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在县级机关开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运动的指示   根据一九五六年一月十日省委“关于在今明两年内完成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运动的全面规划”,全省一O九个县(市)单位,于今年一月份起陆续开始了肃反运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到五月底为止,已有六个县全面开展了斗争,三十四个县在部分单位(多是财贸部门)开展了斗争,其余各县都将在麦收后开展斗争。从目前情况看来,运动的发展还是正常的。但也有缺点,如材料准备还不充分,斗争方法尚待改善,领导思想也还有些问题需要解决。为了保证运动的健康发展,做到又好、又快、又省地完成县级机关的肃反任务,各县(市)委除了坚决贯彻执行中央有关肃反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外,还必须切实注意掌握以下几个问题: ## 一、进一步做好材料工作   在肃反准备阶段中,各地一般均重视了材料准备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据六月五日的统计,全省县(市)机关初步确定了肃反对象共6,774名(占全省县级机关参加运动总人数百分之三点八九)。在这些对象中,已掌握了全部材料的有2,173名,取得了部分材料的有2,657名,未掌握材料的有1,944名。这说明对大多数肃反对象都掌握了一定的材料。但是,目前材料工作,还跟不上运动发展的需要。一方面是已取得的材料,还没有作认真仔细的研究和鉴别;另一方面是有不少的肃反对象还没有获得充分可靠的材料,或者根本就没有掌握材料。同时,对某些重大案件的材料和现行活动的材料的调查研究,也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为了保证运动有准备地正常健康地开展,必须进一步加强材料工作。   党的肃反方针、政策能否保证正确地贯彻执行,决定于有无充分材料和材料的可靠程度。材料工作在整个肃反运动中都是十分重要的,因此,领导必须足够重视,亲自动手。事实证明,只有掌握了一定确实可靠的材料,才能准确地打击敌人,保证肃反斗争顺利健康地发展;反之,如果不做好材料准备工作,就仓促开展斗争,必将造成被动以致错斗好人和漏掉反革命分子。目前有些单位由于领导上对材料准备工作重视不够,而使材料工作进展缓慢和质量不高的现象,必须加强领导,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迅速转变过来。   1、在已经掌握了大部分肃反对象的材料的单位,在开展斗争以前,应将材料认真地进行一次研究和鉴别,不要盲目地相信和满足已经掌握的材料,通过审查材料的来源、调查的经过和证据的真伪,来确定材料的可靠程度。如果发现其中有情节不符或者不能说明问题或者提出了新的问题等等,即应继续组织调查,不要马虎了事。   2、在掌握材料很少或根本没有掌握材料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足够力量,加强材料准备工作。为了少走弯路。做到有重点有计划有目的进行调查材料,应当首先把调查对象排一排队,分清那是主要的,那是次要的,那是关键性问题,那是枝节问题,那是过去已经交代彻底的,那是虽然交代但不彻底,然后根据研究结果,分别轻重缓急,订出调查计划,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对外出调查材料的人员,必须加以严格地审查和挑选,同时给予专门的训练和经常的教育,具体交代政策、任务和工作方法,并使其熟悉调查对象的详细情况,以保证调查工作的质量,避免徒劳往返以及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   3、前一段的材料准备工作,对历史材料较重视,而对现行材料则重视不够,必须把历史材料与现行材料同时重视起来。并作统一的研究。不重视现行材料就有漏掉现行反革命分子的危险。这种现行的反革命分子,虽然是极少数的,但对我们的危害却很大,这是肃反运动的主要目标,必须把它搞出来。 ## 二、必须充分发动群众,采取“和平谈判”与小组斗争相结合的方法,争取和迫使尽可能多的敌人投降起义,坦白交代问题。   1、当材料工作有了较充分的准备,对大多数的肃反对象都已掌握了一两条可靠材料的时候,即应开展肃反运动。首先是由党委负责人向全体人员进行政治形势、肃反政策以及忠诚老实的教育,以提高群众的思想觉悟,划清好人和坏人的界限,同时促使敌人动摇,这就是第一个政治攻势。这里应当注意的是不要把思想、政策教育机械地划分为一个阶段,把时间拖得太长。当然,在开始时进行一次较全面的教育也是必要的。现在运动发展的情况是这样:只要肃反报告一开始,就有人坦白交代问题,这是与第一批开展运动时完全不同的。因此,教育的开始,也就是运动的开始。同时,在运动的整个过程中,都必须贯彻思想、政策教育,不可能设想,在开始时,进行一次教育就可以完全解决问题。至于第一批运动所采用的在教育阶段中查思想堵漏洞人人过关的办法,已完全不适用,应坚决改变。   2、“和平谈判”与小组斗争要互相结合穿插进行。在全国社会主义革命高潮的有利形势下,用“和平谈判”的方法争取尽可能多的肃反对象自动坦白交代问题,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目前运动发展的情况完全证明了这一点。如昌乐县十九名肃反对象中,经过开展政治攻势即有十三名坦白交代了问题,占肃反对象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八点四二。对于这一新的形势必须有足够的认识,要坚决改变老一套的斗争方法,充分运用新的斗争方法,即“和平谈判”与小组斗争相结合的方法。认为压力越大越有用,只有经过小组斗争才能搞出反革命来,不相信“和平谈判”的想法是不符合实际的,是有害的。当然,如果只依靠“和平谈判”,而不去积极组织必要的小组斗争,也是不对的,同样是不可能达到彻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目的。   “和平谈判”和小组斗争是两种不同的斗争方式,但其目的都是为了发动群众,提高群众觉悟,搞出反革命分子。“和平谈判”的对象应当是那些表示愿意坦白交代问题的分子,这是一种较缓和的斗争方式,乘敌人动摇的时候,以个别谈话促使其坦白交代问题。应该反对那种把“和平谈判”当作唯一的斗争方法,不发动群众,不敢组织必要的小组斗争的错误作法。对那些我们确已掌握了可靠材料,能肯定反革命性质的肃反对象,可以在动员报告等待一下,如果敌人狡猾抵赖,利用“和谈”来拖延对抗拒不交代,或只是避重就轻的交代,企图蒙混过关,就要立即组织小组斗争。但在小组斗争中,也不能只靠压力,主要的还是依靠准确的材料和说理斗智的方法,严禁打、骂、侮辱人格、“车轮战”、“逼供信”等错误作法。如果在小组斗争中,敌人表示愿意个别交代问题,也可以停止小组斗争同他和谈。经过和谈和小组斗争后对敌人坦白交代的问题,经过查证属实,就直接交甄别定案小组定案,并可选择其中的典型案件,经过批准当众宣布从宽处理,以达分化瓦解敌人的目的。如果对其所交代的问题,尚不能查实作出结论,则交专案小组审查结案。   总之,“和平谈判”与小组斗争,在肃反运动中是缺一不可的,要灵活运用穿插进行。至于如何穿插,先小组斗争还是先“和平谈判”,则要视运动发展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不能机械地强求一律。 ## 三、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央所规定的各项肃反政策。   根据中央最近的指示,在国家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中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只占百分之二左右。这是肃反政策的一道大界限。但在确定肃反对象时必须实事求是,不能用公式去套。至于各项具体政策界限,中央批准的“中央十人小组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解释及处理的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得很详细,各地应认真学习,切实执行。现在对目前在县(市)级机关肃反运动中提出来的几个新的有关政策的问题,暂作如下规定:   1、在解放战争期间曾经有过还乡倒算罪行的分子,是否列为肃反对象?对还乡倒算,并有血债民愤的为首分子,如查证属实,应列为肃反对象。对一般参与还乡倒算而罪行不大的,不应列为肃反对象。   2、有包庇反革命行为的分子,是否列为肃反对象?如果本人没有反革命身份,只是有包庇反革命的行为 ,即不应算做反革命分子,不列为肃反对象,可交审干部门处理。   3、有些干部在过去任乡村干部、民兵时,曾在敌人进攻时投敌叛变,是否列为肃反对象?对于这些人只要在投敌叛变后,没有严重的反革命罪行,即不列为肃反对象,可交审干部门处理。   4、起义人员过去有罪恶没有交代,是否列为肃反对象?按照中央政策界限暂行规定第七条,只要没有现行的反革命活动,就不应再算旧帐,不列为肃反对象。但如果这些人中隐瞒了历史罪恶的,应动员其交代清楚。 ## 四、关于专案和甄别定案工作   1、各县(市)级机关应在运动开始时,即建立专案小组,有的重大案件在准备阶段即应建立专案,以便系统地进行工作。建立专案的标准和分级管理的各类专案,应按照中央和省委历次指示执行。县(市)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参加专案小组的工作。   2、在运动开展后,各县(市)委肃反领导小组都应迅速建立甄别定案小组。甄别定案小组的成员按中央规定,由检察院、法院、党的监委会、组织部和公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各县(市)级机关需要进行甄别定案的案件,都必须经过县(市)委肃反领导小组甄别定案小组研究提出初步定案处理的意见,报地委甄别定案小组审批定案。   3、各县(市)委肃反领导小组必须加强对专案与定案工作的领导,对那些比较重要的专案,各地委专案指导小组应直接掌握或加强具体指导,以便顺利破案结案。 ## 五、进一步加强对肃反运动的领导   1、各县(市)委必须进一步重视与加强对肃反运动的领导,集中力量,争取于今年九月底以前基本上完成这一批的肃反任务。各县(市)委除应有一个书记或副书记分工负责掌握外,党委还必须定期检查与讨论研究肃反工作。只要加强领导,把肃反与业务作通盘的安排,争取在两三个月之内结束肃反斗争阶段的任务是完全可能的。   2、凡已开展肃反运动或即将开展肃反运动的县(市)级机关,都必须迅速调集占参加运动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专职肃反干部进行肃反工作。在抽调的专职肃反干部中,要有占三分之一以上的区级以上的干部作为骨干力量。目前各县抽调的专职肃反干部,不仅数量少,而且质量也弱,如果不增加力量,势必拖长时间,既影响肃反运动顺利开展也要影响其他各项中心工作。   3、县(市)级机关的肃反领导组织,以两层为宜。由县委肃反领导小组直接掌握各单位的肃反领导小组(几个小的单位可以合并成立一个肃反领导小组。大的单位也可以单独成立一个肃反领导小组),“口一级的肃反领导小组应撤销。因为组织层次多了,容易产生官僚主义不能及时解决问题。撤销“口”的肃反领导小组,还可以充实与加强基层肃反领导小组的领导。   4、各县(市)委肃反领导小组必须反复向所有肃反专职干部交代清楚肃反政策、做法和纪律,并亲自掌握先进的单位,具体总结发动群众开展政治攻势“和平谈判”与小组斗争的经验,以指导整个运动的发展。同时,也要掌握和帮助领导薄弱运动进展迟缓的单位,及时纠正缺点,保证运动健康地发展。   5、当前在县(市)级机关肃反运动中,右倾松劲情绪与“左”倾急躁情绪同时存在。右倾松劲,主要的一方面表现在某些领导干部思想麻痹,对敌情估计不足,认为问题不大,强调“业务忙”,“挂帅不出马”,放松了对肃反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也表现在有些单位运动开展比较顺利,因而麻痹自满起来,认为没有问题而松了劲。但也有些肃反领导骨干和积极分子由于对肃反斗争的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而产生了“左”的急躁情绪,没有准备好,就急于要开展斗争,企图用“轰”、压的办法,侥幸“轰”出一批反革命分子来。为了保证肃反运动正常健康地发展,必须加强思想领导,实事求是地开展两条战线的斗争。以及时防止与克服右倾松劲情绪和“左”倾急躁情绪。   6、各县(市)委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对肃反工作作出全面的规划。对县(市)级机关、区级干部和小学教员的肃反工作,在时间与力量上都要有全面的通盘的安排。区级干部一般不要放在县级机关一道搞,已经这样做的,则应调集足够的力量,加强领导,保证搞好。小学教员的肃反工作应争取在今年秋假开始分批搞完。凡是开展肃反运动的单位,必须在运动开始以前的两三个月进行准备工作。不加强准备是不行的,但也不要把准备阶级的时间放得过长。   · 来源:   山东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