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陕西省委关于报告对公私合营企业发付定息情况的通知   (西安市委、各地委、县(市)委:)   (一)关于公私合营企业今年上半年的定息,中央规定于今年7、8月间发付,并经下达执行。请各地迅速发付并于9月上旬将发付情况、资方反映及存在的问题报告我们。   (二)据了解,有些地区截至目前对清产核资中的遗留问题,仍未妥善处理,应即速处理,定股付息。个别企业的股额目前尚不能最后确定的,可暂发一定数额的股息,待股额确定后,再行调整。有的企业清产核资中的遗留问题,短时间内尚不能处理,暂发一定数额的股息确有困难时,应尽量抓紧于第三季度内处理完毕,如发息时已到第四季度,可连第三季度利息一并发付。   (三)在退还资本家在改造高潮时的增资中,有的地区提出是否对其增资部分付给利息问题。经研究凡资本家在高潮中投入企业的现金、原料、机器及其他实物等,退还时一律不予付息,房屋退还时亦不付予房租。如有的地区在退还时已付给利息的,可不再追回。