:   省级机关党群“口”在第7次全省五人小组会议小组讨论中提出:“对基督教小群骨干分子在定案中应按什么性质处理,应该如何公开宣布”的问题。现作如下答复:   “基督徒聚会处”又名“小群”,是基督教内的一个公开、合法的派系组织,是在帝国主义直接影响和支持下建立起来的一个为反革命分子操纵的教派,但是“小群”分子并不都是反革命分子。其骨干主要是指在该教派内任“执事”、“长老”、“同工”、“使徒”等职的人员,这些职务是基督教“小群”派中公开、合法的职务,而不是反革命职务。   我们打击的对象是:“小群”的上层反革命领导集团和隐藏在“小群”中的一切反革命分子,即是打击在历史上有严重反革命罪行的历史反革命分子和披着宗教外衣,利用公开、合法的身份而进行各种反革命破坏活动(如搜集情报、盗窃机密、制造反革命谣言、写反革命标语、组织反革命小集团、破坏社会主义各项建设等)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及其他坏分子。对这些分子的定案,应根据其具体罪恶,如确系反革命分子者,应当以反革命分子论处。而“小群”中公开、合法的职务则不能成为以反革命分子论处的依据。   但是,必须严格区别反革命分子与一般落后教徒的界限。对于那些因思想落后而说了些不满现实的言论,或在机关、学校、工厂内部散布宗教影响和进行聚会活动的分子,如已进行了斗争,应向本人指出他的严重缺点和错误,不应当埋怨群众,同时,还应当讲清楚党的宗教政策与肃反政策的界限,不要使他们发生误解。要说明:正当的宗教活动政府是不加干涉的;但这种活动只应当在教堂内或公开的家庭聚会处进行,在机关、学校、厂矿、企业内部进行宗教活动都是非法的,不能允许的。   对于经过斗争审查清楚,既不是反革命分子,也不是有严重缺点和错误的分子,而仅因他是“小群”分子被斗争了,应当视为被错斗,予以平反,作出结论。此项工作,应当慎重,必须由各单位五人小组负责同志亲自去作。   总之,对于披着宗教外衣的反革命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与正当的宗教活动,应当严格加以区别,把宗教活动当作反革命活动去进行斗争是错误的。   以上如有不妥当之处,请中央十人小组指示。    山西省委十人小组1956年5月29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的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