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关于并社和并乡撤区问题给广东省委的复示   来电收悉,同意你们下一段农村工作以搞好晚造生产、发展副业、冬耕冬种准备等生产工作为中心,把合作社从经济上进一步巩固起来,在此基础上做好整社、并社、升级、生产规划、兵役登记等工作,但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关于并社问题。社并得多大,要以有利于生产为主要目标,因此,必须根据各地地形、距离远近、居住集散、农副业品种复杂程度以及各村穷富情况、历史关系等条件来决定。不要只凭主观上便于领导,就盲目地并成大社,在几个社合并的时候,必须经过协商,确实取得社员社干的同意,完全由各小社自愿合并,不得从上面下规定机械计划,强制下面执行,以致影响生产,影响团结。从广东具体情况来看,请你们考虑一下是否以全省平均二百个一社为宜,平原大乡村可以三五百户或五六百个一社,山区小社也可以少到一百个以下。   二、关于并乡撤区问题,根据各地经验,乡并得过大,对于人民管理政权,对于发扬民主克服官僚主义来说是极为不利的。撤区问题可由你们根据自己的具体条件慎重研究,逐步进行,最好不要把撤区并乡同并社升级同时进行,以免影响干部的情绪,甚至推到明春基本上高级化以后去进行,也是可以的。至于县乡选举时间,可以推迟到明年春节前进行。   · 来源:   广东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