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复新疆自治区党委“关于新疆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   你们5月21日报来的王恩茂同志在新疆第三次牧区工作会议上关于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阅悉。中央基本同意这个报告,但是有些问题还须再作进一步的研究。   (一)在对畜牧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中,你们准备提出‘依靠贫苦牧民’这个口号,是不够妥当的。少数民族的牧业区和农业区的情况很不相同,牧区人民的政治觉悟和文化水平都比较抵,提出这样的口号容易使牧主和牲畜较多的牧民误解为‘贫苦好’,因而就有可能发生杀害牲畜的现象。既然我们在牧区不准备公开划分阶级成份,就不必提出这个口号。内蒙古自治区提出‘依靠劳动牧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稳步发展畜牧业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对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央认为这个口号是适当的,你们可以采用。   (二)关于在牧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中如何进行宣传和宣传什么内容的问题。王恩茂同志在报告中说,过去在牧区宣传不斗不分、不划阶级成分、牧工牧主两利和保护与发展包括牧主经济在内的畜牧业经济的政策,起了重要的历史作用,在今天光宣传这些政策是不够了,应该宣传对畜牧业进行和平改造的方针政策等内容,这是对的;但是没有说明在今后对畜牧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仍然不改变这些政策,也没有指出要继续宣传这些政策,则是不够妥当的。过去宣传贯彻了这些政策,对牧区起了稳定作用,在今天还要在继续宣传和贯彻这些政策的基础上逐步对牧业实行和平改造。这个问题如果不明确指出,就会引起牧主和部分牧民的怀疑和顾虑,这种情况是应该避免的。   (三)畜牧业经济主要就是牲畜和畜产品,它既是生产资料又是生活资料,容易遭受人为的破坏。因此,在对畜牧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应当特别注意到这种特点,切实注意保护和发展畜牧业生产这个中心环节。我们的工作步骤和方法必须建筑在十分稳妥可靠的基础上。如果合作社发展的很快,畜牧生产没有发展,甚至受到损失,那末合作社的发展就失掉它应有的意义。从这点说来,你们提出要在1960年实现对牧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是否快了。对半农半牧区和牧区的工作步骤是否完全适当,请你们根据实际情况再作考虑。   此外,关于私有草场的处理和公私合营牧场在什么时候、用什么办法转变为国营牧场等问题,亦应再作些调查研究,或者经过试办取得一些经验后再确定较为稳妥。   (附:) ## 王恩茂同志关于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 ## 一   目前新疆社会主义改造的情况是一方面对农业、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另一方面对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还没有开始。因为这一情况,就产生了各种问题。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兼营畜牧业的农民,要求畜牧业加入合作社;在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公私合营运动中兼营畜牧业的私营工商业者,也要求畜牧业实行公私合营;由于农村和城市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传播到了牧区牧区牧民就更要求畜牧业也走合作化的道路,而牧主一方面发生了怀疑、顾虑和恐惧,不知党和政府如何对待他们,另一方面也要求畜牧业实行公私合营和加入合作社。总之,在目前社会主义革命高潮的形势下,如果畜牧业还不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则不能和社会主义革命高潮的形势相适应,也不能促进畜牧业的继续向前发展,相反的还可能引起畜牧业的破坏和损失,所以目前对畜牧业必须不宜再迟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畜牧业是和农业不同的。在民主革命阶段,农村实行土地改革运动时,而牧区不进行改革运动,这样,保障了畜牧业不受破坏而得到发展,现在来看,这样做是正确的。过去在牧区不进行改革运动,但不是不进行工作。几年来我们在牧区平定了暴乱,巩固了治安,基本上改造了旧政权,建立和加强了人民政权,开始建立了牧区党的组织,培养了若干牧区本地民族干部,实行了牧工、牧主两利政策,扶助了贫苦牧民生产,发展了畜牧业互助合作组织,试办了一批畜牧业合作社,建立了相当数量的国营牧场,对畜产品实际上实行了统购统销,发展了牧业、农业、商业、文化、教育和卫生事业等。这些就使牧区和畜牧业经济发生了很大变化,就使牧区虽未进行民主改革运动,但基本上完成了民主改革任务,就使畜牧业经济中产生和增加了社会主义因素,就使我们对畜牧业经济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具备了条件。因此,目前对畜牧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不仅是必需的,而且也是可能的。 ## 二   毛主席在今年1月25日最高国务会议上指示,“在我国的条件下,用和平的方法,即用说服教育的方法,不但可以改变个体的所有制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而且可以改变资本主义所有制为社会主义所有制。”根据毛主席这一指示的精神和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和畜牧业经济的特点,对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应该和必须采取和平改造的政策以保证在对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中,避免发生民族问题,并使民族团结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同时,避免发生破坏牲畜的现象,并使畜牧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条件下,在党在牧区已有多年工作基础的条件下,在社会主义革命高潮的条件下,在牧区已受到农业区和城市社会主义改造强烈影响的条件下,这就不仅使得牧民迫切要求走畜牧业合作化的道路,而且使得牧主也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一般地说来,牧主现已认识到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都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而畜牧业不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不可能的;农民、手工业者和私营工商业者都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而他们不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是没有前途的;他们根据解放以后的经验懂得自己采取什么政治态度将会得到什么政治待遇;他们看到对私营工商业者和平改造的事实,比之土地改革时对待地主好得多。因而他们愿意接受和平改造。   但是,我们必须估计,对畜牧业的改造,这是历史上没有过的社会主义革命,这是激烈的阶级斗争。某些牧主由于本身阶级性的关系,不能认识社会主义革命高潮的形势和自己的前途,不能觉悟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甚至可能对社会主义改造进行反抗;由于某些牧主,同时也是部落和宗教的头子,他们有可能煽动和利用落后群众制造暴乱。我们不能设想和平改造就没有斗争。只要有发生暴乱事件的可能,那怕是微小的可能,我们就必须事先有充分的估计和有对付暴乱的准备,不能有任何的麻痹和疏忽。必须指出:在社会主义革命高潮的有利的形势下,只要我们在人民群众中,特别是在牧民群众中广泛的宣传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形势与和平改造政策,教育和团结人民群众,做好牧主和上层人物的统一战线工作,就有完全可能避免暴乱事件发生,就有完全可能保证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顺利的进行。我们必须努力达到这一要求。 ## 三   因为畜牧业经济中存在着牧主经济和个体牧民经济的不同情况,所以对牧主经济和个体牧民经济的改造,必须采取不同的办法。   对牧主经济的改造,可以实行公私合营,建立公私合营牧场,然后转变为国营牧场;也可以根据情况有区别地有限制地允许牧主加入畜牧业合作社。一般说来,大牧主由于占有大量牲畜,在经济上占有很大势力,同时,大牧主几乎都是部落和宗教的头子,有的过去当过反动政府的官员,他们在牧民中仍有相当大的历史影响,如果让他们加入畜牧业合作社,就容易为他们操纵合作社的领导权,所以不能允许他们加入畜牧业合作社,而必须对他们的畜牧业实行公私合营。一般牧主加入畜牧业合作社,如不至于操纵社的领导权,而我们对所有牧主经济实行公私合营又力不能及时,则可允许一般牧主加入畜牧业合作社。   在过去土地改革时,农业区的地主兼营的畜牧业保存下来了,在现在农业区合作化运动中,必须根据农业发展纲要的规定,在解决地主入社问题时,允许其兼营的畜牧业入社。在某种情况下,对其畜牧业则应实行公私合营。   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者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时,资本主义工商业者兼营的畜牧业,要求实行公私合营时,也可答复他们的要求实行公私合营。   为着对牧主经济改造的顺利进行,我们对牧主必须充分地进行说服教育,克服和消除他们的怀疑、顾虑和恐惧,提高他们的觉悟,使他们自愿的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在建立公私合营牧场后,应该经过比较长期的工作,然后转变为国营牧场,而不宜急于一下子变为国营牧场。在改造过程中和改造以后,应该给予和保持他们应有的政治地位和应有的生活水平。   对个体牧民经济的改造,必须实行个体牧民经济合作化。这是对畜牧业经济改造的中心环节,也是发展畜牧业生产的中心环节。必须有准备地有步骤地发展畜牧业合作社。在已经建立党的组织、培养本地民族干部、发展互助合作组织、试办畜牧业合作社取得经验等条件的地方,应该大量发展畜牧业合作社。在没有这些条件的地方,则必须创造这些条件后大量发展畜牧业合作社。   农业区和半农半牧区在农业合作化中,农民兼营的畜牧业要求加入农业合作社时,应该允许他们加入,以使农业合作化带动农业区、半农半牧区的畜牧业合作化,并使农业合作社的农业和畜牧业结合经营。农业区和半农半牧区农民兼营的畜牧业加入农业合作社转为高级社时,他们入社的畜牧业还应保持一定年限的报酬,不应和土地、农具、耕畜等一样同时取消报酬。在半农半牧区以经营畜牧业为主,并兼营了若干农业的地方,在组织畜牧业合作社时,应将兼营的农业吸收入社,以使兼营的农业合作化,并使畜牧业合作社的畜牧业和农业结合经营。   为着对个体牧民经济的改造顺利进行,我们对个体牧民必须充分地进行说服教育,认真地贯彻自愿互利原则,防止和克服任何强迫命令、违反自愿互利原则现象的发生。在建立初级畜牧业合作社盾,也应该经过比较长期的工作,然后转变为高级畜牧业合作社,而不宜急于一下子转变为高级畜牧业合作社。   国营牧场的建立和发展,无论对于牧主经济和对于牧民经济的改造,都有重大作用,这在过去的事实中已经证明了。今后,我们必须加强国营牧场工作,大力办好现有国营牧场,并建立新的国营牧场,使它在对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和今后促进畜牧业发展中起得更大的作用。   牧区、半农半牧区存在着封建残余问题,如牧主(也有地主)占有土地、牧场和草场等。这些问题,在对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中有利于我们去解决它,我们也必须去解决它。上述牧主占有的土地、牧场和草场在对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必须根据不同情况有区别地宣布归公,或在一定时期内给予一定报酬,以有利于畜牧业和农业的统一规划,以有利于牧场、草场的统一规划、合理使用和积极经营。   在对畜牧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可以不划阶级,因为我们过去曾宣传过不划阶级;同时,对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不像土地改革时那样必须在群众中明确和严格地划出地主阶级,作为群众斗争目标来展开斗争。为着了解牧区阶级情况,可以对牧区进行阶级情况的调查和分折,作为内部掌握的材料,以利对牧主和牧民有区别地进行改造。   对畜牧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这是一个社会主义革命运动,我们必须加强党对这一运动的领导,依靠劳动牧民群众,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做好统一战线工作,以保证取得这一运动的胜利。   过去在牧区进行了不斗不分,不划阶级的宣传,起得了很好的历史作用,目前我们仍然必须进行这一宣传。为了适应社会主义革命高潮和对畜牧业必须进行社会主义改革的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除了必须进行上述宣传外,还必须进行新的宣传。这一新的宣传中心内容是:说明社会主义革命高潮的形势与对畜牧业和平改造的政策,畜牧业必须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必须走社会主义道路,牧主必须拥护和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只有拥护和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才有光明前途,牧民必须走畜牧业合作化的道路,只有走畜牧业合作化的道路,才能进一步发展畜牧业,摆脱贫困和落后,过着富裕和幸福的生活。 ## 四   畜牧业合作化,必然促进游牧区和半游牧区牧民的定居。同时,定居也有利于畜牧业合作化的进行和最后完成。根据自治区试办畜牧业合作社的经验,由于个体牧民组织起来建立畜牧业合作社,就可以合理使用和节约劳动力,就可以把节约的劳动力,使用在发展农业方面,使牧区增加一个新的生产部门——农业,由于牧区增加了这一新的生产部门——农业,一方面农业生产将有力地支援畜牧业生产;另一方面农业生产必须有固定的地区,就使牧民很自然地产生定居的要求,而定居就有利于牧区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牧区政治、经济、文化所以落后,这是和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游牧情况分不开的。要改变牧区政治、经济、文化落后的情况,如不改变游牧为定居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必须在有利进行定居工作的畜牧业合作化时期,认真地、积极地领导和进行定居工作。我们必须支持牧民定居的要求,帮助牧民选择和规划定居地点,规划牧场、草场和农田,建设水利,解决人畜用水和农田、草场灌溉问题,建筑住宅、牲畜棚圈和其他建筑,解决建筑材料供应问题,建立区、乡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地点等。为着帮助牧区牧民的定居,党和政府必须在人力、财力和技术方面给予牧区牧民的支援。应该指出:必须防止和克服在畜牧业合作化中忽视定居工作的现象,同时也必须防止和克服不顾有无定居条件而盲目进行定居工作和发生强迫命令的现象。在畜牧业合作社建立的初期它的经济基础还不强时,有关定居的基本建设,不应有过多的投资,以免影响社员收入和生活改善。定居后固然必须注意发展农业以支援畜牧业发展,但同时必须充分利用和改善原有牧场、草场,并开辟新的牧场、草场,实行驱赶放牧以发展畜牧业。应该认识定居并不是要驱赶放牧。 ## 五   应该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来决定对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不同速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地区:一种是兼营畜牧业的农业区(包括半农半牧区)。这种地区已经实现农业的基本合作化,建立有比较强的党的组织,培养有比较多的本地民族干部,因此完成对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将是比较快的。自治区党委拟定1956年秋在做好准备工作和农、牧民自愿的原则下,吸收畜牧业加入农业合作社(包括已建的社和新建的社),使农业合作社结合经营畜牧业,有的地方可以组织畜牧业合作社,或组织公私合营牧场,争取于完成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基本完成对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种是专营畜牧业的牧业区,这种地区,原来群众工作基础较弱,建立党的组织特别是基层组织较差,培养本地民族干部较少,另外还有封建残余势力,因此完成对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将是比较慢的。自治区党委拟定1956年秋,在现有畜牧业合作社的基础上发展到400个社,入社牧户占总牧户10.1%,1957年秋发展到1000个社,入社牧户占总牧户35.3%,1958年秋发展到2,000个社,入社牧户占总牧户90.8%,1958年上半年试办畜牧业高级合作社,1959年全部完成建立初级畜牧业合作社,并发展高级畜牧业合作社,1960年全部完成建立高级畜牧业合作社。在农业区(包括半农半牧区)和牧业区建立公私合营牧场,1956年建立30个,1957年发展到200个左右,1958年和1959年进行公私合营牧场转变为国营牧场的试办,1960年完成公私合营牧场转为国营牧场。   一般说来,由于对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比之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存在的困难要多一些,为着保证对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健康发展,应该允许对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时间延长一些。但有些地区确实有可能比较快的完成对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如兼营畜牧业的农业区,有些工作基础较强的牧业区),就应该争取比较快的完成它。这对于我们的工作是有利的。对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如不可能快的完成而要勉强快的完成是不对的,同样的如有可能快的完成,而不努力争取快的完成也是不对的。这些可能发生的偏向,都必须及时发现、防止和克服。各地应根据上述精神,对本地区对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做出全面规划。   对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目的,是为着大大的发展畜牧业生产。我们不仅必须做到在对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中,不发生牲畜被破坏和受损失的现象,而且要在对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结合发展畜牧业生产,在改造后要集中全力发展畜牧业生产,使畜牧业经过社会主义改造获得更大的发展,以争取它适应工、农业生产日益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日益增长的要求。   因为有全国社会主义革命高潮的形势和党的和平改造政策,所以我们在对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中,有争取畜牧业不被破坏和受损失的可能。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要进行工作就可以实现它。我们必须在广大群众中深入进行有关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宣传特别是关于和平改造政策的宣传。必须加强民族上层、宗教人士和部落首领的统一战线工作,争取他们拥护对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必须领导和组织个体牧民、畜牧业互助组和畜牧业合作社代牧牧主的牲畜,解决当前牧主雇不到牧工放牧牲畜的问题,和发动群众监督牧主,做到不破坏牲畜。必须认真地、切实地做好一切准备工作,以利对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和开展。   由于畜牧业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畜牧业合作社、公私合营牧场和国营牧场,改变原来个体牧民经济和牧主经济所有制,就使畜牧业生产力得到解放,就使畜牧业有充分可能进行一切生产技术改革和运用一切先进生产技术,就使畜牧业发展创造优越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后,不要努力进行工作,畜牧业生产就会大大发展的。我们必须积极地有计划地有步骤地进行发展畜牧业生产的工作才能使畜牧业生产大大发展。我们必须搞好畜牧业合作社、公私合营牧场和国营牧场的经营管理;必须统一规划和改良牧场、草场,建立巩固的饲料基地;必须改进饲养管理;必须改良牲畜品种;必须加强兽医防疫和畜牧业科学研究工作等。我们必须通过对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技术改革,努力进行畜牧业生产工作,来达到大大发展畜牧业生产,适应工、农业生产日益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日益增长的要求的目的。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