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组织和帮助资产阶级分子进行政治学习和理论学习的三年(1956—1958)规划 ## (1956年8月14日省委常委会议通过)   解放以来,我们党对资产阶级分子采用各种方法,进行了爱国守法、发展生产和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等教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革命的高潮中,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全省、全国范围内,都已经全部公私合营。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来看,已经向工人阶级屈服。但是,屈服不等于消灭,资产阶级仍然存在,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内部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也仍然存在。由于大多数资产阶级分子已经成为合营企业,甚至国营企业的从业人员,因而今后统一战线内部的阶级斗争,势必更多地从企业内部的业务工作等方面表现出来。这就更有利于我们在阶级斗争中使用教育的方法。我们教育资产阶级分子的最终目的是什么呢?那就是使得他们中间的大多数人不仅对于最后完全消灭资本主义所有制获得思想上的准备,而且能够逐步地改变为名符其实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也就是说:要为毛主席所提出的“大约再有三年的时间,社会主义革命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完成。”做好思想上的准备,组织和帮助他们进行政治学习和理论学习,这是达到上述目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是一个重大的政治任务,是当前统一战线工作中的一项中心工作。各级党委必须充分重视,加强领导,督促有关部门迅速开展这一工作,并经常检查,及时解决应当解决的问题。 ## (一)关于短期讲习班   1.举办短期讲习班,这是当前组织资产阶级分子进行学习的最好、也是最主要的方式。用这种方式,可以在较短时间内集中地对他们进行系统的教育。所以凡是能够参加讲习班的资产阶级分子(包括他们的一部分家属以及一部分小业主),都应该动员和组织他们自愿参加,使他们在三年内分期分批轮流学习一次。   我省共有资本家及其代理人23947人(其中文盲、半文盲约有20%左右),他们的家属约20000人,小业主(包括小工商业者)269844人。要求:(1)资本家及其代理人除了老弱、患病等原因不能参加外,都吸收参加,估计吸收其总数的80—95%,约19200—22800人;(2)吸收有条件离家、又自愿要求学习的各地核心分子的家属及家属中的核心分子参加,估计吸收其总数的5—10%,约1000—2000人;(3)吸收一部分配有二、三个职工、自愿参加学习,且参加后一般不妨害企业生产经营的小业主中的核心分子参加,吸收数目不超过每期学员总数的10%,约2000—2500人。全省总的要求是22000—27000人(各地数字见附表)。   2.短期讲习班由各市及各专署分别举办,县一般不举办(由专署统一举办)。直属县(杭县、萧山)可以与杭州市合办。各市是否与有关专署合办;舟山专署是否与宁波专署合办,请各地自己考虑决定。   3.1956年下半年:要求各地、市委订好规划,并且至少举办讲习班一期。   1957—1958年:除个别人数特别多的地区,可以在1958年举办完毕外,其他地区要求在1957年基本上举办完毕。   每期入学的对象的水平要大体一致,以便教学;但是同时要注意各类人物(进步、中间、落后)的适当搭配。总的应当掌握先训骨干,后训一般。对有文化的和文盲、半文盲,各期也应当注意适当搭配。   4.举办讲习班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资产阶级分子“从认识上解决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这个当前阶段社会发展规律的关键问题,也就是帮助他们从认识上初步地以至大体地实现破资本主义、立社会主义的变革,从而为最后消灭资本主义所有制和改变资产阶级分子为名符其实的劳动者打下必要的思想基础。”所学习的具体课目,应当按照中共中央批发的中央统战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帮助民主人士、资产阶级分子进行政治学习和理论学习的办法”中规定的三个:(1)当前阶段的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认识;(2)企业改革的基本知识;(3)当前的重要时事和政策。其中应该以第一个课目(当前阶段的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知识)为讲习班讲习的主要内容。   为了保证讲课的质量,各个课目主讲人的具体名单,由各地宣传部、统战部共同拟定,经党委批准后由讲习班正式聘请。主讲人可以给予适当数量的讲课费。   讲习班可以根据学员政治水平和文化水平的高低,分高级和低级两级(也可以不分级)。学习的时间每期为两个月至三个月。   5.应该着重采取“正面教育,讲清道路;适当讨论,自由争辩”的方法,促使他们提高认识,接受真理。并在自觉的基础上,适当地联系实际和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但是必须反对急躁强迫的做法。学习结束时,可以作个人的学习总结(总结学习收获和学习态度)。但是不要审查历史,不要评定思想,不要结合肃反斗争,如果发现历史的或现行的反革命问题,可以另行处理。   在学习中,根据需要与可能,可以组织工农业建设等方面的参观或其他辅导活动。   6.各地此类讲习班,应该在党委统一规划和领导下,由各地工商联、民主建国会为主出面举办,各有关专业局、专业公司应该参加,并给予大力支持;各地妇联、青联及其他有关单位也应该参加。为此,各有关厅、局(省工业厅、交通厅、商业厅、粮食厅、手工业管理局、省供销合作社)及省工商联党组应当对此工作进行研究,定出计划,向所属部门下达相应的指示,以便各地进行。并建立一定的机构,使此工作有专人负责。   各地民建会、妇联及青联应当如何配合完成这一任务,请上述单位的省级组织进行研究(民建会由省委统战部负责与他们协商),并对下布置,以便各地组织各种力量,协商工作。   7.各地讲习班所需要的专职干部主要由各地工商联、民建会及专业公司抽调。讲习班内部所需要的讲解员、辅导员及学习小组长,应当从资产阶级分子中培养,选拔。讲解员、辅导员人选的决定,应当经过各地党委统战部审查批准。   讲习班所需经费,应该按照国务院规定统一由专业公司负责。经费标准以及各公司具体分配办法,由各地、市委研究决定。资产阶级分子离职学习期间的工资,仍由原单位照发,原有的生活待遇,不加改变。 ## (二)关于资产阶级分子的经常学习   8.凡是在公私合营企业和国营企业中任职的资产阶级分子,原则上采取工作和学习统一归口的办法,即由各专业公司负责领导,全部在企业中参加经常学习。这样做,既便于对他们以企业为基地进行改造,又适应高潮后的新变化(他们已经是在公方直接领导和工人群众直接监督之下工作)。凡是还没有把资产阶级分子的经常学习管起来的地区和企业,应该尽快地管起来。   9.上述人员的经常学习,在各专业公司或者各企业的党组织统一领导和布置下,可以采用下列编组方法进行学习:(1)资产阶级分子与公方人员或职工混合编组;(2)按照企业或者按照行业把他们单独编组;(3)暂时由工商联组织学习。   10.企业内部资产阶级分子的经常学习的内容,应该主要是时事、政策和业务知识,以便不断地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如果千部和职工的理论学习的内容,也同样适合于他们的话,那么应当尽可能分别吸收他们一道学习,以便逐步提高他们的政治认识。   11.为了使资产阶级分子的经常学习能够有领导地顺利进行,建议各专业公司及企业的党组织作下列措施:(1)专业公司的党委会应当有委员一人分工负责这方面的工作,行政上设立专门科室具体负责这方面的工作。(2)企业内部的党组织(党委会或者支部)应当设立专职委员一人,负责这方面的工作。(3)专业公司和企业内的党组织及工会,应当对职工群众进行必要的教育,使他们在划清思想界限的基础上,对资方人员采取合作的态度,并使他们认识到,教育和改造资产阶级分子是自己的责任。   12.省及7个市的地方政协,可以举办业余政治学校,吸收资产阶级分子中间的中、上层骨干分子参加学习适宜于他们的课程。工商联、民建会、妇联、青联在必要时,也可以联合或者单独举办学习班,组织他们学习适当的课目。业余政治学校和学习班的具体计划和办法,由上述单位研究拟定。 ## (三)关于小工商业者的经常学习   13.小工商业者(包括小业主,不包括个体手工业者)全省有269844人,为数极大。对于组织他们学习的工作过去一般做得较少、较差,目前必须改变这一状况。这一工作,应当继续由工商联负责(凡已归口的由合作社、专业公司负责)。各地县、镇(区)工商联和同业工会,必须把这一工作当作自己的主要工作来做,要求逐步做到人人都参加学习,得到教育,使社会主义家喻户晓。凡由工商联负责的地区,当地合作社及专业公司,应当积极地给予必要的帮助。   14.组织小工商业者学习的方式,可以分别采用下列几种:(1)学习会:编成固定小组,定期学习(一周一次或二次);以听报告、自学为主,结合讨论。这一形式只适合少数有文化的骨干分子。(2)讲座:不编小组,分片定期开讲(10天或2周一次)。参加者只听讲,不讨论。这种形式适合广大小工商业者特点(业余时间少、文化低),可以大量举办。(3)报告会:根据中心工作或政治运动的需要,举行不定期的大型的报告会。   凡是不可能参加讲习班的资产阶级分子的家属、小业主和少数资产阶级分子,都可以分别参加上述各种形式的学习。   15.市和县都要从小工商业者和资产阶级分子中,大胆培养和选拔一批政治上可靠、有一定的政治水平和讲解能力的进步分子,作为讲座的讲解员,通过下列办法向小工商业者进行讲解:先由市(县)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向他们作讲座内容的报告,确定传达提纲,由他们根据行业的具体情况,集体研究准备传达报告,并事先经过试讲,然后由他们分头(分区、分镇)在讲座中向小工商业者进行讲解。   16.小工商业者的学习内容,主要是当前的时事、政策,但是也可以适当地增加政治常识和业务知识。向小工商业者作报告,内容要浅近,要适合他们的水平,同时力求通俗、生动。   17.各地工商联如何负责搞好小工商业者的经常学习问题,省工商联党组应该对此进行研究,定出规划,下达专门指示(在内部应当经领导批准),还要经常检查,总结经验,及时帮助各地解决困难,使各地工商联顺利完成这一任务。 ## (四)关于家属及青年的学习   18.资产阶级分子的家属的短期讲习班不要单独举办,各地可以在举办讲习班的时候为他们附设一个专门班,这样便于统一领导,同时照顾到他们的特点。专门班还可以为他们适当增加一门关于妇女问题的课目。这一专门班可以由各地妇联具体掌握。   凡是不可能参加短期讲习班的资本家的家属,应当尽量吸收他们参加当地的学习会、讲座或报告会,注意照顾和解决他们的特有困难(要管家务、领小孩等)。讲座的内容,也可以增加妇女问题的项目。   19.资产阶级分子中的青年参加短期讲习班,是否另设专门班,请各地自己考虑决定(一般以不设为好)。如果要另设专门班,可以仿照家属专门班的办法举办。   青年的经常学习,应当与一般资本家混合编组,一般不要独立组织。 ## (五)关于组织和领导问题   20.省、市和县的地方政协应当设立学习委员会(没有政协的县和大镇,可以设立各界人士学习委员会)和办公机构,在党的领导下具体指导和组织各项学习活动。省政协学习委员会的组成,应该包括党委宣传部、统战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工会、工商联、妇联、青联和有关的业务主管部门等方面,要求在9月以前建立起来。党内以党委统战部为主,会同宣传部领导这一工作。各地、市可以仿照办理。   21.各级党委对这一方面的工作,应当专门讨论研究一次,作出必要的决定。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统战部门、宣传部门应当迅速把这一工作抓起来,拟定规划,开展工作。各项学习的组织领导工作,由统战部门负主要责任,各项学习的理论指导工作,由宣传部门负责主要责任。   22.各地、市委应当根据中央指示和这个规划,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在今年九月底以前作出规划,报告省委。有的地区已经制定的初步规划,也应当进行必要的修订。   省委各有关工作部门(统战部、宣传部、工交部、财贸部和省妇联、青联、工商联党组)都应当参照这个规划结合本工作部门的具体情况,把教育资产阶级分子的工作进行规划,列入本工作部门总的工作规划中去。   附表:全省工商业者需要参加训练班 ## ┌───────┬──────────────┬───────────────┐ ## │\ 项目│ 资本家及其代理人 │ 资本家家属 │ ## │ \ ├─────┬────────┼──────┬────────┤ ## │地区\ │ 总人数 │ 入学人数 │ 总人数 │ 入学人数 │ ## │ \ │ │按80%—95%算 │ │按5%—10%算 │ ## │ \ │ │ │ │ │ ## ├───────┼─────┼────────┼──────┼────────┤ ## │全省总计 │ 23947 │ 19157—22750 │ 23947 │ 1197—2395 │ ## ├───────┼─────┼────────┼──────┼────────┤ ## │ 七市合计 │ 8327 │ 6661—7911 │ 8327 │ 416—833 │ ## ├───────┼─────┼────────┼──────┼────────┤ ## │ 其中:杭州市│ 3919 │ 3135-3723 │ 3919 │ 196—392 │ ## ├───────┼─────┼────────┼──────┼────────┤ ## │ 宁波市 │ 1210 │  968—1149 │ 1210 │ 61—121 │ ## ├───────┼─────┼────────┼──────┼────────┤ ## │ 温州市 │ 809 │ 647—769 │ 809 │ 40—81 │ ## ├───────┼─────┼────────┼──────┼────────┤ ## │ 金华市 │ 315 │ 252—299 │ 315 │ 16—32 │ ## ├───────┼─────┼────────┼──────┼────────┤ ## │ 绍兴市 │ 931 │ 745—885 │ 931 │ 46—93 │ ## ├───────┼─────┼────────┼──────┼────────┤ ## │ 嘉兴市 │ 644 │ 515—612 │ 644 │ 32—64 │ ## ├───────┼─────┼────────┼──────┼────────┤ ## │ 湖州市 │ 499 │ 399—474 │ 499 │ 25—50 │ ## ├───────┼─────┼────────┼──────┼────────┤ ## │直属县:杭县 │ 457 │ 366—433 │ 457 │ 23—46 │ ## ├───────┼─────┼────────┼──────┼────────┤ ## │  萧山县 │ 431 │ 345—409 │ 431 │ 22—43 │ ## ├───────┼─────┼────────┼──────┼────────┤ ## │嘉兴专区 │ 4577 │ 3662—4348 │ 4577 │ 229—458 │ ## ├───────┼─────┼────────┼──────┼────────┤ ## │宁波专区 │ 3034 │ 2427—2883 │ 3034 │ 152—303 │ ## ├───────┼─────┤ ├──────┼────────┤ ## │温州专区 │ 2393 │ 1914—2274 │ 2393 │ 119—239 │ ## ├───────┼─────┼────────┼──────┼────────┤ ## │金华专区 │ 3155 │ 2524—2997 │ 3155 │ 158—316 │ ## ├───────┼─────┼────────┼──────┼────────┤ ## │舟山专区  │ 334 │ 267—318 │ 334 │ 16—33 │ ## ├───────┼─────┼────────┼──────┼────────┤ ## │建德专区   │ 1239 │ 991一1177 │ 1239 │ 62—124 │ ## └───────┴─────┴────────┴──────┴────────┘   说明:1.纯商业、饮食业部分资本家和小工商业者是根据省统计局私商普查资料列入的,工业资本家数是根据工业厅资料列入的,其他如服务业、金融业、建筑业、运输业、农业的资本家和小工商业者的人数是根据省工商联1955年1月份资料列入的。   2.小工商业者包括小业主、摊贩,不包括个体手工业者。   3.家属是按照每个资本家和资方代理人1个估算的。   (左接前表)学习的人数的估计表 1956年5月10日 ## ┌───────────────┬────────────────┐ ## │ 小工商业者(包括小业主) │ 以上三者的总数 │ ## ├───────────────┼──────┬─────────┤ ## │ 入学人数 │ │ │ ## │ 总人数 按前二者入学人 │ 总人数 │ 入学人数 │ ## │ 数的10%算 │ │ │ ## ├──────┬────────┼──────┼─────────┤ ## │ 269844 │ 2035—2514 │ 317738 │ 22389—27661 │ ## ├──────┼────────┼──────┼─────────┤ ## │ 68366 │ 708—874 │ 85020 │ 7785—9618 │ ## ├──────┼────────┼──────┼─────────┤ ## │ 29823 │ 333—111 │ 37664 │ 3664—4526 │ ## ├──────┼────────┼──────┼─────────┤ ## │ 11367 │ 103—127 │ 13787 │ 1132—1397 │ ## ├──────┼────────┼──────┼─────────┤ ## │ 11049 │ 69—85 │ 12667 │ 756—935 │ ## ├──────┼────────┼──────┼─────────┤ ## │ 2159 │ 27—33 │ 2789 │ 295—364 │ ## ├──────┼────────┼──────┼─────────┤ ## │ 7134 │ 79—98 │ 8996 │ 870—1076 │ ## ├──────┼────────┼──────┼─────────┤ ## │ 3252 │ 55—68 │ 4540 │ 602—744 │ ## ├──────┼────────┼──────┼─────────┤ ## │ 3579 │ 42—52 │ 4577 │ 466—576 │ ## ├──────┼────────┼──────┼─────────┤ ## │ 4782 │ 39—48 │ 5696 │ 429—529 │ ## ├──────┼────────┼──────┼─────────┤ ## │ 7077 │ 37—45 │ 7939 │ 404—497 │ ## ├──────┼────────┼──────┼─────────┤ ## │ 40430 │ 389—481 │ 49634 │ 4280—5287 │ ## ├──────┼────────┼──────┼─────────┤ ## │ 53537 │ 258—319 │ 59605 │ 2836—3505 │ ## ├──────┼────────┼──────┼─────────┤ ## │ 52665 │ 203—251 │ 57451 │ 2236—2764 │ ## ├──────┼────────┼──────┼─────────┤ ## │ 28141 │ 238—331 │ 34451 │ 2950—3644 │ ## ├──────┼────────┼──────┼─────────┤ ## │ 7893 │ 28—35 │ 8561 │ 311—386 │ ## ├──────┼────────┼──────┼─────────┤ ## │ 6903 │ 105—130 │ 9381 │ 1158—1431 │ ## └──────┴────────┴──────┴─────────┘   · 来源:   浙江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