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转发陕西省委关于神职人员与教牧人员加入农业社问题的报告   (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   现将陕西省委7月17日《关于神职人员与教牧人员加入农业社问题》的报告一件,发给你们参考。中央认为陕西省委的处理方针是正确的。    中央1956年8月22日 ## 关于神职人员与教牧人员加入农业社问题   (西安市委、各地委、直属县(市)委,并报中央:)   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的影响下,目前有一些天主教的神职人员和基督教的教牧人员也要求加入农业社。其中有一些教牧人员,由于家庭生活负担,真正出于自愿。这些人有的以往即参加生产,有劳动习惯,入社后不至引起教徒群众的误解;而一般神职人员和大部分的教牧人员则是考虑到他们的社会地位和今后的生活问题,表面上提出入社,实际上思想有顾虑。这些人专以宗教职业为生,向来无劳动习惯,入社以后和农民一块生产,可能造成不好的影响,引起教徒群众对我宗教政策怀疑。因此,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既要有利于发展生产,又要照顾到宗教方面的特殊情况,既要团结教育改造他们,减少建设社会主义的阻力,又要有利于对外宣传,争取国际活动方面的主动。所以我们一般地不要号召和动员他们入社,更不要强迫他们入社,但在他们要求入社时也不要简单地一概加以拒绝,以免使他们觉得政府对宗教职业者有所歧视。对于以往半脱产的基督教中的教牧人员(农忙在家生产,农闲在教堂主持教务),可以吸收入社,作为社员,并在入社后适当照顾其宗教生活。对于完全脱产的天主教的神职人员和基督教的教牧人员,一般地可不必吸收入社,某些人由于怕不入社而受歧视,我们可以主动地向本人加以解释,说明入社与不入社,都不影响政府对宗教职业者一向所采取的正确的态度,以安定情绪,解除顾虑。对确有生产条件、愿意参加劳动生产的,可与他们商量,根据其具体情况,采取独立经营的方式,从事各种可能的生产,合作社应对他们加以领导和帮助,在生产上取得联系。如教堂留有园地,让他们种植蔬菜和其他农作物;可以经营副业的,让他们经营适当的副业(如养蜂、养鸡等),以便逐渐解决其自养问题。个别人由于真正是觉悟提高,坚决要求入社时,在教徒思想上能够接受的情况下,可以允许入社。入社后,社内不要给他们分配硬性的生产任务,亦不宜担任社干,应本“按劳取酬”的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劳动一天即记工一天。对于以往以出租土地为生活主要来源的宗教职业者,为了团结争取他们,使其仍然能够生活下去,亦可采取将土地入社的办法,由社视其本人在宗教方面收入不足的情况,给以部分土地报酬或在生活上予以适当补助。对某些失掉劳动力的宗教职业者,除由教会供养外,政府可视其困难情况,以社会救济办法解决。如有不妥请中央指示。    中共陕西省委1956年7月17日   · 来源:   陕西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